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17 (1700-1725).djvu/11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官王均、知縣謝寧、郝敬相繼修。後棟宇盡廢,火神廟僧耕其地為菜圃。

西門社學 在縣治西南天慶門內。明弘治十五年,知縣涂禎建。北向為門,正中為堂,堂後為軒,軒左右為寢室。周垣凡二十三丈七尺。今廢。北門社學 在縣治西北。北向基三分,今學廢,其址亦沒為民居。

各鄉社學 明正德十年知縣萬𤣱率令創設,惟夏港、青暘、祝塘、華墅四大鎮稍稍修舉,其他未及也。

宜興縣儒學 舊在縣治東南。宋景德四年建。皇祐初,令鄭民彝徙置南興門外,去今縣治二里。紹熙五年,令高商老修。元初燬於兵,至元中重建。至正丙申復毀。明洪武「初,令謝德清移置今地,建造大成殿暨兩廡、櫺星門及稽古、崇文二齋。」 宣德十年頹圮,令章維澄、訓導羅鵠協力建,工未竟。正統初,令蔣義畢成之。正統七年,令鄒旦復市民地以拓學基,闢為重門,建「文林坊」 於外,而學始閎廣。成化十年,令孟瀛增建東西號樓二十間。十六年,令沈振修建兩廡齋舍、戟門四十餘楹。弘治元年,清戎御史王溫始鑄銅為殿,廡篆爐、祭器。又購西南民地鑿泮池。又市東南民屋,斂租為賓興之需。十三年,丞張朝用、教諭楊清重修明倫堂。正德三年,令孫燧重修戟門、饌堂。八年,令劉一中與邑宦吳儼協力鼎新明倫堂。十二年,令劉秉仁建學職衙門三所。嘉靖二年,令何棟建尊經閣三間,扁曰「奎文」 ,東西號樓二十間。六年,令丁謹又市地濬池,甃石為橋欄。八年,奉詔建敬一亭,屆明倫堂、奎文閣。十年,詔用木主去塑像。又奉例肇建「啟聖祠」 於先賢祠之舊址。二十年,署縣通判焦希程重修,令方逢時竣其功。

崇儒書院 在東察院西。明萬曆甲辰,郡守歐陽、邑令王創建。祀宋唐少祕、明周紀善、萬學博「元」 ,字七十三號。基址二畝六分二釐九毫,今廢去二分八釐一毫五絲。東止察院,西止周房,南止街,北止周房。

明道書院 明太僕王池、史孟麟讀學之所,在周孝侯墓之東。址係太僕自置書院,乃邑令喻致知倡建,以為士紳講習之地。撫院周孔教題曰:「明道書院。」 一時名賢學子雲集,與東林相輝映。

社學 明洪武八年,命諸縣文社學在縣治西南隅。成化間,縣丞戴禮、徐麟重建。弘治間,令王鍭重建。廳堂五間,東西房各三間,門道一座,設教讀二名。生徒選市民俊幼者充之。萬曆季年,虛名備數,多以市井屠沽子弟充之,惟圖苟免差役。然當月吉讀法時,尚有《童子歌》六條詩章,不失古人蒙養遺意,比年竟為絕響,學舍多成瓦礫,僅存二間,徒供胥役之居而已。基址一畝八分七釐,書之以俟後之復古者。「天」 字一百十六號:東止路房、西止巷、南止街。

學田 明嘉靖十一年,攝縣事推官管見「以罰金鬻民田六十畝為學田。」

嘉靖三十三年,巡按御史周如斗入任卿義助學田一千九百七十三畝八分六釐。至隆慶三年,任卿姪任克恭告收田九百七十三畝,止存學田一千畝零八分六釐。

嘉靖三十六年,令董鯤入贖罪田八十二畝一分七釐。又入蔣文瑞入官田六十五畝五分九釐。

隆慶三年,掌縣事通判劉守謙入狄斯道助田五十九畝七分八釐五毫。

隆慶六年,令韓容入鄉民許樞助田二十七畝七分。

又瓦屋一十間

已上共實在學田一千二百九十六畝一分五釐,冬租九百四十九石七斗一升二合三勺,夏麥三石八斗一升七合。

萬曆五年,令丁懋建以前田遞年積弊多端,牒委本學訓導陸振,生員徐太來、邵文孫,沿坵履畝,逐一丈量數目若干,隨因其地之高下肥瘠,定其租額,每年冬米若干,夏麥若干,立石詳載於儒學門內左偏,共丈量實在田地濠塘、屋基一千三百一十五畝九釐三毫,每年擬應實入租米一千五十六石三斗四升八合三勺六抄,夏麥一石五斗九升六合,仍依量過細開款段號數,立冊繪圖,以便稽查。其各佃戶額定每石輸銀四錢,臨徵自行赴縣貯納,頓革一切團保耆民侵漁之弊。

坐落凡八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