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09 (1700-1725).djvu/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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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典儀一員,五品典儀一員。郡王設五品典儀一員,六品典儀一員。多羅貝勒設五品典儀一員。固山貝子設六品典儀一員。公等設七品典儀一員。其頂帶坐褥,悉與內同。

題准:「台吉、塔布囊等頂帶坐褥,照在內官員分別給之。一等者照一品,二等者照二品,三等者照三品,四等者照四品。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驍騎校等頂帶坐褥,照內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驍騎校等殺一級」 給之。

題准、外藩佐領眾多之旗、設都統一員。副都統二員。有一佐領以下之旗、設都統一員副都統一員。多者裁革少者添設

題准:「外藩人有始從其主歸降、又隨軍鄉導有功」

敕給、達爾漢職銜世襲者、其頂帶坐褥、照外藩各旗

官員分別給之。永襲者,照《都統》。《雖永襲》而效力次者,照《副都統》襲六次。五次四次者,照「參領」 襲三次。二次及止授本身者,照《佐領》

題准:「公主、郡主等與額駙同來隨從人員照來數、俱支給食物草料。若額駙等自來,固倫額駙准帶四十人、和碩額駙三十人、多羅額駙、公主之子二十人、固山額駙十五人,多帶者不准支給食物草料。」

題准、年節來朝、或進貢。或會集一、二等台吉後,令精奇尼哈番坐其後為三等台吉,又其後為都統,又其後為四等台吉、副都統,又其後為參領、佐領。其阿思哈尼哈番以下、拖沙喇哈番以上,各照品級分別坐。

題准:「外藩蒙古以私事來者,不給賞,止給行糧。」 是年,給喀爾喀《丹津喇嘛》。

敕印:

題准:「厄魯忒來貢者,途中買來喀爾喀男婦子女,准其轉賣,令買主于戶部存案。」

題准:「逃來喀爾喀人遣還時,按時給與衣帽靴襪等物,冬時添給狢皮。」「無馬者,給馬一匹。」題准:「外藩蒙古人身歿無嗣者,生前曾將族中兄弟之子具保,向各扎薩克王、貝勒、貝子、公等言明撫養者,准其承受家產。若抱養棄子他姓之子、家奴之子者,不准承受家產。生前未立嗣者,家產令近族承受。無族中兄弟之子,生前在王、貝勒等處稟明,將異姓之子撫養者,亦准承受家產。身歿」後,現有同姓人而其妻撫養他姓者不准。如撫養妾生子為子者,其生子之妾不得嫁賣,如嫁賣不准為子。無近族亦無他姓養子,其家產給該管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題准:翰林院裁併內三院,本館止稱「四譯館」,不稱「翰林院」名色。

議准、「外藩世職官俸、照內官俸減半給發。」 題准、宗室差人往候外藩公主、及結婚等事,由禮部題明、移咨兵部給票。

順治 年

《大清會典》:「順治間題准關口鎖鑰,責成滿官耑管往。」

來人等,俱由一門出入。若將無印票之人不行查挐者,罰俸六個月。受賄縱放者,滿漢官人併出關人,俱交刑部從重議處。如無票之人,混入別夥出口,或私偷出口及私帶出口者,俱鞭一百。如《滿洲》將漢人假作「滿洲」 記名入邊口者,滿洲鞭八十,民責三十板。

定:凡外國朝貢來京頒賞後,在會同館開市,或三日,或五日,惟朝鮮、琉球不拘限期,禮部移文戶部,先撥烏林人收買,咨覆過部,方出示差官監視,令公平交易,概不許收買史書黑黃紫皂大花、西番蓮緞匹併一應違禁兵器焰硝、牛角等物。各鋪行人等將貨物入館,公平交易,染作布絹等項,立限交還,如賒買及故意拖延騙掯,致外國人久候,并私相交易者,問罪,仍于館前枷號一個月。若外國人故違禁例,潛入人家交易者,私貨入官。未給賞者,量為遞減。凡《會同館》內外四鄰軍民人等,代外國人收買違禁貨物,問罪,枷號一個月,發邊衛充軍。如將一應兵器銅鐵違禁等物,賣與外國人圖利,比照「私將軍」 器出境因而走洩事情者律,將為首者梟首示眾。交易時禮部出示曉諭

凡外國貢使歸國、伴送人員不許將違禁貨物、私相交易

定、凡外國朝貢、以表文方物為憑。該督撫查照的實、方准具題入貢

凡外國朝貢、繳送《明季》敕印者、聽地方官具題。凡進貢員役,每次不得過百人。入京員役,止許二十人。餘皆留邊聽賞。其進貢船不得過三隻。每船不得過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