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畢。各官行三跪九叩頭禮畢。各退 。又「順治二年新曆告成。」
頒行天下。令該監官生肄習遵守。
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三年
《諭回回科凌犯曆不必用》。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
諭「回回科不必再報《夏季天象》。」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年題準每年十月朔,恭進御覽曆日」 、及
皇太后、
皇后前。並頒賜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等、俱並用滿
漢字曆日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四年議準回回科推算虛妄,革去。」
不用止存三科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康熙元年,照順治間例。於
太皇太后、
皇太后、
皇上
皇后前進呈曆日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三年復用舊法,續因舊法差訛用回。」
回法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
命大臣傳集西洋人,與本監官質辨。復令禮部堂官
與西洋人至
午門、測驗正午日影 。又凡曆書。康熙七年題準、
各通書俱不及選擇曆書,《萬年曆》、「《曆法通書》《大全》三書,但選擇曆書內缺山向正五行等二十四事,其正五行於《三台通書》內取用,其餘於《曆法》《通書》《大全》內所載合曆法公規等條取用,其餘重雜無用者,悉令刪去。」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八年,議定仍用洪範五行, 又 特遣大臣二十員,於觀象臺測驗,遂令西洋人治理。」
曆法 又凡每年二月初一日。
進呈《來歲曆樣》。四月初一日、頒發各省。《曆》樣各二:
本兵部驛送各布政司,照式刊頒。九月預期具題頒曆,十月初一日進呈。
《御覽》等曆。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凡每年十二月,將推算《凌犯曆》譯寫
進呈 。又凡遇日月交食。前期五月推算。將京師所食、並各省所食分秒時刻、起復方位、繪圖進呈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五年進。
皇太子曆日
康熙十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六年進。
貴妃
嬪曆日
康熙十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七年,預推《永年表》告成,共三十二。」
卷
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一年進。
皇貴妃
妃曆日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二年議準選擇曆書。《萬年曆》」並
《曆法通書大全》內二十四事,山向《洪範》五行等二十四件,編為一書,共成一冊,名為
《欽定選擇曆》書,同《萬年曆》永遠遵行,刊板交禮部庫。
內收貯 又測驗
《盛京北極高度推算日月交食表》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