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7 (1700-1725).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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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日月薄食,五星陵犯,皆於此乎占之。天下之遷,遷,變也,變則其占不可常。梓慎論孛曰:「夏數得天火作,宋、衛、陳、鄭當之。」 占歲曰:「歲在星紀,而淫於元,枵蛇乘龍,宋鄭必饑。」 裨竈曰:「歲棄其火,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鳥帑,周、楚惡之。星孛大辰,而占在宋、衛、陳、鄭;失次在星紀,而占在宋、鄭、周、楚,是皆所謂遷也。」 其後崔浩占熒惑,亦曰:「星亡必以庚辛,秦也,是當入秦。」 此猶得古人遺法,循軌為吉,不循軌為凶。又有時變,如當食不食,當陵犯,不陵犯為吉。暈珥朓匿,員角失色,皆非晷度之變,為凶。

「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觀妖祥。

星,土星所主土也。封猶界也。十二次之分:星紀,吳越也;元枵,齊也;娵訾,衛也;降婁,魯也;大梁,趙也;實沈,晉也;鶉首,秦也;鶉火,周也;鶉尾,楚也;壽星,鄭也;大火,宋也;析木,燕也。此分野之妖祥,主用客星彗孛之氣為象。

以十有二歲之《相》,觀天下之妖祥。

歲謂太歲。歲星與日同次之月,斗所建之辰也。歲星為陽,右行於天;太歲為陰,左行於地。十二歲而小周,其妖祥之占。甘氏《歲星經》其遺象也。鄭司農云:「太歲所在,歲星所居。《春秋傳》曰『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凶』」之屬是也。

以五雲之物辨「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

物,色也,視日旁雲氣之色。降下也,知水旱所下之國。鄭司農云:「以二至二分觀雲色,青為蟲,白為喪,赤為兵荒,黑為水,黃為豐。故《春秋傳》曰:『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為備故也。故曰:凡此五物,以詔救政』。」

以「十有二風察天地之和命,乖別」之妖祥。

十有二辰皆有風,吹其律以知和,不其道亡矣。《春秋》襄十八年,楚師伐鄭。師曠曰:「吾驟歌北風,又歌南風。海風不競,多死聲,楚必無功。」是時楚師多凍,其命乖別,審矣。

凡此五物者,「以詔救政,訪序事。」

「訪」,謀也。見其象則當預為之備,以詔王救其政,且謀今年天時,占相所宜,次序其事。訂義鄭鍔曰:「占辨於方萌之始,詔人君以救災應變之道而已。救災者必貴乎有政,應變者不可以無事,以政而救災者,王之職也。故行應變之事,當先後之序,必詢訪然後知。」《易》氏曰:「政者國之大本,詔救政於上,則人君知修省之道;事者有司之常職,訪序事於下,則人臣知儆戒之意。」李嘉會曰:「救政詔於上,序事訪於」下,五物之變,可以感通君上之心,而盡臣下欲言之情。後世因災異以求直言,近之。

文帝後元年以荒歉水旱疾疫詔議闕失以聞

按《漢書文帝本紀》:「後元年春三月詔曰:『間者數年,比 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 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過與?乃天道有不 順,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廢,不享與?何以致 此?將百官之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何其民食 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以口量地, 其於古猶有餘,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百 姓之從事於末以害農者蕃,為酒醪以靡穀者多,六 畜之食焉者眾與?細大之義,吾未能得其中。其與丞 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 遠思,無有所隱』。」

後六年,以旱蝗,詔行蠲賑,減省諸政。

按《漢書文帝本紀》:「後六年夏四月,大旱蝗。令諸侯毋 入貢,弛山澤,減諸服御,損郎吏員,發倉庾以振民,民 得買爵。」

宣帝元康元年以祥瑞詔賜吏民有差

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康元年春三月,詔曰:『乃者鳳皇 集泰山陳留,甘露降未央宮。朕未能章先帝休烈,協 寧百姓,承天順地,調序四時,獲蒙嘉瑞,賜茲祉福,夙 夜兢兢,靡有驕色,內省匪解,永惟罔極。《書》不云乎?『鳳 皇來儀,庶尹允諧』。其赦天下徒,賜勤事吏中二千石 以下至六百石爵,自中郎吏至五大夫佐史以上二 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加賜鰥、寡孤、獨三老、孝弟、 力田帛。所振貸勿收』。」

元康四年以神爵見詔賜吏民爵及牛酒帛。

按《漢書宣帝本紀》,「四年三月詔曰:迺者神爵五采以 萬數,集長樂未央北宮高寢、甘泉泰畤殿中及上林 苑。朕之不逮,寡於德厚,屢獲嘉祥,非朕之任。其賜天 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加賜三老、孝弟、 力田帛,人二匹,鰥寡孤獨各一匹。」

神爵元年以祥瑞數見改元

按《漢書宣帝本紀》:神爵元年「春三月詔曰:『朕承宗廟, 戰戰栗栗。惟萬事統,未燭厥理。乃元康四年,嘉穀元 稷降於郡國,神爵仍集,金芝九莖產於函德殿銅池 中,九真獻奇獸,南郡獲白虎威鳳為寶。朕之不明,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