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4 (1700-1725).djv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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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其體制,不異閎等。雖閎制莫存,而衡造有器。至吳 時,陸績、王蕃,並要修鑄,績小有異,蕃乃事同。宋有錢 樂之、魏初晁崇等,總用銅鐵,小大有殊,規域經模,不 異蕃造。」觀蔡邕《月令章句》,鄭元注《考靈曜》,勢同衡法, 迄今不改。焯以愚管,留情推測,見其數制,莫不違爽。 失之千里,差若毫釐,大象一乖,餘何可驗?況赤黃均 度,月無出入,至所恆定,氣不別衡分刻本,差輪迴守, 故其為疏謬,不可復言。亦既由理不明,致使異家間 出,蓋及宜夜,三說並驅,平昕安穹,四天騰沸。至當不 二,理唯一揆,豈容天體七種殊說?又影漏去極,就渾 可推,百骸共體,本非異物。此真已驗,彼偽自彰,豈朗 日未暉,爝火不息,理有而闕,詎不可悲者也。昔蔡邕 自朔方上書曰:「以八尺之儀,度知天地之象。古有其 器,而無其書。常欲寢伏」儀下,案度成數,而為立說。邕 以負罪朔裔,書奏不許,邕若蒙許,亦必不能。邕才不 踰張衡,衡本豈有遺思也?則有器無書,觀不能悟。焯 今立術,改正舊渾。又以二至之影,定去極晷漏,并天 地高遠,星辰運周,所宗有本,皆有其率。祛今賢之巨 惑,稽往哲之群疑。豁若雲披,朗如霧散,為之錯綜,數 卷已成。「待得影差,謹更啟送。」又云:「《周官》夏至,日影尺 有五寸。張衡、鄭元、王蕃、陸績先儒等皆以為影千里 差一寸。言南戴日下萬五千里,表影正同,天高乃異, 考之算法,必為不可。寸差千里,亦無典說。明為意斷, 事不可依。」今交、愛之州,表北無影,計無萬里,南過戴 日,是千里一寸,非其實差。焯今說渾以道為「率,道里 不定,得差乃審。既大聖之年,升平之日,釐改群謬,斯 正其時。請一水工并解算術士,取河南北平地之所, 可量數百里,南北使正。審時以漏,平地以繩,隨氣至 分,同日度影。得其差率,里即可知。則天地無所匿其 形,辰象無所逃其數。超前顯聖,效象除疑,請勿以人 廢。」言不用。至大業三年,敕諸郡測影,而焯尋卒,事遂 寢廢。

高宗麟德二年為木渾圖以測黃道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曆志》,高宗時,戊寅曆益 疏,李淳風作《甲子元曆》以獻,詔太史起麟德二年頒 用,謂之「麟德曆。」古曆有《章蔀》,有《元紀》,有日分,度分參 差不齊,淳風為總法千三百四十以一之,損益中晷 術以考日至,為木渾圖以測黃道。餘因劉焯《皇極曆 法》增損所宜,當時以為密。與太史令瞿曇羅所上經 緯曆參行。

儀鳳四年遣太常博士姚元立表於岳臺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嵩高志》,杜氏《通典》云:「儀 鳳四年五月,命太常博士姚元於陽城測景臺,依古 法立八尺表,夏至日中測景尺有五寸。」正同古法。

元宗開元九年詔太史測天下之晷求土中以為定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中晷之法,初,淳 風造曆,定二十四氣中晷,與祖沖之短長頗異,然未 知其孰是。及一行作《大衍曆》,詔太史測天下之晷,求 其土中,以為定數。其議曰:「《周禮》大可徒以土圭之法 測土深,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鄭氏以為日 景於地千里而差一寸,尺有五寸者,南戴日下萬五 千」里,地與星辰四游,升降於三萬里內,是以半之,得 地中,今潁川陽城是也。宋元嘉中,南征林邑,五月立 表望之,日在表北,交州影在表南三寸,林邑九寸一 分,交州去洛水陸之路九千里,蓋山川回折使之然, 以表考,其弦當五千乎?

按《大唐新語》:「僧一行造黃道游儀以進。御製《游儀銘》 付太史監,將向靈臺上用以測候,分遣太史官馳驛 往安南朗、兗等州測候日影,同以二分二至之日午 時量日影,皆數年方定。」

開元十一年,「詔太史南宮說立《石表》於陽城。」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嵩高志》,測景臺在告成 鎮,即古陽城地也。有石方可仞餘,聳立盈丈,上植石 表八尺,刻其南,曰「周公測景臺。」按《唐地理志》云:「陽城 有測景臺,開元十一年詔太史監南宮說刻石表焉。」 即今表是也。

開元十二年,測各處晷景,以校其差。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開元十二年,測 交州夏至在表南三寸三分,與元嘉所測略同。使者 大相元太言:「交州望極,纔高二十餘度。八月,海中望 老人星下列星粲然明大者甚眾,古所未識。乃渾天 家以為常沒地中者也。大率去南極二十度已上之 星則見。又鐵勒回紇在薛延陀之北,去京師六千九 百里。其北又有骨利幹,居澣海之北,北距大海,晝長 而夜短。既夜,天如曛不暝,夕胹羊髀,纔熟而曙」,蓋近 日出沒之所。太史監南宮說擇河南平地,設水準繩 墨,植表而以引度之,自滑臺始白馬,夏至之晷,尺五 寸七分。又南百九十八里百七十九步,得浚儀岳臺, 晷尺五寸三分。又南百六十七里二百八十一步,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