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8 (1700-172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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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七釐六毫三絲一忽二微五纖。又每斤鋪墊銀一分六釐,共該鋪墊銀九錢一分一釐六毫二絲一忽。

丁字庫本色黃熟銅,原額三十一斤一十三兩八錢九分五釐,每斤額價銀一錢一分三釐,鋪墊銀一分六釐,原額銀四兩一錢一分一釐二絲八忽零。

除荒,實徵黃熟銅十七斤一十五兩四錢二分,實徵銀二兩三錢一分七釐三毫二絲三忽七微五纖。內改折黃熟銅七斤三兩四錢四分,照依順治十八年分題定價值,每斤價銀二錢四分,該銀一兩七錢三分一釐六毫零。

除照《賦役》舊徵銀九錢三分七毫三絲五忽,仍該補徵銀八錢八毫六絲五忽,於康熙十八年十月內,奉文仍解本色黃熟銅一十斤十一兩九錢八分,原估時值每斤價銀一錢八分,該銀一兩九錢三分四釐七毫七絲五忽。

除照《賦役》舊徵銀一兩三錢八分六釐五毫八絲八忽七微五纖,補徵銀五錢四分八釐一毫八絲六忽二微五纖。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斤價銀一錢一分,該銀一兩一錢八分二釐三毫六絲二忽五微。又每斤鋪墊銀一分六釐,共該鋪墊銀一錢七分一釐九毫八絲扣解,餘剩銀五錢八分四毫三絲二忽五微。

臨清、廣積二倉,運軍行糧,原額「米二百五十一石八斗五合,每石價銀八錢,原額銀二百一兩四錢四分四釐,除荒實徵米一百七石九斗八合,實徵銀八十六兩三錢二分六釐四毫」 德州倉新奉文改撥運軍行糧,原額「米八十五石七升,每石價銀八錢,原額銀六十八兩五分六釐,除荒實徵米三十六石四斗五」 升六合,實徵銀二十九兩一錢六分八毫。

原額耗米八石五斗七合,除荒實徵耗米三石六斗四升五合六勺。遵奉部文,照依正米每石價銀八錢,該補徵銀二兩九錢一分六釐四毫八絲。

工部《本色牛角》原額七副,每副價銀四兩,共原額銀二十八兩,於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內,奉文仍解本色,除荒實徵牛角二副九分九釐九毫九絲,實徵銀十一兩九錢九分九釐六毫。於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內,遵奉部文減定價值,每副價銀一兩,該銀二兩九錢九分九釐九毫扣解,餘剩銀八兩九錢九分九釐七毫。

存留原額銀六千四百三十五兩八錢五分五釐八毫七絲七忽六微六纖。

除荒實徵銀二千三百四十兩四錢七分二釐二毫九絲。遇閏月加額銀四百四十二兩七錢一分六釐二毫零。

除荒實徵銀一百七十七兩八錢五釐六毫。內修理: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縣經費。原額銀一千一百七。

十九兩二錢一分五釐零。

除荒實徵銀四百二十八兩八錢三分五釐。遇閏加額銀九十二兩七錢六分八釐。

除荒實徵銀三十七兩二錢五分七釐九毫零。河夫原額銀八百四兩六錢。

除荒實徵銀二百九十二兩六錢一釐九毫。協濟驛站原額銀一千六百六十兩四錢七分九釐五毫零。

除荒實徵銀六百三兩八錢五分二釐三毫,遇閏加額銀一百三十八兩三錢七分三釐二毫;除荒實徵銀五十五兩五錢七分四釐五絲。本縣驛站原額銀一千九百九十六兩五錢,除荒實徵銀七百二十六兩五分,遇閏加額銀一百六十六兩三錢七分五釐。

除荒實徵銀六十六兩八錢二分二釐五絲,支發原額銀七百九十五兩六分一釐三毫七絲七忽零。

除荒實徵銀二百八十九兩一錢三分三釐九絲五忽。遇閏加額銀四十五兩二錢。

除荒實徵銀十八兩一錢五分三釐四毫。原有額外荒田共地十六頃一十七畝五分,除補徵顏料等項不派外,每畝派銀三分七釐四毫七絲,派銀六十兩六錢七釐七毫三絲。收併護、儀二衛司原額地九百一十頃五畝九分。每畝派麥米糧一升二合。原無額銀,比照南陽縣地,萬曆間每畝加增九釐起科,共該銀八百一十九兩五分三釐一毫。於順治三年正月內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