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61 (1700-1725).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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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事 《王昭禹》曰:「如此則師眾所聚,無賤儥貴買以傷民財之患矣。」

《質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鄭康成曰:「質,平也 。」 鄭鍔曰:「物有不齊之價,人有爭利之心。買欲賤,賣欲貴,價若不平,則爭競之端起。周家立質人,以中士二人為之主,平定物價,既治其質劑,又治其書契,息爭競也。」

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

王昭禹曰:「成者,使彼此皆成而無虧也 。」 《項氏》曰:「貨賄,財物也 。」 鄭鍔曰:「人民,奴隸之稱耳。粥於市者,豈良人哉 ?」 《項氏》曰:「兵器,弓矢、戈、戟也。」

凡賣儥者質劑焉,大市以質,小市以劑。

楊氏曰:質謂牙保,劑謂賣買交納 。鄭鍔曰:「誕謾欺詐之心,常由利起,不有以結其信,則爭訟多,刑獄煩,故凡賣儥者必使立質。大市則物與錢俱多,故用質,質則立見以為證;小市則物與錢俱寡,故用劑,劑則立文約以齊之,不必立見也。說者謂大曰質,小曰劑,質則所期者遠,劑則所期者近,故又有長曰質、短曰劑」 之說。

掌稽市之書契。

鄭康成曰:「稽,攷也,治也。書契,取予市物之券也。其券之象,書兩札刻其側 。」 《易氏》曰:「契之為物,人執其一,予者執左,見其予之之仁;取者執右,見其取之之義。合之以為驗,示其取予之信而已。」

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攷之,犯禁者舉而罰之。

王昭禹曰:「同其度則齊其長短,同其量則齊其淺深,壹其淳則齊其布帛之幅廣,壹其制則齊其布帛之匹長。既同而壹之,又巡行而考校之,其或犯禁則舉其貨、罰其人。如此則詐偽者無所容其間矣。」

凡治質劑者,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 期,期內聽,期外不聽。

鄭康成曰:「謂齎契券者來,訟也。以期內來則治之,後期則不治,所以絕民之好訟,且息文書也。」 郊,遠郊也;野,甸稍也。都,小都,大都 。王氏曰:「質劑之治,宜以時決,久而後辨,則證逮或已死亡,其事易以生偽,故期外不聽,亦所以省煩擾。」

《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鄭康成曰:「廛,民居區域之稱 。」 王昭禹曰:「掌斂市五布,而名官曰廛人,以其布出於市廛之中也。」 李景齊曰:「先王為治市而設官者有十,所以掌其征者僅一廛人,其餘惟在於防民之姦,與夫治其有無相通之政,輕重之意可概見。」

掌斂市絘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而入于《泉府》。

鄭康成曰:「布,泉也。」 王昭禹曰:「所斂之泉謂之布,所入之府謂之泉。蓋布言布利於外,泉言利出於一。」 孔 愚案:絘布,《胥師》所取其在次之布也。總布,肆長總斂在肆之布也。質布,質人所稅質劑者之布也。罰布,司市所舉犯市令者之布也。方貨入於市,胥師、賈師各居其次,辨物經市,其間有詐偽者,罰之以布出於次謂之「絘布」 ;貨入於肆,肆長隨其所貨之物,收其稅,總而計之,其數非一,謂之「總布。」 質人,賣儥之質劑,如今田宅牛馬,官給券以收稅,謂之「質布。」 《司市》於辟布等有犯於市,令舉而罰之,謂之「罰布。」 廛人正掌市廛之地,凡諸物邸舍之稅,廛人得以斂之。然廛人本斂廛布,亦兼斂五布者,欲使之知取以任地者,不可取其物之稅;取其物之稅者,不得取其地之稅。廛人所斂,必入於泉府,又將斂市之不售,與貨之滯於民者,雖取之,實予之,豈若後世因之以奪民之利哉?

凡屠者,斂其皮角筋骨,入于玉府。

賈氏曰:「謂屠殺牛羊之類,其人亦有地稅。因其屠,即取皮、角、筋骨堪飾器物者,使入玉府,以當邦賦。」

凡珍異之有滯者,斂而入于膳府。

鄭鍔曰:「膳府以供王及后、世子之膳羞,乃用其滯而不售者,蓋物之珍者其價必增高,市人不之市則其物滯者,言其售之不速也,官為斂之,非徒有以供貴者之膳,亦使物不臭腐而商販不絕。」

胥師:二十肆,則一人,皆二史。賈師:二十肆,則一人,皆 二史。《司虣》,十肆則一人。《司稽》,五肆則一人。胥二肆,則 一人。肆長,每肆則一人。

鄭康成曰:「自胥師及司稽,皆司市所自辟除。胥及肆長,市中給徭役者。」

胥師「各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貨賄,憲刑禁焉。」

王昭禹曰:「貨賄之價,騰則傷泉,低則傷物,胥師為之平焉,故不得擅為高下也。」

察其詐偽飾行《儥慝》者而誅罰之,聽其《小治》《小訟》而 斷之。

鄭司農曰:「儥,賣也;慝,惡也,謂行且賣姦偽惡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