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41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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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問,即其酋長,亦多剋其餉金,一任之矣,甚者又 從而令之:此其為害者二也。夫客兵之為害至著也; 然而重視客兵、輕視閩兵者何哉?誠懼閩兵之不足 恃也,而事有大不然者。且今歲賊至,而長樂、鎮東、興、 泉、同、惠之間危矣;乃卒無事者,則咸其鄉之人共持 之。賊之逼長樂也,其人伐木為梃,伏於莽中;賊至則 大呼而逐之,無不披靡,至囓指相誡勿犯長樂也。長 樂人非閩人哉?鎮東之圍,蓋一月矣。乃城中人日日 緪引數十人於城外禦賊,賊近則握亂石擊之,無不 捫首去者。雖肆掠山中,固未有一人持戈逼城也。當 事慮其急,則檄兵數千往援,而城中人謝不納曰:「無 慮,我弱而不能抗敵,恐食盡不能空腹立」爾;即鎮東 人者,非閩人哉?是民兵近而能守,其利一也。往歲越 警,亦嘗徵兵於閩;而閩兵之入越也,輒能先驅走敵; 以故吳、越之人,輒稱閩兵、「閩兵」云。即今之賊既去,而 要擊之海中至沉其數十大艘,無一生還者;固閩兵, 非客兵也。無論兵,即諸生中亦有張空拳縛之而獻 者。是閩兵遠而可戰,其利二也。夫客兵者,即使勁而 可恃,而又畏不為害,亦安能使之常操戈數千里之 外以障我哉!乃閩兵者,使之守,即所以守其父母妻 子也;而使之戰,則又朝令朝行、夕令夕行,固不敢坐 而挾我金也。而其食之也,十人之直,且不足以當客 兵五人之直,是閩兵可以常恃而且不費者。其利三 也。然而有一害焉。夫今之所謂機兵、弓兵,即食我之 食,而我之所恃以守以戰者也。今乃令其人世守其 役而世食之,且令役其十之二,丞簿與尉役其一,其 執牒勾攝譁於道路者,咸是人也。而當事者輒曰「此 何足恃,而當別募之。」夫既不足恃,則當奪之食,既不 奪之食,又別募之兵而重食之,宜百姓之大困也,是 其一害也。然其害也,非係之兵而係之練兵者也。愚 之所謂練兵者,非今之所謂練兵也,則欲以八府之 兵而分責之當事者,即身至各縣而月練焉。其兵之 役於官者既精矣,懼其少也,則又於二十五家而擇 其一人以為之兵。以言乎練之之具也,則無踰弓、弩、 砲三者,固中國之長技,而賊之「所最畏者也。」以言乎 練之之法也,則以此三者而五日一試焉,又五日再 試焉。其有十發而五獲以上者,是上兵也,宜賞者也; 其有十發而五獲者,是中兵也,不賞不罰者也;其有 十發而僅二獲者,一獲不獲者,是下兵也,宜罰者也。 宜賞者不必別予之,則予以五日之食;宜罰者不必 鞭之,則奪之五日之食,其所予者即其所奪者也。夫 食也,人之養其父母妻子而不令餒焉者也。日日而 倍其所入,固忻然喜矣;日日而奪其所有以予人,固 拂然怒矣。無論其人,即其父母妻子,亦不肯一日而 使其人怠於其事也,如是而兵未有不精者也。既月 練矣,去則付諸其縣之令,已有間詣而試焉,其兵之 「精倍之,是令之勤也。再倍之,是令之尤勤也,則狀其 勤於上而請賞焉。如其初或不及其初,是令之惰也。 國之大事在戎此,而惰咸惰矣,則狀其惰於上而請 罰焉。令蓋無甘於惰者,兵亦精矣,一縣而以精兵稱 者五百,則一省而以精兵稱者二萬矣,豈不赫然威 盛哉!此練縣兵之法也。」於是選其精者數千,戍之各 寨,謂之寨兵。寨兵者,水兵也,賊未有不制之水,能制 之陸者也,故最精者戍之,則付諸督水兵者,如其法 練焉。選其精者數千,付之省中,謂之省兵。省兵者,陸 兵也,賊之至也,不水則陸,故精者戍之,則付之督陸 兵者,如其法練焉。郡之在海上者,春汛秋汛,則調其 縣及他郡之縣之兵「數千戍之,過汛則遣,謂之郡兵。 郡兵者,水陸之援兵也,且以守其郡也,則付諸督郡 兵者,如其法練焉。」此練水兵、陸兵之法也。夫兵之在 官既有定食,二十五家而一兵者,則令二十五家共 食之,即多直十金爾。又計貧冨而盈縮焉,則冨不過 一金,貧不過十人一金也,其費甚省。故事,軍餉納之 官,恆「什一收之;其散也,恒什一除之。是民常多出而 兵常少獲也。茲今自收而自給之,猶之取之家而與 諸其家之人也。其法甚便,此食縣兵之法也。」縣兵食 於縣矣,其調之寨則寨食之;調之省則省食之,調之 郡則郡食之。三食者安食哉?屯田者,正戍閩之兵而 使之自食者也。其餘餉併其所入之租,是可以請而 留者也。上杭河稅者,先南贛督臣留作兵餉者也。當 是時,閩無督臣,故歸之贛;今設督臣矣,則以閩之食 食閩之兵,理也。且南、贛者,分也;閩之守也,無他餉也。 此則可以請而歸矣。或分焉者,若其他糧剩之餘也; 各郡練兵之需也,咸可佐餉者也。此其食水兵、陸兵 之法也。閩故僻在海隅,其人喜為儒,不儒則農。終年 率其孥息,而雜作田隴菫菫焉。數其粟芋以編朝夕, 即是繇亦苦之,又預收其直,或倍其直,而里胥又因 之苛征,固宜其憂嗟怨嘆,仰天而呼也。兵練則冗兵 以裁,兵精又冗食可省。此急民之至計,而萬世之長 利也。雖然,愚又有說焉:客有見其鄰荒其田,而貸粟 以充餒者,則教之曰:「何不耕而田?」然非謂朝耕而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