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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9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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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食二分有奇,初虧午正一刻,而單開食止九十七 秒,初虧未初二刻,則食少一分有奇,加時後天五刻。 此法異同,不須爭論,宜待臨時候驗,疏密自見耳。 一議冬至,據曆測不用《授時曆》加減,歲實亦不用《大 統》定用歲實而用金重修《大明曆》小餘二十四刻三 十六分,則各年冬至宜遞加二十四刻三十六分,方 合古來成法。今查《曆元》稱「崇禎元年戊辰,測己巳歲 天正冬至,得癸未日午正二刻。崇禎三年庚午,測辛 未歲天正冬至,得甲午日子正初刻。兩年之間,實差 四十九刻,平分之得二十四刻五十分,亦為密近。但 天啟七年丁卯,測戊辰歲天正冬至,得戊寅日卯初 二刻。而」前推「己巳歲天正冬至」,得午正二刻,則差二 十九刻,與小餘不合者四刻六十四分。兩測兩推,必 居一,誤矣。所宜再加研究,以求必合者也。

右二則,略舉目前易見之事,欲須審定畫一。但山居 既無儀器,推測得此已屬苦心。今欲必求確合,當于 候臺測驗,本部新局亦粗備一一,可以審詳。或本儒 年至未得,輒便前來,亦可令嗣子門生測量分數,細 加較筭。縱未能即合天行,于自立之法,自譔之書,不 宜參商矛盾,以啟駁正之端。若臨期果有疑義,不妨 實告本部,共圖剖析。事關國典,不至如往代曆師,珍 其敝帚也。再查二書中,復有當極論者,今略舉數事 如左,計好學深思者,必能豁然領悟,不至厭其繁細 也。此事豈不繁不細,可鹵莽而得者哉?

「其一歲實。自漢以來,代有減差,至《授時》減為二十四 分二十五秒,依郭法百年消一,今當為二十一分有 奇。而《曆元》用楊級、趙知微之三十六秒,翻覆驟加,與 郭法懸殊矣。」今詳郭法寖次減率,考古驗今,實非妄 作,決宜遵用。而《曆元》所用,又似實測得之,是以確然 自信,仍非臆說。二義參差,將何決定?根尋究竟,則皆 是也,又皆非也。其中義據巧曆,茫然所宜極論者一: 其一,勾股弧矢,曆學之斧斤繩尺也。每測皆尋弧背, 每筭皆求弦矢。而今歷測中,猶用「圍三徑一、開方求 矢」之法。此之半徑,則六十度八十七分五十秒之通 弦耳。此而可用,則六十度八十七分五十秒之弧與 其通弦等乎?半之,則三十度四十三分七十五秒之 弧,又與其正弦等乎?是術一誤,何所不誤,所宜極論 者二:

其一,冬夏二至不為盈縮之定限。今考《日躔》,春分迄 夏至、夏至迄秋分,此兩限中日時刻不等。又立春迄 立夏、立秋迄立冬,此兩限中日時刻亦不等。此皆測 量易見、推筭易明之事。則太陽盈縮之實限,宜在夏 冬二至之後,而各有時日刻分,代有長消加減,所宜 極論者三。

其一。舊《曆》言太陰最高得疾,最低得遲,且以圭表測 而得之,非也。太陰遲疾,是入轉內事,表測高下,是入 交內事。若云交即是轉,緣何交終轉終,兩率互異,既 是二法,豈容混推?以交道之高下為轉率之遲疾也? 交轉既是二行,而月行轉周之上,又復左旋,所以最 高向西行則極遲,最低向東行乃極疾,正與舊法相 反。五星高下遲疾,亦皆准此。所宜極論者四。

其一,《日食法》,謂在正午則無時差,非也。時差言距,非 距赤道之午中,乃距黃道限東西各九十度之正中 也。而黃道限之正中在午中前後有差至二十餘度 者,若依正午加減,烏能必合?所宜極論者五:

其一,交食限定為陰曆距交八度,陽曆距交六度,亦 非也。本局考定,陰曆當十七度,陽曆當八度。月食則 定限南北各十二度。所宜極論者六。

其一,曆測云:「宋文帝元嘉六年十一月己丑朔,日食 不盡如鉤,晝星見。」今以郭氏《授時曆》推之,止食六分 九十六秒,郭曆舛矣,不知所謂舛者何也?若郭曆果 推得不盡如鉤,晝星見,則真舛矣。今云六分九十六 秒,乃是密合,非舛也。夫月食天下皆同,日食九服各 異,前史類能言之。南宋都于金陵,郭曆造于燕中,相 去三千里,北極出地差八度,日食分數,宜有異同矣。 其云「不盡如鉤」,當在九分左右。而極差八度,時在十 一月,則食差當得二分弱,郭《曆》推得七分弱,非密合 而何?《本局》今定日食分數,首言交,次言地,次言時,一 不可闕。所宜極論者七。

右七則,因本書所有,略引其端,事頗賾隱,更僕未罄。 此外有當論定者,不止百數,必欲集成大業,固當一 一講究,勒為全書,令傳習者洞曉其法,可以隨試輒 效。後來者通知其意,可以因時改革。或復墨守其說, 則各就本法,自成一家之言,以待天驗,以質公評,斯 亦前朝之恆事,無足為嫌者也。 滿城玉山布衣魏 文魁云:「《貴局二議七論》,其中有『是非』二字,謹領教,略 答一二。」

一議交食。據崇禎四年四月十五日月食,魏文魁以 第二男魏星乾、第二孫魏理漕候漏測驗,本縣縣尹 葛允升、縣學生員張爾翥同測驗。蠡縣人甲午舉人 賈訥、己未進士王行健測驗三處,測得食既,生光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