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8 (1700-1725).djvu/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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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勸墾鐵地一頃二十六畝,新舊成熟共一百五十八頃八十五畝九分六釐三毫。比照縣地《上下金銀銅鐵則例》起科。內:

上金地二畝八分,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七分四毫二絲六忽零。

下金地五頃七十二畝一分,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五分二釐八毫二絲八忽三纖三沙六塵七埃二渺。

銀地四十四頃四十六畝一分六釐,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三分八釐七毫五絲六忽。銅地三十五頃八十七畝五分二釐七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二分四釐六毫零。

鐵地七十二頃七十七畝三分七釐六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一分四釐一毫五忽零。以上五色熟地,共派銀三百九十三兩八錢二分四毫零。

《丁地》二項,共實徵銀四百三十二兩六錢六分八釐四毫六絲六忽零。

收併前所原額地六千五百九十頃五十八畝三分七釐五毫。比照民田虧額、仍照額銀派徵。原額銀一萬二千五百一十八兩二錢三分一釐四毫八絲五忽二沙。遇閏加額銀、一十三兩一錢六分九釐七毫一絲。順治三年正月內,奉

旨除荒地四千五百九十頃九十七畝一分八釐五

毫二絲,荒銀九十九兩九錢三分八釐二毫九絲五忽二沙。於康熙二十八年分勸墾下地二十頃四十一畝一分,康熙二十九年分勸墾下地三十四頃三十六畝,康熙三十年分勸墾下地三十八頃八十五畝九分五釐,康熙三十一年分勸墾下地五頃三十七畝三分,各俟限滿起科。舊管成熟一千九百七十一頃四十畝八分八釐九毫八絲。新入康熙二十七年,勸墾下地二十八頃二十畝三分,新、舊成熟地一千九百九十九頃六十一畝一分八釐九毫八絲。內上地二百五頃四十五畝一分五釐九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二分六釐三毫八絲。中地一千二十八頃五十二畝四分八釐六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一分八釐六毫零。

下地七百六十五頃六十三畝五分四釐四毫八絲。每畝照依《賦役則例》,連閏派銀一分三釐九毫零。

以上三色熟地,連閏共派銀三千五百二十一兩四錢六分二釐九毫;內除紳衿優免銀三十六兩另行扣解,實徵銀三千四百八十五兩四錢六分二釐九毫零。

丁地二項並逾額丁,除優免外,連閏共實徵銀三千九百八十五兩六錢八分二釐九毫。內折色起運原額銀一萬二千八百一十六兩五錢七分一釐四毫,除荒實徵銀三千七百七十兩三分五釐四毫四絲;遇閏加額銀一十三兩一錢六分九釐七毫一絲,除荒實徵銀三兩六錢八分七釐四毫六絲。

逾額丁銀二百一十一兩九錢六分。

外扣解優免丁糧銀四十一兩四分。

鹽引

食。河東鹽歲額銷引五千九百九張。每季徵銷一千四百七十七引

新野縣

原額三則地一萬六百三十五頃七十二畝四分九釐,內有收回唐府自置民田地九頃五畝,原額並收回唐府地共銀一萬三千一百三十八兩八錢二毫四絲零。又,萬曆年間,每畝加增九釐銀九千五百七十二兩一錢五分二釐四毫零,共原額銀二萬二千七百一十兩九錢五分二釐六毫零。遇閏加額銀五百一十五兩八錢五分六毫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奉

旨除荒地五千九十五頃二十八畝九分六釐七毫

《八絲荒》銀一萬一千七十六兩五錢九分二釐六毫八絲七忽零。康熙二十八年勸墾下田三十八頃五十六畝七分。康熙二十九年勸墾下田一百二十一頃八十畝七分。康熙三十年勸墾下田四十三頃五十三畝六分三釐九毫。康熙三十一年勸墾下田十八頃二十四畝六分。各俟限滿起科。

見在行糧共熟地五千五百四十頃四十三畝五分二釐二毫二絲。內除康熙八年起至二十六年止勸墾自首共地一千二百六十四頃六十畝八分二釐九毫

新入康熙二十七年勸墾中地二十二頃一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