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45 (1700-1725).djvu/4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戰守兵一千名,馬二步八。

總鎮以守道憲署為衙門,標屬官兵,仍借住民房。又添設城守一員,一應城守事務,聽其調遣。本營遊擊一員   、中軍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防守兵一千名

康熙七年間,調同安水師總兵杜永和移鎮興郡,帶到官兵船隻至興,駐泊涵江港,繼而總兵黃翼代之,入城鎮守。其奉裁興化原協二營,一改撥為城守營、一改撥為鎮標右營,仍係陸師。其同安帶來二營官兵,一為中營,一為左營,每營大小戈船各四十隻。中營遊守二員,隨鎮防城。千、把等官,同左營遊擊、守備,俱駐防涵江,操練船兵,係水師衙門。八年,部議「春秋汛期,興鎮總兵親督船兵出海南北會哨,遇春汛舟師北上,與浙境官兵會哨;遇秋汛舟師南下,與粵界官兵會哨,聯絡巡緝,以保無虞。」 康熙十三年耿變,將船隻調赴省城。十六年,

大師至,克復郡邑,仍前設鎮守總兵官統轄福、興、泉。

「邵等處地方軍務,標下中、左右三營并城守共四營,馬步兵四千名。」 後福建全省設水師提督,近興之海壇設有水師鎮營船兵分汛於莆之三江口;而興鎮所轄者,概係陸師,並無水師責任矣。時議以沿海口岸三里為界,離水三里之內,仍屬陸師官兵專汛巡防。三里之外,沿海堤塍皆屬水師官兵專汛巡防,使遇警不得互相推諉。至二十五年,平定臺灣,「海患」 既寧,裁城守一營,其兵陸續撥赴臺灣鎮守。三十六年,復因汀郡山寇竊發,將興鎮改協、汀協改鎮,彼此對調,即於興屬裁去中營一營,其兵一千名,撥益汀郡興化協。鎮標止設左右兩營,官兵二千名,與順治間規制相同。

協鎮副將一員,標下左右二營。

左營遊擊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馬戰兵九十八名  ,步戰兵三百五十八名,守兵五百二十三名 。官馬九十八匹。

右營遊擊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馬戰兵九十八名  ,步戰兵三百五十八名,守兵五百二十三名 。官馬九十八匹。

三十七年,副將董大功到任,派定興城管轄事宜,「自河以北及西北門外起,至江口一帶墩塘臺寨地方,屬左營遊擊調度巡防;自河以南及東南門外起,至仙遊楓亭止,一帶墩塘臺寨地方,屬右營遊擊調度巡防。每年各輪換千、把帶兵汛守,以專責成。仍兼轄泉州城守營,福清、長樂左右軍二營。」 三十八年。

欽頒敕印、遵照敕內開載、「地方管轄在今平靖之年」

亦屹然一方鉅鎮矣

額設俸餉

總兵員下月支俸薪等銀四十四兩九錢八分四釐三毫。

自備座馬一十六匹,月支草乾銀一十六兩;副將員下,月支俸薪等銀三十一兩四錢五分四釐八毫。

自備座馬一十二匹,月支草乾銀一十二兩;遊擊員下,月支俸薪銀一十九兩二錢七分八釐三毫。

自備座馬六匹,月支草乾銀六兩。

守備員下月支俸薪銀一十兩二錢八分二釐八毫。

自備座馬四匹,月支草乾銀四兩。

千總,每員各支俸銀四兩。各自備座馬二匹。各月支草乾銀二兩。

把總每員各支俸銀三兩。各自備座馬二匹,各月支草乾銀二兩。

左右營各馬戰兵,每名支銀二兩、米三斗。左右營各步戰兵,每名支銀一兩五錢、米三斗。左右營各守兵,每名支銀一兩、米三斗。

鎮營大小衙門跟用各役,止月給兵餉一名,無另設工食。

順治十八年及康熙九年,相道里遠近,隨時別建寨墩。寨設千總,墩有守兵。星羅碁置,守禦甚嚴。

「興化城守左營」 ,管轄地方。

寧海寨 現安把總一員,帶兵八十名,防守東華墩   、五隆墩   、惠洋墩。

海濱墩 以上四墩,俱係寧海寨兼轄。分守百美寨 現安把總一員,帶兵七十五名。岸勝寨 現安百總一員,帶兵四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