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禮部、理藩院官致祭。無《祭文》。
外藩親王妃以下、優加卹典。增遣大臣侍衛。出自
上裁。
順治十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三年議准凡
皇后父母、及科爾沁土謝圖親王卓禮克圖親王達
爾漢巴圖魯親王來京下程路費與公主同。隨從人員下程路費、與公主隨從人員同。
題准:「遣祭外藩,如所往地近,或值夏秋時,俱令乘本身馬。如道路遙遠,及值冬春者,各給信牌,許乘驛馬。一品給十五匹,二品給十二匹,三品給七匹,四品給六匹。筆帖式給四匹,撥什庫二匹,兵丁一匹。」
題准:「遣往達賴喇嘛使者精奇尼哈番,給驛馬十三匹,車七輛;阿思哈尼哈番給驛馬十匹,車四輛;郎中員外郎馬各五匹,車各二輛;筆帖式馬各三匹,車各一輛;護軍撥什庫等馬各三匹,每二人共車一輛。」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四年題准外藩固倫公主、親王以」
下。縣君公以下、或以朝貢、或以嫁娶、及探親等事欲來者、俱報理藩院請
旨:「不許私來。」
題准:「外藩來朝、王等各賞鞍馬一匹。」
題准:「外藩每旗各選三人,學習《湯古忒》」 字義。給教習人六品俸。
題准:外藩休妻者、妻帶來之物現在者一概給還。設員外郎品級通事一員,掌會同館印六品通事六員、七品通事七員、八品通事七員、無品通事一員,共二十二員。承應朝鮮。每年進貢頒
詔「封王及妃世子赦審等事,并往會寧慶源地方。」
交易
題准:外藩親王歲支俸銀二千五百兩,緞四十匹至銀二千兩,緞二十五匹不等;郡王俸銀一千八百兩,緞二十三匹至銀一千二百兩,緞十五匹不等;貝勒俸銀八百兩,緞十三匹,貝子俸銀五百兩,緞十匹。鎮國公俸銀三百兩,緞九匹,輔國公俸銀二百兩,緞七匹。固倫公主額駙俸銀三百兩,緞十匹;郡主額駙俸銀一百兩,緞八匹。縣主額駙俸銀五十兩,緞五匹。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五年,裁韃靼、女直二館通事員額。」
題准、八館各設正教序班一員、協教序班一員。食九品俸、教習譯字生。其餘序班、俱裁
題准:「會同館帶俸序班、止序十三員,准其全留。凡外國進貢來京、專任引朝」
賜宴、伴送出境等事。其肄業官生無定額。凡有世
業子弟通曉《譯語》者,准其到館肄業,俟司賓序班員缺時,挨次頂補學習三年滿日,精通《譯語》者,支米。又三年滿日,題授冠帶。又三年滿日,咨吏部具題「實授司賓序班。」
凡鴻臚寺司賓、序班員缺、禮部移文順天學院、山東山西河南各學道、咨取生員填註年貌籍貫、起送到部、考取儀度端莊、聲音洪亮者、咨送吏部題補。其鳴贊員缺、該寺于序班內選正副二員、呈送禮部選定、轉咨吏部題補
題准:「外藩王、貝勒、貝子、公等已故,其承襲之子,年未至十八,免其年節來朝,至十八歲,始令入伊父之班。」 題准:「外藩夫故殺妻者,抵絞。」
題准:「外藩鬥毆傷重,五十日內死者抵絞。」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六年,題准外藩蒙古以一百五十」
丁為一佐領,披甲五十副,設驍騎校各一員。撥什庫各六名。十家各設一長。六佐領總設參領一員。
題:准:「台吉等有願入內隨侍」
皇上者、本院具題、交與領侍衛內大臣
題准:各館序班缺員,本堂官會同禮部考取譯字生純通「譯學者,送吏部題補。」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七年
諭「《外藩各旗都統以下員缺》,令各扎薩克王、貝勒」
貝子公酌量補授
《題准》:「歸化城喇嘛等,有事往厄魯忒、喀爾喀處去者,俱具題而往。都統不時稽察,不許妄為。厄魯忒、喀爾喀往來人及喇嘛班第等,不許擅留,違者治罪。」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題准:外藩蒙古王貝勒」,各照
內王貝勒等設長史、司儀長護衛。此外親王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