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王,曰中山、曰山南,曰山北,皆以尚為姓。而中山最 強,洪武五年正月,命行人楊載以即位建元詔告其 國。其中山王察度即遣弟泰期等隨載入朝,貢方物。 帝喜,賜《大統曆》及文綺紗羅,其使者亦有賜。」
按《明一統志》:「琉求古未詳何國。漢魏以來,不通中華。 隋大業中,令羽騎尉朱寬訪求異俗,始至其國,語言 不通,掠一人以返。後遣武賁郎將陳稜率兵至其都, 虜男女五千人還。」唐、宋時,未嘗朝貢。元遣使招諭之, 竟不從。本朝洪武中,其國分為三:曰中山王、曰山南 王、曰山北王,皆遣使朝貢。
按《寰宇記》:「琉球人深目長鼻,頗類胡人。男子去髭鬚, 婦人以墨黥手。為龍蛇文,皆紵繩纏髮,從頂後盤遶 至額。男以鳥羽為冠,裝以珠玉、赤毛;婦以羅紋白布 為帽,織鬥鏤皮,并雜毛為衣,以螺為飾,而下垂小貝, 其聲如佩。無君臣上下之節、拜伏之禮。父子同床而 寢。」婦人產乳,必食子衣食用手得異味,先進尊者;死 者沐浴其屍,必布帛纏之,裹以葦草襯土而殯,上不 起墳。無他奇貨,尤好剽掠,故商賈不通。人喜鐵器及 匙著。不駕舟楫,惟縛竹為筏,急則群舁之,泅水而遁。 事山海之神,以酒肴鬥戰殺人,即以所殺人祭其神。 王所居壁下,多聚髑髏以為佳。所居地曰「波羅檀洞」, 塹柵三重,環以流水,樹棘為藩。殿宇多雕刻。禽獸無 賦斂,有事則均稅。無文字,不知節朔。「視月盈虧以知 時,視草榮枯以計歲。」
洪武七年,琉求入貢,併上《皇太子箋》。
按《明外史琉球傳》:「洪武七年冬,泰期復來貢,并上皇 太子箋。命刑部侍郎李浩齎賜文綺、陶鐵器,且以陶 器七萬、鐵器千就其國市馬。」
洪武九年,琉求國王之弟《泰期》入朝進貢。
按《明外史琉球傳》:「洪武九年夏,泰期隨浩入貢,得馬 四十匹。浩言其國不貴紈綺,惟貴磁器鐵釜。自是賞 賚多用諸物。」
洪武十年,琉求遣使賀正旦,貢馬十六匹、硫黃千斤。 洪武十一年,中山王復來貢。其山南王承察度亦遣 使朝貢,禮賜如中山。
按:以上《明外史琉球傳》云云。
洪武十五年,琉求中山王來貢。
按《明外史琉球傳》:「洪武十五年春,中山來貢,遣內官 送其使還國。」
按「閩書」:琉求國在閩東北大海中,曩貢使往來泉州, 後移福州。冊封朝使,自長樂梅花所開洋,南風順利, 十八日可至。操舟多用漳人,以子午針量其水道,古 指南法也。其國繇漢、周以來,不通中華。隋時,常遣兵 俘其男女五千人入閩中,竟不內附。元遣使諭之,不 至。我明洪武初,國三分中山,山南、山北,鼎峙稱王。各 遣使朝貢。十五年賜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宗鍍金 銀印、金幣。使還,言「三王爭雄,治兵相攻。」賜詔諭之,并 諭山北王怕尼芝。
洪武十六年,琉、求三王並遣使朝貢。
按《明外史琉球傳》:「洪武十六年,中山王與山南王並 來貢,詔賜二王鍍金銀印。時二王與山北王爭雄,互 相攻伐;命內史監丞梁民賜之敕,令罷兵息民,三王 並奉命。」山北王怕尼芝即遣使偕二王使朝貢。 按「閩書」:洪武十六年,賜山北王印及文綺,王妃相國 而下有差;賜國王怕尼芝等物,山南王亦如之。後賜 中山王、山南王、山北王紵絲紗羅,王姪王相寨官絹 公服。後又回賜國王錦四段,紵絲羅各六匹,紗八匹; 王妃錦二段,紵絲紗各四匹;「差來王舅綵段四表裏, 羅四匹,紗帽一頂,鈒花金帶一條,織金紵絲衣一套, 靴襪各一雙;長史、使者每員綵段二表裏,折鈔綿布 二匹;通事每員綵段一表裏,折鈔綿布二」匹。從人每 名折鈔綿布二匹。留邊使者、通事、從人賞同正貢。外 附來貨物,官抽五分,買五分
洪武十八年,三王皆遣使入貢。
按《明外史琉球傳》:「洪武十八年又貢,賜山北王鍍金 銀印如二王;而賜二王海舟各一。自是,三王屢遣使 奉貢,而中山王尤數。」
洪武二十三年,中山王入貢。
按《明外史琉球傳》:「洪武二十三年,中山來貢。其通事 私㩦乳香十斤、胡椒三百斤入都,為門者所獲,當入 官。詔還之,仍賜以鈔。」
洪武二十五年,中山王入貢,遣從子及寨官子入國 學肄業,山南王亦遣從子寨官子入國學肄業,從之。 按《明外史琉球傳》:「洪武二十五年夏,中山貢使以其 王從子及寨官子偕來,請肄業國學,從之,賜衣衿靴 襪并夏衣一襲。其冬,山南王亦遣從子及寨官子入 國學,賜賚如之。自是,歲賜冬夏衣以為常。明年,中山」 兩入貢,又遣寨官子肄業國學。是時,國法嚴,中山生 與雲南生有《非議詔書》者。帝聞,置之死,而待其國如 故。山北王怕尼芝已卒,其嗣王《攀安》知
按《閩書》:中山王遣子姪及陪臣子弟入太學肄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