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畝二分七釐
康熙四年,統《歸條鞭》地丁徵解額:
夏稅京庫麥折銀三百八十兩一錢八釐五毫。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一十兩二錢六分二釐九毫二絲九忽五微。
秋糧京庫米折銀一千三百五十八兩四錢二分七釐五毫。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三十六兩六錢七分七釐五毫四絲三忽五微一塵。
派剩米折銀四百四十四兩五釐二毫八絲二忽。每兩路費銀一分二釐,共銀五兩三錢二分八釐六毫六絲三忽三微八塵四渺。
義烏縣
原額「官僧民等則田」 四千六百三十三頃六十六畝七分三釐六毫六絲八忽。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等事案》內,丈出田一頃二十畝七分三釐九毫一絲九忽。
實共田四千六百三十四頃八十七畝五分一釐五毫八絲七忽。內:
官田并康熙六年丈出共二百六頃三十八畝二分六釐八毫六絲。
僧田,并康熙六年丈出,共七十二頃一十一畝二分五釐三毫五絲。
《民田》,并康熙六年丈出,共四千三百五十六頃三十七畝九分九釐三毫七絲七忽。
官地,并康熙六年丈出,共八十一頃三十八畝九分三釐三毫三絲。
民地并康熙六年丈出及陞科山成地,共三千七百三十三頃四十五畝四分一釐六絲。官山并康熙六年丈出,共四十三頃五十畝三分六釐八毫。
民山、并康熙六年丈出及陞科共二千二十二頃二十一畝一分五毫四絲。
官塘并康熙六年丈出,共三十三頃七十四畝五分六釐二絲。
民塘并康熙六年丈出,共六百一十五頃八十一畝三分五釐九毫七絲。
康熙四年,統《歸條鞭》地丁徵解額:
夏稅,京庫麥折銀三百四十二兩七錢七分八釐二毫五絲,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九兩二錢五分五釐一絲二忽七微五塵。秋糧京庫米折銀一千一十七兩九分二釐五毫,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二十七兩四錢六分一釐四毫九絲七忽五微。
派剩米折銀四百二兩四錢三分一釐三毫三絲。每兩路費銀一分二釐,共銀四兩八錢二分九釐一毫七絲五忽九微六塵。
永康縣
原額官職歸附義莊學院、新設廢寺儈道民共田四千三百七十一頃五十畝四分六釐一毫七絲四忽。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缺田一頃一十二畝三分九釐三毫。
《實共》田四千三百七十頃三十八畝六釐八毫七絲四忽。
原額「白地秋租學院新設沙基廢寺」 民共地六百三十頃三十五畝三分七釐五毫。
康熙六年,丈出地三頃八十二畝八分一釐,實共地六百三十四頃一十八畝一分八釐五毫。
原額、山一千四百五頃一十六畝四分一釐七毫
原額、塘四百五十三頃一十四畝九分四釐五毫八絲。
康熙四年,統《歸條鞭》地丁徵解額:
夏稅京庫麥折銀二百二十四兩七錢一分五釐。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六兩六分七釐三毫五忽。
秋糧京庫米折銀九百八十七兩三分七釐五毫。每兩《滴珠》路費銀二分七釐,共銀二十六兩六錢五分一絲二忽五微。
派剩米折銀三百一兩四錢六分七釐三毫二絲八忽。每兩路費銀一分二釐,共銀三兩六錢一分二釐六毫七絲九微三塵六渺。
武義縣
原額官僧民等田共二千八百三十六頃二十五畝二分三釐二毫六絲五忽。
康熙六年《清查各省等事案》內,丈缺田一百八十四頃九畝七分二釐八毫五絲二微六塵,實共田二千六百五十二頃一十五畝五分四毫一絲四忽七微四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