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9 (1700-1725).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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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色

額徵夏稅秋糧本折麥米穀豆、共二萬五千三百一十三石六斗七升一合二勺六抄二撮七圭四粒一顆三粟

額外增出

實徵夏稅秋糧本折麥米四百一十五石八斗三升五合五勺一抄三撮三圭七粒五顆一粟。「附徵《六款》」 項下:

額徵租穀、蕎共二千七百一十一石八斗八升。以上麥米聽糧儲道支用報銷。

羅平州

按《州志》,「經制徵《條編》」 各款,二千一百三十九兩八錢。奉裁所田為民田,新增條銀一百六十八兩八錢九分零。

夏稅正耗麥糧一百六十石三斗三升

秋糧本折正耗米四百九十三石六斗二升,彝租無耗穀一千八百三十二石四斗九升,《經制》額軍舍丁銀一百零一兩六錢。

新增丁差銀一兩六錢六分。

官田折色銀四十四兩四錢一分五釐。

課程

魚課銀四兩

《商稅》銀三百九十兩。

馬龍州

秋稅糧、六百六十五石一斗三升零

《條丁》銀一千二百九十二兩一錢五分零。酒課銀一兩八錢五分九釐。

尋甸州

原額、夏稅、民地、六百三十八頃三十七畝一分八釐七毫三絲三忽三微六纖三塵

該夏稅麥四百五十石九升二合九勺九抄九撮六圭一粒。

原額民田一千二百一十二頃一十五畝四分五釐六毫九絲二忽一微八纖七塵八渺六漠。該秋糧一千七百七十五石九斗八勺六抄二撮四粒四顆四粟。

原額屯地九頃五十畝四釐三毫三絲八忽,該屯稅麥五十三石五斗五升四合三勺一抄二撮五圭九粒九顆八粟。

原額、屯田四十四頃七十五畝八分三釐五毫三絲五忽

該秋糧四百七石六斗二升九合七勺一抄六撮六圭九粒六顆。

自康熙三十一年起,至四十八年止,新墾民地二頃三十二畝二分四釐七毫八絲一忽四微七纖八塵八抄二漠。

該夏稅麥一石五斗八抄九撮二圭二粒四顆。新墾民田四頃七畝三分六釐三毫

該秋糧五石三斗四升九合二抄三撮二圭八粒。

附徵前衛、木密、鳳梧三所新墾屯地一頃一十四畝五分一釐。

該夏稅麥一石一斗八升六合六勺二抄九撮四圭八粒。

《新墾》屯田六頃六十五畝三分五釐。

該秋糧一十二石五斗八升八合五抄二撮二圭七粒七顆五粟。

平彝縣

原額、屯地九十頃五十二畝六分七釐二毫一絲七忽

該夏稅本色麥一千一百三十三石九斗一升三勺八圭八粒。內除荒蕪無徵外。

「成熟屯地」 三頃四十五畝九分六釐。

該原徵夏稅本色麥四十三石八升二合三勺三抄六撮二圭九顆四粟。康熙三十四年內巡撫石文晟題「照河陽縣民地上則」 ,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

該實徵夏稅本色麥二十石四斗八升四合二勺九抄一撮六圭。每麥一石《編條》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

該實徵《條編》銀十三兩一錢一釐四毫四忽六微七纖四塵四渺一漠。

原額成熟官地四十畝

該原徵夏稅本色麥十二石。今照《河陽縣上則》、每畝科稅五升九合二勺一抄

該實徵夏稅本色麥二石三斗六升八合四勺。每麥一石《編條》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

該條編銀一兩五錢一分四釐七毫八絲八忽三微七纖七塵二渺。

原額、屯田二百六頃三十六畝三分九釐七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