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0 (1700-1725).djvu/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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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圖

高僅三度,又冬月地寒在海中,皆積氣厚蒙之緣也。 故日體得展小為大,月無光則小於日。一在玻厄米 亞極,出地減前一十四度,又居平原,不邇江河湖海, 於時日軌高一十六度,蒙氣已消,日體無繇得大,則 兩視徑等也,是一差也。二者月在日下,人目視之參 直,是生角體之形。其底月體,其末銳入於人之瞳心, 其周面則有光無光之界也。兩界間蒙氣愈厚,生光 愈多,其照耀之勢,侵入於角體,則月之魄體能為小。 如圖目與月與日相參,直依《推步法》兩視徑等,然自 目至月,其間有氣,氣映日生光,必越本界而侵入於 角體之限,人目遂不能全見月魄,故魄本非小,視之 若小。

系日食時,因氣清濁,「為人見大小。」

二《系日食》之視分多寡,因去極遠近。若本地去北極 近,則日軌庳,則氣多,則分數少;去極遠,則日軌高,則 氣少,則分數多。

推步得數等,窺視即不等。

何者?《蒙》氣多,日軌庳,熯濕之力,未獲全成,即光大魄 小故也。日高者反是。

因上論「日之光,體人視之有時能為大;月之魄,體人 視之有時能為小。」近歲《名曆》家既明其義,

《苐谷》之《遺書》,多所未竣,門人刻白,爾輩增修其業,日就精微。

因用視法。

依日軌高庳,論蒙氣厚薄。

用測量法:推步定法立為「均數列表,以定日食時太陰、太 陽之視徑」,從極出地二十○度至七十四度,或於太 陽用加差,或於太陰用減差,其理一也。表入《交食曆》 中。

第四題《日月之視徑》,與《實徑大小絕異》。

是,其徵有七。凡視徑。與似徑同「時見大,時見小」,必非其實 也,視也,一徵也。即有時等,而日在上,去人遠,月在下, 去人近,則日之實徑必大,月必小,二徵也。月掩日下 土所見九服各異如此。方此時日全食,南北相去四 五度。

二百五十里而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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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不見全食,東西同時亦不見全食。」是則月入地球 為小,地視日亦小,月視日更小,三徵也。地景短,不能 食熒惑,何況歲星以上,則地小於日,月過地景則食, 食時見月,小於地景,則更小於日,四徵也。七政各有 性情,能力施暨下土,其勢略等。乃其視行有疾有遲。 行遲者,其天周大;人見為遲,本行自疾。所以然者,遠 故也。近者行疾,其天周小,如舟行大水,遠見行遲,近 見行疾,因是能力所施。近而疾者,其見功亟;遠而遲 者,其見功緩:五徵也。月距日九十度,其光過半圈,則 「發光之體大,受光之體小」,六徵也。因上推月距地為 地全徑者三十,日距地為地全徑者六百○五,則日 天比月天其大。筭周約二十倍日本天半度,月本天半 度,則其比例「為一」與二十七徵也。

第五題:《月視地為小》;

義見前題《三徵》《四徵》。

第六題:「《月天》視《七政天》」 為小,去人最近。

曷知之?以交食知之。凡言食者,物在於彼,有他物隔 焉。或虧或蔽,則謂之食。所食者必遠,能食者必近也。 所食者必在外,能食者必在內也。以球論,則內近心 者必小,外遠心者必大也。試觀月掩日,日為之食,日 外月內,不待言矣。月掩恒星,星為之食,星外月內,不 待言矣。獨月與五星,曆家言有時星食月,有時月食 星亦未然也。夫星固未始有在月下者也。歷稽古史, 多言月食五星,而不言五星食月,斯著明已。今錄略 如左:

月食辰星

一總積五千四百六十八年,為「唐元宗天寶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