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17 (1700-1725).djvu/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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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清康熙七年,知縣鄭重以《形家》言,移儀門稍前尺。

許重加修葺住宅在堂後軒廳之正北。宅後舊有土山,竹木蓊蔚,延廣可包左右衙。其室初甚卑隘,明弘治初,知縣金洪始易茅而覆以瓦。嘉靖時,知縣俞獻可增造西書房兩楹。崇禎十年,知縣陳函輝就土山建樓七間,曰「江峰閣。」 縣丞署 在正堂左,縣丞馮越重造。

主簿署 在正堂右。今官裁,署廢。

典史署 在縣丞署南,前皆吏舍。

察院 ,在縣治東。前重門各三楹,中公堂三楹,堂前左右廂房各三楹,後寢三楹,左右翼舍,繚以周垣。

馬馱沙港巡檢司 在小團沙,設在縣前。醫學 在縣治西宣化坊東。明成化九年知縣陳崇德建,後傾頹。至嘉靖六年訓科朱習之捐貲重建。萬曆三十九年,訓科瞿介福「捐資修葺。」 陰陽學 「在縣治東,承流坊西。明成化九年知縣陳崇德建,其後傾頹。嘉靖十八年,知縣周繼學重建。」

僧會司 在崇聖寺

道會司 在城隍廟

常餘倉 在縣治西南。舊稱「永豐倉。」 明成化間,知縣張汝華建。嘉靖元年廢。二十一年,知縣俞獻可復建,尋廢。萬曆十一年,知縣陳文燧以其地隘室少,不足以貯闔邑賦,遂改造如今制。永豐倉 在察院巷內,舊在南門內稍東。知縣張汝華建。明嘉靖四年,縣丞韋商臣移建西隅。萬曆十一年,知縣陳文燧改築于此,稱今名。西南角有側室五楹,為鋪以羈輕罪。崇禎十二年,知縣陳函輝移置縣土地祠南。

養濟院 「舊在城外。明嘉靖三十二年,知縣汪玉因倭犯境,暫以崇聖寺後法堂地,令無告者棲之,遂為定址。」 萬曆三十九年,知縣景曰軫新之,易以磚甓。崇禎十一年,兩次焚燬。知縣陳函輝修葺,增置屋十餘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