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9 (1700-1725).djv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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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府戶口考        通志

府總

康熙三十年分,原額「人丁」 并編審清出,除頂補老故外,共丁八千四百六丁;額徵丁銀一千六百三十一兩九錢。

又康熙二十五年編審,清出人丁一十二丁,應徵丁銀一兩六錢六分。二共人丁八千四百一十八丁,共銀一千六百三十三兩五錢六分。又額外康熙二十五年編審,增出沐莊人丁二百五十五丁,應徵丁銀四十五兩七分。

康熙七年奉裁越州衛、曲靖衛、陸涼衛、定雄所軍舍人丁,歸併府州縣徵收。

原額軍舍人丁及編審清出,除頂補老故外,共丁五千六十三丁,額徵丁銀二千二百一十六兩一錢四分。

又康熙二十五年編審清出人丁一百一十二丁,徵銀五十八兩六錢二分;二共丁五千一百七十五丁,共銀二千二百七十四兩七錢六分。康熙二十六年奉裁,左、前、平彝三衛木密、馬隆二所,分歸州縣徵收。

原額軍舍人丁及編審清出,除頂補老故外,共丁一千一百五丁,額徵丁銀四百七十六兩七錢六分。

又康熙二十五年編審,清出丁二十丁,應徵丁銀七兩四錢二分;共丁一千一百二十五丁,共銀四百八十四兩一錢六分。

曲靖府田賦考    通志州志合載

府總

原額民賦田地共五千八百六十五頃二畝一分八釐四絲一忽一纖三塵九渺五漠。查額內尚有荒蕪田地,額編錢糧,見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足額。

實徵夏稅本折麥一千四百九十三石三斗六合七勺一抄三撮八圭三粒四顆五粟。

實徵秋糧本折米六千九百六十五石六升五合七勺六抄六撮九圭二顆八粟。

實徵《條編》等銀八千六百四十七兩九錢五分八釐一毫二絲六忽三微五塵三渺六漠。又,額外增出沐莊田地共四百一十頃五十七畝五分九釐五毫三絲六忽六微四纖二塵二渺二漠。

實徵夏稅本折麥五十七石四斗二合一勺九抄三撮一粟。

實徵秋糧本折米三百五十八石四斗三升三合三勺二抄三圭七粒五顆。

實徵《條編》銀一百三十二兩五錢五分七釐二毫三絲六忽三微九纖六塵八渺七漠。

《夏稅》額徵一千三百七十二石八斗二升一勺三抄四撮七圭七粒。

起運布政司庫,折色二百五十四石九斗六升一合一勺七抄八撮七圭八粒。

起運本府庫,折色五百八十九石六斗七升六合一勺二抄八撮五圭六粒。

存留各州縣倉本色五百二十八石一斗八升二合八勺二抄八撮三圭三粒。

《秋糧》額徵六千五百四十九石七斗八升三合四勺七撮七圭。

起運本府倉本色二千四百五十八石三斗四升七合四勺八抄二撮六圭。

起運本府庫,折色一千五十五石一斗三合七勺七抄九撮八圭二粒。

存留各州縣倉本色三千三十六石三斗三升二合一勺四抄四撮八圭二粒。

尋甸府官民田地、共二千四百六十三頃四十五畝三分六釐二毫二絲二忽。

《夏稅》額徵六百一十一石四斗四升三合八勺八抄一撮二圭九粒。

起運布政司庫,折色一百三十一石四斗四升三合八勺八抄一撮二圭九粒。

存留本府倉本色二百四十石:

存留本府庫、折色二百四十石

《秋糧》額徵二千一百五十二石四斗九升九合三勺一抄八撮六圭二粒。

起運木密所倉本色八百三十六石四斗九升八抄八撮六圭二粒。

存留本府倉本色一千三百一十六石九合二勺三抄。

附額徵

除懸額無徵并沒官莊租刪除各款名色外,觀場田租銀九兩六錢一分二釐二毫,全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