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3 (1700-1725).djvu/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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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故每一度或有二百四十、或三百六十、或六百等細分,而每細分當算度分之幾秒焉。此言細分度之法也。如論分時刻之法,前代之儀,分晝夜一百刻,每時八刻零有三分刻之一,其為不合乎天,已詳辨於不得已「辨《新曆曉惑》」諸書中,雖其所分一刻極細者止三十六分已耳。今之新儀,分晝夜以九十六刻,每時八刻,並無奇零,又每一刻十五分。見《十一圖》。每一分以對角線之比例為十二分,而細分之,則每一分當十秒,而一刻共九百秒,是比之舊儀,細之又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