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09 (1700-1725).djvu/3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題請:一等照舊在館供事;二等量加罰治,姑容習學; 三等黜退為民。」其未經授職通事人等,本部仍各選 委年深通事序班題請照舊教習。每日書寫蕃漢字 語一張,每月朔望,責令該館序班考校,月終提督主 事考校,季終本部通將各館官員、通事人等,參錯出 題,嚴加考校。如一年三次考居三等通事人等,本部 即時量責序班等官,年終類題罰治。以後通事食糧、 冠帶、授職等項,仍各案候,俱以三六九年為期,通將 各館官員人等,一併嚴加隔別考試。其夷語通曉者, 許照例遷轉留用;不通者,徑自黜退「為民,不許照常 扣日挨資求進。」

嘉靖二十六年,定貢使入京,驛遞應付及勘驗方物 之例,嚴禁市易處不許生事。又嚴考試通事之法。 按《明會典》:「凡夷人蕃本,嘉靖二十六年題准:該邊官 審明封進,若於理法不通,即省諭退還,不必瀆奏。到 京後,如有蕃本,不係邊官封奏者,不與准理。」

凡夷使往回,令經該巡撫衙門給與印信文簿。事畢 回還者,禮部給與印信文簿,令所過驛遞將夷使名 數,并應付馬驢車輛、廩給口糧各數目,初到及起身 名日時,逐一登記,就用本驛遞條記鈐蓋,仍付伴送 人員齎往前路驛遞,一體填寫。事完之日,伴送人員 將前簿在內送本部,在邊送巡撫衙門稽考。禮部仍 咨各該巡撫。凡伴送夷人、務選平昔畏法、諳熟夷情 者差遣。不得濫委擾害地方

「撒馬兒罕并土魯蕃、天方國魯迷、額即癿等朝貢,查 照舊例,每十人起送二人,扣該起送赴京五十人。其 存留甘肅聽賞者,除舊二百名外,量增一百名,各給 口糧,照應貢人數減半給賞。餘俱阻回自進,并帶進 馬匹合例者,聽候領賞。其該退還而先已給軍給驛 者,量給價銀。今後所進方物,該邊官看驗,果係堪中」 物件,方與收載。冊內除正例外,多餘者悉退還各夷, 聽其貨賣。預先省諭各夷不許將退還之物仍帶來 京,捏稱自進加進名色,奏擾希賞。

西域各地面退還貨物,其在邊開市之處,差委的當 官員嚴行監察,不得與漢人交通,別生事端。

《通事官生》,三六九年考滿,該鴻臚寺起送到部者,查 無違礙,仍舊取官對考。如果夷語精通,准令給由。若 夷語欠熟,發回習學,候三箇月再考。又不稱者,徑自 黜退為民。

嘉靖二十七年,嚴伴送夷人回京違限之罪。禁買違 禁貨物。

按《明會典》,「凡差官伴送,嘉靖二十七年題准,兵部立 與批限,候回京之日,查違限久近,一年之外,武官調 衛,文官罷職不敘,沿途生事,殘害居民者,許所在官 司開申撫按,轉達本部,參送問罪。」

凡《交通禁令》:各處夷人朝貢領賞之後,許於會同館 開市三日或五日。惟朝鮮琉球不拘期限。俱主客司 出給告示、於館門首張掛禁戢,收買史書及元黃紫 皁大花西蕃蓮緞匹并一應違禁器物。各舖行人等 將物入館,兩平交易,染作布絹等項,立限交還。如賒 買及故意拖延、騙勒夷人,久候不得起程、并私相交 易者問罪。仍於館前枷號一箇月。若各夷故違、潛入 人家交易者、私貨入官未給賞者、量為遞減。《通行》守 邊官員、不許將曾經違犯夷人起送赴京

凡會同館內外四鄰軍民人等、代替夷人收買違禁 貨物者。問罪、枷號一個月、發邊衛充軍

嘉靖二十八年,定各處蕃僧襲職進貢、蕃夷領宴之 例。又定掄選、通事、教師及季考、通考併土舍襲替之 制。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八年題准,「各處蕃僧到京襲職 進貢,禮部置立文簿一扇,將各僧齎到舊給誥敕」所 載師僧職名、頒給年月,及見今襲替僧徒名字、住坐 地方,分別已未領有新誥新敕,逐一登記,備行布政 司照式置造。以後如遇應貢年分,將文冊查對,如係 年代久遠,果有退老病故情節,方許照例起送承襲。 其有已襲而未領新誥敕者,照已賞未襲職例,許起 送一二人。如有捏作入蕃化夷,在蕃病故者,不許濫 放。如違,聽本部通將三司等官參究治罪。各蕃應領 誥敕,新者既給與舊者,即令銷繳。其新給《誥敕》,俱要 開載住坐地方。如隨護教王進貢襲職者,即稱「係護 教王地方,住坐某師某名。」其餘地方准此

計有誥敕夷人、蕃僧

朵顏衛 、福餘衛 、泰寧衛 、烏思藏。

長河西等處

蕃夷人等領宴。烏思藏、朵甘思宣慰使司國師、蕃僧 進貢、值皇太子喪,題准領宴。

「各館中掄選年深通事曉夷語者一人,立為教師,不 分有無。夷人每日黎明時進館,督率各該通事人等 演說夷語。中有未能盡曉者,遇有該邊原來伴送通 事,許令教師詢訪,務求通曉音字。如三年之中,教習 有效,候類考之時,具名奏請擢用。本部仍置卯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