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4 (1700-1725).djvu/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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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臣鸞曰:「求遂法列一蔀七十六歲,以二十乘之,得千五百二十歲,即以遂之歲。求五德,金、木、水、火、土。」 法列一蔀七十六歲,以周天分千四百六十一乘之,得十一萬一千三十六,即以六十除之,餘三十六,命從甲子算外得庚子,凡三百四歲,主秋成金德也。加三十六得七十二,以六十除之,餘十二,命從甲子算外得丙子,凡三百四歲。火德主夏。長次放此。求蔀名列一章,十九歲。以周天分一千四百六十一歲乘之,得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以六十去之,餘三十九。命從甲子算外,得癸卯蔀,七十六歲。復加三十九,亦六十去之,餘十八,命亦起甲子算外。次得壬午,蔀次放此,至甲子即止之。

《三遂》為一首,首四千五百六十歲。

首,始也。言日月五星,終而復始也。《考靈曜》曰:「日月首甲子冬至,日月五星,俱起牽牛初,日月若合璧,五星如聯珠,青龍甲寅攝提格,並四千五百六十歲積及初妝」 ,謂首也。

臣鸞曰:求一首法列,遂一千五百二十歲,三之得一首四千五百六十歲也。

「《七》首為一極」,極三萬一千九百二十歲,生數皆終,萬 物復始。

極,終也。言日月星辰,弦朢晦朔,寒暑推移,萬物生育皆復始,故謂之「極。」

臣鸞曰:求《極》先列一首,四千五百六十,以七乘之,得《一極》,三萬一千九百二十歲也。

《天以更元》作《紀曆》。

「元始作為七紀」 ,法天數,更始復為法述之。

「何以知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而日行一度」, 而月後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二十九日九百四 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為一月,十二月十九分月之 七為一歲。

非《周髀》本文。蓋人問師之辭。其欲知度之所分。法術之所生耳。

《周天》除之。

除積後天分,得一周,即棄之。

其不足除者,如:《合朔》。古者包犧、神農制作為曆度,元 之始見三光,未如其則。

「三光」 ,日月星,則法也。

「日月列星」,《未有分度》。

「列星之初列」 ,謂二十八宿也。

「日主晝,月主夜」,晝夜為一日,日月俱起建星。

「建,六星,在斗上也。日月起建星」 ,謂十一月朔旦冬至日也。為曆術者,度起牽牛前五度,則建星其近也。

月度疾,日度遲。

度日月所行之度也

「日月相逐」於二十九日、三十日間。

言「日月二十九日則未合,三十日復相過。」

而日行天二十九度餘。

如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

未有定分。

未知餘分定幾何也

於是三百六十五日,南極影長,明日反短,以歲終日 影反長,故知之。「三百六十五日者三,三百六十六日 者一。」

影四歲而後知差一日,是為四歲。共一日,故歲得四分日之一。

「故知一歲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歲終也。」月積 後天十三周,又與百三十四度餘。

經「數月,後天之周,故度求之。餘者,未知也。」 言欲求之也。

無慮後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未有定。

《無慮》者,粗計也。此已得月後天數,而言未有者,求之意未有見故也。

於是日行天七十六周,月行天千一十六周,及合於 建星。

月行一月,則行過一周而與日合,七十六歲九百四十周天,所過復九百四十日七十六周。并之,得一千一十六,為「一月後天率。」 分盡度終,復還及初也。

臣鸞曰:「求於是日行天七十六周,日行天千一十六周,及合於建星。法,以九百四十周并七十六周得一千一十六周,則日月氣朔合於建星。」

置月行後天之數,以日《後天》之數除之,得一十三度 十九分度之七,則月一日行天之度。

以日度行率除月行率,一日得月度幾何?置月行率一千一十六為實,日行率七十六為法。實如法而一,法及餘分皆四約之,與《乾象》同歸而殊途,義等而法異也。

復置七十六歲之積月。

置《章歲》之月,二百三十五,以四乘之,得九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