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7 (1700-1725).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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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二年以旱蝗去尊號求直言

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二年秋七月戊子,詔以蝗旱 去尊號「睿聖文武」四字,以告天地宗廟,仍令中外直 言闕政按《張士遜傳》,士遜領定國軍節度使,知許 州,明道初,復入相,進中書侍郎,兼兵部尚書。明年進 門下侍郎,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是歲旱蝗,士遜 請如漢故事冊免,不許。及帝自損尊號,士遜又請降 官一等以答天變,帝慰勉之。

慶曆三年右正言孫甫以災異上言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三年十二月丁巳,河北雨赤 雪。按《孫甫傳》:孫甫為右正言,時河北降赤雪,河東 地震,五六年不止。甫推《洪範五行傳》及前代變驗,上 疏曰:「赤雪者,赤眚也。人君舒緩之應。舒緩則政事弛, 賞罰差,百官廢,職所以召亂也。晉太康中,河陰降赤 雪。時武帝怠於政事,荒宴後宮,每見臣下,多道常事, 不」及經國遠圖,故招赤眚之怪,終致晉亂。地震者,陰 之盛也,陰之象,臣也,後宮也,四夷也。三者不可過盛, 過盛者則陰為變而動矣。忻州趙分地震六年,每震 則有聲如雷。前代地震,未有如此之久者。惟唐高宗 本封於晉,及即位,晉州經歲地震。宰相張行成言:「恐 女謁用事,大臣陰謀,宜制於未萌。」其後「武昭儀專恣, 幾移唐祚,天地災變,固不虛應。陛下救紓緩之失,莫 若自主威福,時出英斷,以懾奸邪,以肅天下;救陰盛 之變,莫若外謹戎備,內制後宮。謹戎備,則切責大臣, 使之預圖兵防,熟計成敗;制後宮,則凡掖庭非典掌 御幸者盡出之,且裁節其恩,使無過分。此應天之實 也。」時契丹、西夏稍強,後宮張修媛寵幸,大臣專政,甫 以此諫焉。又言:「修媛寵恣市恩,禍漸已萌。夫后者,正 嫡也,其餘皆婢妾爾。貴賤有等,用物不宜過僭。自古 寵女色,初不制而後不能制者,其禍不可悔。」帝曰:「用 物在有司,朕恨不知耳。」甫曰:「世謂諫臣耳目官,所以 達不知也。若所謂前世女禍者,載在《書史》,陛下可自 知也。」

神宗熙寧元年以災異詔宰臣極言闕失

按《宋史神宗本紀》:「春正月丁亥,命宰臣曾公亮等極 言闕失。」按《呂公著傳》:「熙寧初,知開封府時,夏秋淫 雨,京師地震。公著上疏曰:『自昔人君遇災者,或恐懼 以致福,或簡誣以致禍。上以至誠待下,則下思盡誠 以應之,上下至誠而變異不消者,未之有也。惟君人 者去偏聽獨任之弊,而不主先入之語,則不為邪說 所』」亂。顏淵問為邦。孔子以遠佞人為戒。蓋佞人惟恐 不合於君。則其勢易親。正人惟恐不合於義。則其勢 易疏。惟先格王正厥事。未有事正而世不治者也。 熙寧二年二月乙巳。帝以災變避正殿。減膳撤樂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熙寧七年三月乙丑,詔以災異求直言。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乙未詔天文休咎令太史局依經奏聞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紹興三年八月以災異求直言九月詔監司毋隱災異

按《宋史高宗本紀》:「八月甲辰,以雨暘不時,蘇、湖地震, 求直言。九月,詔凡遇水旱災異,監司郡守即具奏,毋 隱。」

按《玉海》,「紹興三年七月乙未。詔太史局每月具天文 風雲氣候。日月交蝕等事,實封報祕書省。」

紹興二十六年夏四月甲午,禁州郡進祥瑞。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孝宗隆興元年以災異詔陳時政闕失

按《宋史孝宗本紀》:「七月乙巳,以旱蝗星變,詔侍從、臺 諫、兩省官條上時政闕失。」

隆興二年八月甲寅朔,以災異,避殿,減膳。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八年秋以災異疊見詔條時政闕失

按《宋史孝宗本紀》:「秋七月乙巳,以旱蝗星變,詔侍從、 臺諫、兩省官條上時政闕失。八月丙子,以飛蝗風水 為災,避殿減膳。」

光宗紹熙二年詔條時政闕失

按《宋史光宗本紀》:「二月乙酉,詔以陰陽失時,雷雪交 作,令侍從、臺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各具時政闕失 以聞。」

寧宗開禧三年秋七月以災傷下詔罪己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十七年八月理宗即位十二月定災異祥慶免官私房賃之例

按《宋史理宗本紀》:「嘉定十七年八月,嗣皇帝位。十二 月甲午,雪寒,免京城官私房賃地、門稅等錢。自是,祥 慶、災異、寒暑皆免。」

理宗寶慶元年定災異祥慶給賞軍戍緡錢例

按《宋史理宗本紀》:「寶慶元年十一月壬午,雪寒,在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