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2 (1700-1725).djvu/5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奏,意存改革,而置法簡略,今已乖遠。以臣校之,三睹 厥謬。日月所在,差覺三度;二至晷影,幾失一日;五星 見伏,至差四旬;留逆進退,或移兩宿。分至乖失,則節 閏非正;宿度違天,則伺察無準。臣生屬聖辰,逮在昌 運,敢率愚瞽,更創新曆。謹立改易之意有二,設法之 情有三。改者:其一,以舊法一章十九歲有七閏之數 為多,經二百年輒差一日,節閏既移,則應改法,曆紀 屢遷,實由此條。今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 十四閏,令卻合周、漢,則將來永用,無復差動。其二,以 《堯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以此推之,唐代冬至日 在今宿之左五十許度,漢代之初,即用秦曆,冬至日 在牽牛六度。漢武改立《太初曆》,冬至日在牛初。後漢 《四分》法,冬至日在斗二十二。晉時,姜岌以月蝕檢日, 知冬至在斗十七。今參以《中星課》,以蝕朢冬至之日 在斗十一。通而計之,未盈百載,所差二度。舊法並令 冬至日有定處,天數既差,則七曜宿度,漸與曆舛。乖 謬既著,輒應改制,僅「合一時,莫能通遠,遷革不已,又 由此條。今令冬至所在,歲歲微差,卻檢漢注,並皆審 密,將來久用,無煩屢改。」又設法者,其一以子為辰首, 位在正北,爻應初九,斗氣之瑞,虛為北方列宿之中, 元氣肇初,宜在此次,前儒虞喜備論其義。今曆上元 日度,發自虛一;其二以日辰之號,甲子為先。曆法設 元,應「在此歲,而黃帝以來,世代所用,凡十一曆,上元 之歲,莫值此名。今曆上元歲在甲子,其三以上元之 歲。曆中眾條,並應以此為始,而《景初曆》交會遲疾,亦 置紀差,裁合朔氣而已。條序紛互,不及古意。今設法, 日月五緯,交會遲疾,悉以上元歲首為始,則合璧之 曜,信而有徵,連珠之暉,於是乎在。群流共」源,實精古 法。若夫測以定形,據以實效,縣象著明,尺表之驗可 推;動氣幽微,寸管之候不忒。今臣所立,《易》以取信,但 深練始終,大存整密,革新變舊,有約有繁。用約之條, 理不自懼;用繁之意,顧非謬然。何者?夫紀閏參差,數 各有分,分之為體,非細不密。臣是用深惜毫釐,以全 求妙之準;不辭積累,以成「永定之制。非為思而莫悟, 知而不改也。竊恐讚有然否,每崇遠而隨近;論有是 非,或貴耳而遺目。所以竭其管穴,俯洗同異之嫌,披 心日月,仰希葵藿之照。若臣所上,萬一可采。伏願頒 宣群司,賜垂詳究,庶陳錙銖,少增盛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