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4 (1700-1725).djvu/9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二分

凡遇覲年朝貢、額徵貢馬一匹。折銀一十二兩。水腳銀三錢六分。遇覲年、徵解

遷隆峒

田無頃畝,額徵秋糧折色米三十五石五斗五升,實折徵銀二十四兩八錢八分五釐。

貢馬一匹,銀十二兩,水腳銀三錢六分。

湖潤寨

田無頃畝,額徵秋糧折色米四十七石,實折徵銀三十二兩九錢。

貢馬一匹,銀十二兩,水腳銀三錢六分。

附商稅鹽課

本府河下,原額設有關廠,徵收雜項貨稅銀,每歲計四千餘兩,支給駐防兵食。至天啟七年,奉文將南寧廠稅併歸潯州廠合徵,總名為「潯南廠。」 遞年潯州、南寧兩府正佐官員,輪流管理,南寧管理春夏,潯州管理秋冬。自

皇清康熙四年,詳定潯、南二府輪管一年。

又本府河下額徵檳榔稅,歲計銀五百一十六兩,遞年解司。

鹽課「南寧所屬三州三縣,共額引六百三十七道九分,計鹽八千九百三十包四十六觔零。」 每年各州縣僉商給文赴東拆運,回至梧州廠查驗鹽引包數相符,每引納稅銀六錢六分七釐有零給票。該商運經潯州廠、南寧廠,仍照引鹽包數查驗相符,將原給用印,運回各該州縣銷售。

宣化縣 額引二百三十四道三分,該鹽三千二百八十包零九十七觔。

新寧州 額引一百四十八道七分,該鹽二千八十一包八十八觔

《隆安》縣 額引四十一道六分,該鹽五百八十一包九十觔。

橫州 商稅:酒、醋、紙、糟油榨課鈔、房屋地貨租,共鈔八百六十七錠二貫六百六十文,閏月加鈔七十二錠三貫九百八十文,每年折解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係《條編》均徭銀出辦。魚課鈔一百五十九錠二貫二百文,折銀四兩一錢一分七釐有零,水腳銀八錢八分一釐有零,係繒蜑戶出辦。

渡稅并水腳,共銀三十四兩三錢七分四釐有零。又酒稅二兩,借支解京魚線、蘇木等價銀,用額引八十五道七分,該鹽一千一百九十包,一百二十七觔。按《州志》:戶口食鹽鈔七萬二千六十六貫,共折錢十四萬四千七十二文,該銀一百八十四兩五錢九分五釐,係條編里甲銀出辦。

永淳縣 額引一百九道七分,該鹽一千五百三十五包一百四十三觔。

上思州 額引一十七道九分。該鹽二百五十包九十九觔按《州志》古以邊荒土屬。地瘠民貧。因時聚散靡定丁口難稽。又有三年貢馬故無銷引之額。緣於

皇清康熙六年,新寧知州以其引重,令忠州代銷官。

鹽每年分撥二十四包,目民分食,照價納餉。近來數年,總商設立子埠自賣,便民買食,不定多寡。

南寧府風俗考     府縣志合載

本府。宣化縣附郭。

《舊志》。寧郡土厚民純,恬淡不事乎浮華,農耕士讀,人物酷類於中州。人品同青兗,言語似荊、襄,而不知有不盡然者,啙窳偷生,而無積聚。襏襫輩耕鑿外,罔知他務。鹽檳絲枲之利,盡入遊商;陶漁珍錯之息,全歸客戶。無怪乎家鮮擔石之儲,人無百金之冨也。重以邇來詩書之胄,遜於荒野,五方儇子,雜糅其間。陵競漸開,澆風日熾,搆訟者盈庭不絕,蓋不無今昔之感焉。若夫紳士家,冠婚喪祭,猶遵《家禮》,深閨永巷,恪守壼儀,遠鄉之民,答歌「火葬」 ,則尚未盡化也。

元旦 黎明,盛備香燭齋供,拜獻天地香火、祖先畢,各詣親友家賀歲。

元夜 ,各坊寺觀老幼咸集慶燈宴樂,或扮故事遊街,金吾不禁,鄉村則未必然。

立春 先一日,街市行戶各扮故事,迎春東郊。郡城遠近鄉落,競看土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