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03 (1700-1725).djv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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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翔府戶口考        通志

府總

原額丁三十五萬五千三百六十丁,共徵銀三萬八千一百九十九兩一錢一分九釐四毫四忽三微六渺。內除優免匠價并逃亡外。

實在丁二十六萬二千四百三十一丁,該徵銀二萬四千四百七十五兩五錢八分五釐八毫一絲九忽六微七纖一渺。

原額「《王田》校尉丁」 二十三丁,每丁徵銀一錢二分,共徵銀二兩七錢六分。

接收西安五衛原額屯丁五千四百八十六丁,額徵銀三百九十四兩九錢九分二釐。

康熙元年編審,新增丁二十丁,應徵銀一兩四錢四分。除開除外,實在丁五千五百二丁,應徵銀三百九十六兩一錢四分四釐。

原額長解銀二十八兩五錢。外遇閏加銀一兩七錢。

接收鳳翔所原額丁四千一百一十八丁,額徵銀三百二十八兩六錢二分八釐八毫七絲七微。

康熙元年編審,新收丁三百六十三丁,應徵銀二十八兩九錢六分八釐四毫一絲六忽四微。除開除外,實在丁四千三百一十八丁,應徵銀三百四十四兩五錢八分九釐四毫三絲七微。外遇閏加銀一十六兩五錢二分四釐。

《鳳翔縣志》

實在人丁六萬五百八十丁,共徵丁銀七千四十四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六絲二忽三纖九塵。

接收鳳翔所實在人丁三千五百七十一丁,俱折下下丁,該徵銀二百八十四兩九錢七分六釐三毫七忽二纖八塵。

原額「更名校丁」 十七丁,每丁徵銀一錢二分,共徵銀二兩四分。

《岐山縣志》

順治元年,軍民匠共三千二百五十一戶;順治二年,逃亡共六百九十八丁,陸續招回一百七十三丁,餘三門九則折下下丁二萬一千八百八十丁。

順治十三年,改添由、單合「經制」 《照糧》通額下下丁三萬七千七百七十丁。

順治十四年編審,仍照三門《九則》連新收,共折下下丁三萬九千一百一十六丁,內開除五十六丁。本年優免內推出行差丁五百五十九丁,實共下下丁三萬九千六百一十九丁。除逃亡,共該丁銀四千二百三兩四錢三分七釐三毫四絲。

《寶雞縣志》

原額人丁三門「九則」 不等,俱折下下七萬七千七百五十四丁,共額徵除匠價外,共銀六千二百二十兩五錢三分三釐六毫二絲。

順治七年,豁免逃亡丁二萬七千二百一十五丁,應除銀二千一百七十七兩二錢五分七釐九毫。

前節年招回并審出丁二千四百九十五丁,應徵銀一百九十六兩七錢二分五釐四毫七絲六忽六微二纎五塵。自十四年起、十八年止,奉文編審,新收、招回并審出幼丁二千二百八丁,開除死亡丁六百三十丁,實逃亡二萬四千一百七十八丁,該除銀一千九百三十四兩二錢九分八釐三毫五絲四忽九微三纖四渺。

實該丁五萬三千五百七十六丁。因前節次審編,消乏擦丁九千一百九十九丁,今實現行差丁四萬四千三百七十七丁,實徵銀四千二百八十六兩二錢四分二釐七毫八絲四忽五微六塵六渺。

《扶風縣志》

順治初,原額「人丁」 三門,九則不等,共折下下丁七萬八千四百二丁半。內優免丁七百四十三丁,行差丁七萬七千六百五十九丁半。

又《民戶壯丁》實行差丁五千四百五十三丁半,軍匠戶三十七名,連上共八萬三千八百九十三丁,除匠價外,每丁徵銀七分一釐二毫六絲七忽八微三纖九塵,並匠價共銀六千八十兩八錢四分二釐八毫四絲四忽四微。

內除優免銀五十二兩九錢五分二釐四忽四微,匠價銀一百一兩九錢七分,止該丁銀五千九百二十五兩九錢二分八毫四絲。

順治七年,豁免逃亡人丁九千六百七十四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