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67 (1700-1725).djvu/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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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額折下下則人丁一萬五千四百三十七丁,除節年編審開除老疾逃亡外,實在編審新收折下下則人丁一萬六千一百五十八則,每則徵銀一錢一分七毫五絲,共徵銀一千七百八十九兩四錢九分八釐五毫。

以上地并丁二項,共徵銀一萬一千七百五十四兩三錢六分一釐六毫一絲九忽四微。內除抽出供丁銀五十八兩六錢九分七釐五毫,另行起解。

昌黎縣

原額折上地三千八百九十七頃二十七畝,除圈投外,實在退審出折上地二千六百九十一頃七十九畝八釐一毫七絲五忽。每畝徵銀三分三釐七絲一忽四微,共徵銀九千九十三兩二錢四分六釐二毫二絲二忽二微二纖九沙四塵五渺。

原額下下則人丁二萬三千六百五十八丁,除編審開除老疾逃亡外,實在新收、編審,共折下下則人丁二萬一千九百八十七丁。每丁徵銀二錢,共徵銀四千三百九十七兩四錢。

以上地并丁二項,共徵銀一萬三千四百九十兩六錢四分六釐二毫三絲二忽二微二纖九沙四塵五渺。內除供丁銀一百八十七兩四錢,另行起解。

灤州

原額折上地八千七百四十九頃六十八畝四分九釐三毫七絲五忽。除圈投外、

收補各衛縣,共實在徵糧折上地二千二百八十二頃三十八畝六分六釐四毫一絲七忽三微二纖。每畝徵銀四分五釐一毫一絲七忽七微一纖,共徵銀一萬二百九十七兩六錢五釐八毫六絲五微二沙六塵五埃二渺。

原額折下下則人丁五萬四千六百四十三丁半,除節年編審開除老疾逃亡并投充外,節年編審、新收實在行差折下下則人丁一萬五千二百九十五丁。每丁徵銀二錢,共徵銀三千五十九兩。

以上地并丁二項,共徵銀一萬三千三百五十六兩六錢五釐八毫六絲五微二沙六塵五埃三渺。

樂亭縣

原額折上地八千四十七頃五十四畝八分一釐三毫五絲。除圈投外,實在撥補退審出共地一千六百五十八頃四十四畝九分。每畝徵銀二分七釐八毫四忽。共徵銀四千六百一十一兩一錢五分一釐五毫九絲九忽六微。又原補昌黎縣牧馬地九十一頃五十二畝九分。每畝照彼處原額徵銀一分。共徵銀九十一兩五錢二分九釐。二項地,通共徵銀四千七百二兩六錢八分五毫九絲九忽六微。

原額「折下下則」 人丁四萬八千三百三十五丁。除節年編審開除老疾逃亡外,

實在編審新收共《折下下則人丁》二萬三千七百三十二丁。每丁徵銀二錢,共徵銀四千七百六十六兩四錢。

以上地并丁二項,共徵銀九千四百六十九兩八分五毫九絲九忽六微。內除供丁銀二百三十三兩四錢,另行起解。

永平衛原額屯地七百二頃四十三畝八分四釐七毫二絲五忽。原額徵米一千三十七石三斗六升三勺四撮。豆一千三十七石三斗六升三勺四撮。草二萬五千四百四十九束六分三釐六毫七絲五忽。地畝銀三百二兩二錢一分八釐。順治三年,將原額屯地滿洲圈佔投充帶去,并奉文撥補灤州民訖。致米豆草銀俱無憑摧徵。順治十三年,據屯民陶應貴首出屯地一畝五分,實徵米三升三合,豆三升三合,草八分五釐,地畝銀八釐八毫。遵奉「勸農墾荒」 之諭,自順治四年起至十五年止,共勸民開墾過額外山坡河淤等荒地五十一頃五十五畝六分。奉文三年後起科,每畝徵銀二分。原額出差人丁一千二百一十六丁。內除節次編審開除逃亡人丁外,順治十四年分編審實在出差人丁八百五十九丁,共徵《均徭》銀四百三十兩三分二釐。

盧龍衛原額屯地一千六十四頃四十一畝二分三釐。原額徵米二千五十三石一升一合二勺。豆二千五十三石一升一合二勺。草三萬七百四十三束八釐。地畝銀四百三兩三分二釐。順治三年、奉文將原額屯地盡數撥補灤州民訖致米豆草銀俱無憑徵解。順治八九等年、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