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00 (1700-1725).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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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元年至今,屢奉文編審,新增人丁一千一百一十一丁,每丁派銀如上例,共徵銀一百六十六兩六錢五分。

《新舊人丁》實二千九百四十七丁,共徵銀四百四十二兩五分。

田畝原額上中、下地共四千八百八十一頃二十六畝六分,起賦銀一萬五千四百二十三兩二錢五分七釐四毫一絲九忽零,閏月加徵銀二百九十五兩九錢九分五釐三毫二絲三忽。順治元年甲申至辛丑,開墾成熟,現在行糧地畝一千一百八十九頃二十二畝三分。

康熙元年壬寅至今,開墾自首二頃,共新增地四百五頃四十四畝四分九釐。

舊新除荒,共見種行糧地畝一千五百九十四頃六十六畝七分九釐。內有庚戌至今至勸墾自首地畝賦銀二百一十三兩五錢三分一釐九毫,另行扣解,用充兵餉外,又扣解紳衿吏優免丁糧銀一百八十四兩零四分二釐。

稅糧起運京邊折色、共實徵銀二千四百五兩四錢二分七釐九毫

起運本色並改折實徵銀二百一十三兩七錢九分二釐一毫六絲六忽零。

又奉部文「外,補徵漕糧潤耗銀米並臨清倉耗米,蓆葦棉布價值」 共銀七十一兩一錢七分五絲九忽零。

上司並本縣官俸、衙役、工食、河夫、驛站、賓興、支發等項,共實徵銀三百二十八兩九錢八分七釐二毫三絲三忽零。

驛站塘馬三匹,草料,原額銀六十兩。

《塘報》馬夫一名,工食原額銀九兩。

走遞馬三匹,草料原額銀六十四兩八錢。喂馬夫二名,工食原額銀一十四兩四錢。以上四項,除荒實徵銀俱隨年增減。

收併河南衛,今改名《陶鐵里》。

戶口原額一百丁,共丁銀二十八兩一錢。現在人丁一百五十六丁,每丁派銀不等,實徵丁銀三十五兩二錢。

田畝原額地七百零七頃七十五畝六分四釐,共徵銀一千八百八十八兩五錢六分五釐七毫六絲。閏月加徵銀八兩一錢四分三釐二毫五絲。

除荒現種行糧地畝一百零九頃五十三畝零五釐。

稅糧起運折色實徵銀三百一十八兩四錢四分八釐二毫二絲。

起運本色牛角,實徵銀:刻本原缺此四字。一兩九錢二分一釐二毫,除原額丁銀二十八兩一錢,隨上二項起運外,逾額丁銀七兩一錢另行起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