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9 (1700-1725).djvu/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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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發》銀二百三十二兩三分九釐五毫。「全徵年例彝租穀」 一千八百三十二石四斗九升,全徵。

商稅、鹽課、交水稅課、茶稅、米課、酒課銀一千九百六十兩四錢四分三釐五毫,遇閏加銀一百一十一兩八錢一分,全徵

魚課銀七十七兩五錢七分。遇閏加銀八兩四錢三分二釐。全徵

丈報陸地納租充餉銀八兩七錢九釐,全徵稅契原無定額,遇有民間投納,按季彙解。新增曲靖衛馬場租穀七百一十七石八斗九升,全徵

尋甸州四十八哨蕎一百六十一石五斗,全徵亦佐縣商稅等銀一十四兩九分四釐九毫。霑益州商稅米銀、共一十三兩二錢。俱各州縣徵解。

本府差發《花斑竹》銀八十三兩。

銀五百五十七兩四錢九分四釐五毫,係各州縣額辦。內霑益、馬龍二州留充兵餉,陸涼、羅平二州解司亦佐縣,二百六十二兩六錢存額,免徵。尋甸徵稅銀十五兩七錢,俱貯庫搭放差發。花斑竹銀三十五兩,銀五十一兩二分五釐。康熙七年奉裁,越州衛、曲靖衛、陸涼衛、定雄所,歸并州縣徵收。

原額屯官馬料、公田、田地共一千五百四十七頃九十八畝三分六釐七毫五絲六忽。查額內尚有荒蕪額編錢糧,見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足額。

實徵夏稅本色麥一千三百六十石六升七合九勺二抄五撮四圭四粒四顆。

實徵本色豆一十三石五斗三升。

實徵秋糧本色米一萬二千二百二十三石一斗六升九合三勺六抄四撮四圭七粒九顆六粟。

實徵折色夏稅秋糧麥米穀共四千二百八十八石九斗六升八合七勺八抄三撮一圭六粒四顆五粟,各折不等。該折色銀一千五百二十九兩七錢八分七釐三毫五絲四忽五纖三渺附額徵除懸額無徵外。

原額馬場地租,除荒蕪無徵外,實徵銀四百六十一兩九分五釐。

原額牙稅除荒蕪無徵外,實徵銀一十兩。康熙二十六年奉裁。平彝、左前三衛,木密、馬隆、鳳梧三所,分歸州縣徵收。

原額屯官馬料等田地共六百七十九頃一十九畝二分七釐一毫六絲一忽。查額內尚有荒蕪田地,額編錢糧,見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足額。

實徵夏稅本色麥二百一十四石三斗六升五合七勺八抄二圭九顆四粟。

實徵秋糧本色米二千九百五十四石六斗二升三合七勺一抄一撮八圭七粒。

實徵本色穀八十九石五斗四升二合。

實徵折色夏稅秋糧麥米,共六百九十四石七升一合一勺二抄八撮八圭八粒,各折不等,該折色銀二百五十三兩一錢三分三釐八毫一絲六微四纖五渺。

附:「額徵」 除懸額無徵外,

原額馬場除荒蕪無徵外,實徵銀一百四兩二錢九分八釐。

以上額徵共銀一萬三千二百九十四兩六錢四分六釐四毫九絲九微九纖六塵一渺六漠。又,額外增出《沐莊條編》銀一百三十二兩五錢五分七釐二毫三絲六忽三微九纖六塵八渺七漠。

又《人丁》項下額徵銀四千三百九十二兩四錢八分。

又額外增出丁銀四十五兩七分。四項共銀一萬七千八百六十四兩七錢五分三釐七毫二絲七忽三微九纖三塵三漠。

起運

《布政司》項下 起運銀一萬一千一百九十八兩五錢七分二釐五毫六絲二忽七微二塵二渺三漠。

《糧道》項下 ,銀一千七百八十二兩九錢二分一釐一毫六絲四忽六微九纖八渺。

存留

《俸工》項下 官役俸食,共銀四千六百七十三兩七錢六分。

「支給」 項下 鞭祭等銀一百七十一兩。

鋪兵工食銀三十八兩五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