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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3 (1700-1725).djvu/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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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憑藉有力者,以凌轢「乎扶人,輦石負土,入扶境之內

三十里而來杜河於張善渡口。此河一塞,而扶之民 其魚矣。」夫蔡河入扶之境,浸淫衍溢,抵於張善口之 北者,溷而為呂家潭,滂濞決奔,勢若滔天,然而非一 蔡河之水也。上流有大溝河、小黃河、雙泊河、白沙河, 總溷為潭,而獨賴蔡河以洩之。頻年以來,稍稍泛漲, 輒旁「午潰出,不得已而新開惠民河,分支流入於溱、 洧,以殺蔡河之勢。然眾水所聚而扶處其下,勢若建 瓴,旦暮莫必其命。若一旦杜塞蔡河,則惠民河勢不 能容,必且壅激水勢以灌注於扶溝,城廓廬墓,蕩然 一空。扶溝何不幸而遭此毒手乎?」夫此蔡河也,其來 久矣。岳武穆屯兵朱仙而夾蔡河為陣者,蔡河之上 流也。羅敷謝金以死而委身河流者,蔡河之下流也。 千百年之古河,未聞有議塞者,乃西華人指之曰「張 善口也。」獨不見兩岸之樹大可合抱,羅敷之祠枕於 河流,此豈一時之易得哉?華人雖甚強有力矣,何至 入人心腹,戕人命脈,殺萬家以自快也?哀我扶民,亦 人子也。鄢人決上流,華人「杜下流,直欲以扶溝為壑, 而不思此岡此河皆天造地設,千萬年之古跡,而一 旦逞白圭之智,咸壅水而禍萬家之邑。」臣請先父老 而蹈東海耳,不忍見城郭墳墓為強鄰悍吏所魚肉 也。哀鳴激切,剌剌不已。所具一言不實以誣鄰民者, 有如此河。

《張氏義田倉記》
張鹵

宋范文正公曰:「吳中吾宗族甚眾,於吾固有親疏,然 吾祖宗視之,則均是子孫,吾安得不恤其饑寒哉?且 自祖宗來,積德百年而始發於吾,若獨享富貴而不 恤宗族,異日何以見祖宗於地下?今亦何顏以入家 廟乎?故置姑蘇義莊良田數千畝,以養群從之貧。擇 族人長而賢者一人,主其出納,日米歲縑與嫁娶喪」 葬,皆贍給有數鹵。每誦其言,思其所為,輒嘆:「夫自秦 漢以來,譜牒法廢,其合族復古之義,猶幸於若人見 之也。吾家自唐末始,祖順由東兗恩州西遷來豫,家 於康丘,號康丘張氏。歷五季宋、元及今康丘城距今 儀封縣治北三十三里,距小宋鎮三里。當元末兵興, 舊業寖廢,我高祖考大中公於此始創田。我曾祖考 太僕公置田百畝,及鹵四世創辟所艱苦經營,開始 肇基之地,乃以是六百畝中耕刈所入,或租值所易, 歲積穀二百斛於囷,歲凶亦必別方取足,俾從子遠 孫積主之。凡宗族婚喪,則取之給辦。」吾宗族之眾稱 雄豫土慟思鹵為舉人時,則諸父在者十六人,諸母 十八人。登進士時,則「在猶強半。三十年來,諸父之行, 俱無一在。邇年兄弟喪逝者至四十三年,姪孫者十 人,皆無期功與緦之親。中多近逝者困於遭喪,先逝 者權為槁葬。其諸婚嫁,半不及時。」乃約為:凡婚者穀 五斛,嫁者如婚之一,喪者穀八斛,葬者加喪之二。但 五世厥例惟均,其積餘之穀,另收別囷,以備不拘五 世婚喪,與雖無婚喪,但年七十以上,及年未七十,以 貧至不能舉火者,則隨時量事周之,不以例限。予自 巡撫恆陽歸,歷辛癸甲乙,行之四年。既喪者舉,權者 厝,婚嫁俱稍及時,輿情允協。今復明宗子之法,俾司 此定例額田,永為遵守。夫鹵,繼祖之宗也。以繼祖之 宗而敢冒肩合族之任者,以吾家自入國朝計之,積 百十餘年,而始大發於我祖考光祿公,於此欲為而 未遑,我考中丞府君繼之,方為而有待。在父祖相承 卷卷之意,鹵心識而耳熟焉。若乾沒而不以白者,不 孝。自我高祖考於國初開始仕進科名,世沾一命,及 我祖考,歷九命崇階,以保世滋大。鹵承其後,又上襲 累世之餘休,登第任官二十餘年,亦嘗叨躋九列,受 國祿秩,寵靈不為不厚。在己既不能報效毫末,若又 惟沾君祿以營私,不與宗族共之,而共竭其所以為 報者不忠。故因思古人有得此心與事之同,即歆艷 效法之云,不敢強附昔賢,但求自盡其心,而各隨其 力之所可近,心盡則人無古今,力盡則事無大小,隨 緣依分,皆「能自靖,以獻於君親。且俾吾家眾席先澤 則當思所以體親心,享國恩則當思所以酬上德。協 義申情,神明昭鑒。夫不孝不忠,大罪也。心強附昔賢, 以務號招於世,鹵為深愧,義之所不敢出也。能使吾 一家之眾,既知思以體親心,又能知酬上德,斯固家 傳忠孝之良圖,而犬馬之至願也,故鹵敢於冒昧為 之也。」於是即悉決斯言,刻石以記。又附列所當相交 儆慎修十事於後,以並勖族人。

《重建留侯祠記》
劉文會

往余壬辰冬奉命蒞是邑,惟是大祲之後,加以淫潦, 學宮殿廡,城郭郵署間頹圮相望,既漸次修治,甫治 遇雨即仆,仆即治,蓋留土泄鹵,善壞類如此。未幾甲 午鄰境饑,轉糴騰價,而吾民亦饑,當事者移檄安集 之。余單騎遍歷村落,一日至城西南十里鐵爐寨,見 祠址壁立莽蒼,極目訊之,父老曰:「此漢留侯祠也。」余 曰:「此留非下邳留渠,安得祠侯?」父老揖曰:「我等椎魯 不諳史,猶記宣、弘間長者傳言,黃河南下,漂泊一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