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09 (1700-1725).djv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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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弘治十年,令會同館宴待夷人。禮部屬官 一員,光祿寺正官一員巡看,務要卓面豐腆,酒味真 正。宴畢,待宴大臣,宣布朝廷優待至意。回還之後,各 守恭順,管束部落,毋得生事擾邊,自取滅亡。」

弘治十一年,禁軍民私通貢使往來,及買賣違禁貨 物。

按:《明會典》:「弘治十一年奏准南方海外諸國,不必差 官送還。如果原來通事,別有事故,夷人奏討不已者, 禮部奏請定奪。」

迤北小王子等使人朝貢赴京官員軍民人等交易、 止許光素紵絲絹布衣服等件。不許將一應兵器并 違禁銅鐵等物。有違犯者、處以極刑。又奏准、私將應 禁軍器賣與夷人圖利者,比依將軍器出境、因而走 泄事情者律、各斬。為首者仍梟首示眾

又令在京在外軍民人等,與朝貢夷人私通往來,投 託管顧、撥置害人、因而透漏事情者,俱問發邊衛充 軍。軍職有犯,調邊衛帶俸差操。通事并伴送人等,係 軍職者,照軍職例;係文職有贓者,革職為民。

弘治十三年令甘肅西寧等處蕃夷到來交易、委官 提督、不得逼勒定土官爭襲仇殺之禁

按《明會典》:「弘治十三年奏准,甘肅西寧等處,蕃夷到 來,本都司委官關防提督,聽與軍民人等兩平交易。 若勢豪之家,主使弟男子姪家人頭目人等,將夷人 好馬奇貨包收,逼令減價,以賤易貴,及將麤重貨物 并瘦損頭畜拘收,取覓用錢,方許買賣者,聽使之人, 問發附近衛分充軍。干礙勢豪,及委官知而不舉,通 同分利者,參問治罪。」

凡《土官襲替禁例》奏准土官襲替、其通事把事人等、 及各處逃流軍囚客人、撥置不該承襲之人、爭奪仇 殺者、俱同發極邊煙瘴地面充軍

弘治十四年,定瓊州、崖州起送土官賞例。

按《明會典》:「弘治十四年,瓊州、崖州起送土官,每人賞 鈔三十錠,絹二疋,絹衣一套。」

弘治十八年,罷「《土官納粟》襲職」例。

按:《明會典》:「十八年罷土官納粟襲職例,令照舊保勘, 起送赴京襲職。」

弘治 年,定抽分蕃國貢外附餘貨物及價值折還 之數。

按《明會典》,「弘治間定,凡蕃國進貢,內國王、王妃及使 臣人等附至貨物,以十分為率,五分抽分入官,五分 給還」,價值必以錢鈔相兼。國王、王妃錢六分、鈔四分, 使臣人等錢四分、鈔六分,又以物折還,如鈔一百貫、 銅錢五串九十五貫。折物以次加增,皆如其數。如奉 旨特免抽分者,不為例。

凡蕃國進貢、船內搜出私貨、照例入官。俱不給價。其 奉旨給與者、不為例

凡蕃貨價值,弘治間定「回回并蕃使人等進貢寶石 等項,內府估驗定價例:赤金每兩直鈔五十貫,足色 銀每兩十五貫,錫每斤五百文,琉球八貫,鐵每斤三 百文,腰刀每把三貫,蕃弓每張二貫,蕃箭每枝一百 文,鶴頂每箇一貫,玳瑁盒每箇一貫,玳瑁盂每箇一 貫」,珊瑚枝每斤三十貫,珊瑚珠每兩二貫,大玻璃缾 「碗每箇三貫,小玻璃缾碗每箇二貫,玻璃燈甌每箇 二貫,粟米珠每兩五貫,象牙每斤五百文,暹羅十貫, 翠毛五斤三百文,古剌水內大合一貫,小合五百文, 回回石青每斤一貫,烏爹泥每斤五百文,油血石每 兩一貫,蕃砂每斤二百文,膽礬每斤二貫,妥剔牙每 斤一貫,黃蠟每斤五百文,雄黃每斤五百文,阿魏每 斤二貫,蓽茇每斤二貫,沒藥每斤五貫,滿剌加十貫, 肉豆蔻每斤五百文,暹羅白豆蔻十貫,豆蔻花每斤 五百文,蓽澄茄每斤一貫,悶蟲藥每斤二百文,大楓 子每斤一百文,暹羅十貫,木鱉子每斤三百文,血蝎 每斤一十五貫,龍涎每兩三貫,蘇合油每斤三貫,乳 香每斤五貫,暹羅四十貫,沈香每斤三貫,速香每斤 二貫,丁香每斤一貫,木香每斤三貫,金銀香每斤五 百文,降真香每斤五百文,暹羅十貫,黃熟香每斤一 貫,暹羅十貫,安息香每斤五百文,梔子花每斤一貫, 丁皮每斤五百文,暹羅二貫,蘇木四十貫,紫檀木每 斤五百文,胡椒每斤三貫」,琉球三十貫,暹羅二十五 貫,滿「剌加二十貫,鹽每斤一百文,藤竭裏襄每斤一 貫,夕牙吸答納每斤五百文,八的阿納每斤四百文, 三額阿剌必每斤五百文,別模剌每斤五百文,厥枯 露每斤二百文,加定每斤五百文,哈都味思每斤五 百文,阿思模達塗兒氣每斤五百文,蘇麻達每斤二 百文,花氈單每條一十貫,大花手巾每條」二貫,小花 手巾每條一貫,絲手巾每條二貫。紅紋節知被每條 五貫。苾布每疋一十五貫。撒哈剌每疋一百貫。兜羅 布每段一十貫,油紅布每段一貫五百文,青布每段 一貫五百文,花布每段一貫,暗花打布每段一貫,沙 連布每段一貫,青查禮布每段一貫。加籠宜布每段 一貫。烏連布每段一貫,勿那朱布,每段一貫。各樣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