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4 (1700-1725).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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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是來年多水之兆也。

寒暑異部彙考二

有虞氏

帝舜四十七年冬隕霜不殺草木

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 按《竹書紀年》云云。

帝履癸時,夏霜而冬露。

按《史記夏本紀》不載。 按《路史》云云。《命曆敘外紀》 云:「六月降霜。」

孝王七年冬江漢冰

按:《竹書紀年》云云。

十三年牛馬凍死江漢冰。

按:《通鑑前編》云云。

平王四十一年春大雨雪

按《史記周本紀》。不載。 按《竹書紀年》云云。

桓王六年大雨雪

按《春秋》魯隱公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電。庚辰,大雨 雪。 按《左傳》,「三月癸酉,大雨霖。」以震書始也。庚辰大 雨雪亦如之,書時失也。凡雨自三日以往為霖,平地 尺為大雪。 按《公羊傳》,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俶甚 也。 按《穀梁傳》,志,疏數也。八日之間再有大變,陰陽 錯行,故謹而日之也。雨月,志正也。

按:《漢書五行志》,隱公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電;庚辰, 大雨雪。」大雨,雨水也;震,雷也。劉歆以為:三月癸酉,於 歷數春分後一日始震電之時也。當雨而不當大雨, 大雨,常雨之罰也。於始震電八日之間而大雨雪,常 寒之罰也。劉向以為周三月,今正月也,當雨水,雪雜 雨,雷電未可以發也。既已發也,則雪不當復降。皆失 節,故謂之異。於《易》。「雷以二月出,其卦曰豫,言萬物隨 雷出地,皆逸豫也。以八月入,其卦曰《歸妹》,言雷復歸, 入地則孕毓根荄,保藏蟄蟲,避盛陰之害;出地則養 長華實,發揚隱伏,宣盛陽之德。入能除害,出能興利, 人君之象也。」是時隱以弟桓幼,入而攝立公子翬,見 隱居位已久,勸之遂立。隱既不許,翬懼而易其辭,遂 與桓共殺隱。天見其將然,故正月「大雨水而雷電,是 陽不閉陰出涉危難而害萬物。天戒若曰,為君失時, 賊弟佞臣將作亂矣。」後八日大雨雪,陰見間隙而勝 陽,篡殺之禍將成也。公不寤,後二年而殺。

十六年「冬十月,《魯》雨雪。」

按《春秋》,魯桓公八年「冬十月,雨雪。」 按《公羊傳》,何以 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

大全建酉之月,未霜而雪,書異也。王氏曰:「陰陽方中,而寒氣先至,此積陰侵陽之象。」

按《漢書五行志》,桓公八年十月雨雪。周十月,今八月 也,未可以雪。劉向以為時夫人有淫齊之行,而桓有 妒娼之心,夫人將殺,其象見也。桓不覺寤,後與夫人 俱如齊而殺死。凡雨,陰也,雪又雨之陰也,出非其時, 迫近象也。董仲舒以為象夫人專恣,陰氣盛也。 二十二年春,無冰。

按《春秋魯桓公十四年》「春,無冰。」 按《公羊傳》。「何以書? 記異也。」 按《穀梁傳》,「時燠也。」

按:《漢書五行志》,「桓公十五年春,亡冰。」劉向以為周春, 今冬也。先是連兵鄰國,三戰而再敗也,內失百姓,外 失諸侯,不敢行誅罰。鄭伯突篡兄而立,公與相親,長 養同類,不明善惡之罰也。董仲舒以為象,夫人不正, 陰失節也。按春秋桓公十四年漢書誤作十五年

惠王十九年十月魯隕霜不殺草

按《春秋》不書。 按《漢書五行志》,釐公二年十月,隕霜, 不殺草,為嗣君微失秉事之象也。其後卒在臣下,則 災為之生矣。異故言草,災故言菽,重殺穀。一曰,菽,草 之難殺者也,言殺菽,知草皆死也;言不殺草,知菽亦 不死也。董仲舒以為菽,草之強者,天戒若曰,加誅于 強臣,言菽以微見季氏之罰也。

襄王二年冬魯大雨雪

按《春秋》,魯僖公十年「冬,大雨雪。」 按《公羊傳》,何以書? 記異也。

大全高氏曰:「《春秋》書大雨雪者三,隱以日書,桓以月書,此以時書,申酉、戌月皆非大雨雪之時也,故此尤為異。」

按:《漢書五行志》,釐公十年「冬,大雨雪。」劉向以為,先是 釐公立妾為夫人,陰居陽位,陰氣盛也。《公羊經》曰:「大 雨雹。」董仲舒以為,公脅於齊桓公,立妾為夫人,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