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09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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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題准年節來朝,歸化城土默特。」

都統等各賞三等漆鞍一副。緞七匹茶葉一簍。題准、外藩凡已結事件稱有冤枉者仍赴本院告理又稱冤枉許赴通政司鼓廳告理。

題准:「四譯館仍復翰林院名色。」

凡本館關防。如遇提督少卿陞任、將關防呈送翰林院收貯。俟新任官呈請領發

題准凡奉

旨特遣、及本院往各旗遍傳事務緊急差遣。或巡察

斥堠送

詔等事、自內地馳驛外、仍給信牌、許乘邊外驛馬往

「會所歷之旗,地方遙遠,亦給信牌,乘邊外驛馬。餘惟遣往扎賴忒、杜爾伯特、郭爾羅斯、席北索倫、達固爾、寧古塔、卦爾察等處者,給本院印文,照內地所乘驛馬數,乘邊外驛馬。遣往科爾沁、烏朱穆秦、蒿齊忒、吳喇忒、鄂爾多斯等處者,冬春給院文,乘邊外馬,夏秋各乘本身馬。遣往喀喇沁、土默特、敖漢、奈曼、翁牛特」 、巴林扎魯特、克西克騰、蘇尼特、阿魯科爾沁、喀爾喀阿霸垓、阿霸哈那爾四子毛明安、歸化城。

盛京、西勒圖、庫倫等處者,概令乘本身馬。其達賴

《喇嘛》、峨齊爾汗之使給驛至西寧。遣往喀爾喀、厄魯特之使,自歸化城給與馬駝。

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年題准自喀爾喀逃來人,不許收」

題准:「湯古忒處喇嘛非奉」

旨「不許輒來。」

題准:「外藩已故官員無嗣者,其母妻與襲職人均支俸祿。如承襲後遷轉之秩,不得分支其俸。」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一年題准外藩王、貝勒、貝子、公以」

事至京歿者、交與禮部議

題准、「額駙等所兼壯丁、雖額駙已沒、亦不許裁。」 題准譯字生停給薪米紙筆。每生月給糧米六斗。每年四季赴戶部支領

題准外國進

貢順帶貨物、自出夫力進京者、准其貿易。如欲在

泊船處貿易,該督撫提選文武官監看,不許收買違禁貨物、夾帶匯人貿易。完日造冊報部題准、「私給外國接壤邊口印票者,革職拿問。其餘邊口私給印票者,止革職。」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裁會同館掌印官。該館事務。」

主客司公同料理,仍輪委一員專管。貢使來京。提督官據該督、撫報文,查點正從人數,移付精膳司,照例支送飲食等物,咨工部;應付鋪墊家伙等項,查照牲畜數目,咨戶部;給發草料,咨兵部。撥官兵看守。傳該館通事、序班、官生等赴館伺候。該館大使將進館時日、貢使人員數目,呈報本部。其該國表文章奏,提督官于到館次日,率貢使齎至本部呈堂,公同拆閱,歸儀制司具題。如有兩國同時進貢,一住館中、一咨工部另行安插。

凡貢使來京

賜宴於禮部。令本部堂官待宴。其朝鮮國陪臣入貢

一次宴於《禮部》。一次宴於會同館。本部堂官待宴。

凡入貢員役有疾。提督官移付祠祭司、轉行太醫院、取醫生調治

凡會同館夫役、分南北館。南館二十名,伺候貢人到京扛運貢物。北館二十名,伺候外藩公主及賓客等挑水供應頒賞時、搬運桌張氈單等項。別衙門并該司大使等官、不許佔用

凡貢使馬駝,設一館於安定門,設三館于通州,一在城內,二在城南。《通州》三館,設筆帖式一員,馬法二名。安定門館,設筆帖式一員,馬法一名,分撥喂養。又設二場,主夏秋放牧,一在海子之西,一在良鄉縣之東。其雇夫牧養,撥官兵防護等事,仍係主客司職掌。

各館馬駝牧養、每一匹雇夫一名、令其鐁草挑水。安定門館夫每日給銀七分。《通州》館夫給銀八分。其煮料豆、添草、飲水、打掃等差、禮部另撥閑丁十一名承值。

題准、裁「掌印通事。」 酌留六品通事四員。七品通事二員。八品通事二員。《鳳凰城》通事二員。其

盛京牛莊、《山海關》三處通事、盡裁。其在京陞轉、如

六品員缺,于七品通事內照俸在先者頂補。七品員缺,以八品頂補。八品員缺,取本旗原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