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3 (1700-1725).djvu/10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地以禦寇。」 巡撫都御史張文錦欣然奏行,分大軍三之一戍之。文錦故擒宸濠有功,洊至是官。顧其為人剛嚴,諸軍稍稍怨之。又諸軍士姻族貲產皆在大同,咸不樂往。參將賈鑑受文錦命督築,號令嚴峻,眾益憤怨。殺鑑,裂其屍,奔屯焦山。文錦招之還,因廉捕其首惡。諸卒復怨,糾集焚大同府,入行都司,縱獄囚攻圍文錦。文錦走匿宗室博陽王所,叛卒擁圍王索之。王懼,出文錦,遂殺之,亦裂其屍,閉諸城門,焚鎮守總兵公署。出革任總兵朱振於獄,逼令為主。振素服帕首曰:「能勿犯宗室,勿掠倉庫,勿縱火殺人。予能主若否;不能。」 眾曰:「諾。」 因脅副總兵時陳為奏,乞宥巡按御史王官。以事聞。上咎文錦撫馭失宜,「激眾致變。」 命兵部左侍郎李昆宣敕曲赦之。改宣府都御史李鐸巡撫大同;陞都指揮桂勇署都督僉事代總兵。以宣府副總兵靳英代。時陳各趣令速往,仍令團營內外官選鋒聽征。戶部預備糧餉俱以密敕行事。鐸尋以母憂去,陞山西按察使蔡天祐代之。時大同人心稍定,屬回寇犯甘肅。方遣尚書金獻民等西征。叛卒聞之,益自疑。十一月辛未,復相煽聚,殺大同知縣王文昌、代王浚仗。都御史蔡天祐疏請再降明旨,撫諭寬宥,迺諸叛卒稱亂狀,天祐疏不敢盡言也。兵部以聞于廷臣集議,皆舉戶部左侍郎胡瓚。詔瓚兼左僉都御史,總督宣、大軍務。復命都督魯綱充總兵官,調兵次大同近地,相機撫勦。瓚等以十二月辛巳發京師。御史、土官言:「重兵壓境,人心動搖,乞且留瓚,聽其與鎮撫官密圖捕逆。」 於是始言文昌見殺事。上責官奏事推延不早聞者,且敕與瓚等協同贊決。是月庚子,桂勇與千戶苗登、士紳等計擒首惡郭鑑等十一名,揭示敕旨斬首梟示,隨撫定之。越二日,堡軍郭巴子等復起拒城,殘勇家屬燬登紳等家。於是瓚請率兵臨境,設法擒薙。上責天祐等令擒賊自贖,仍令瓚暫駐宣府,俟事平班師。召桂勇還,以朱振代之。是年正月,天祐等擒首惡徐氈等四人,瓚等遂班師。三月庚午,天祐復捕獲郭巴子等四名,助逆焦啞雲等三十四名,以事平聞。命賞天祐等銀、幣有差。而文錦卹典,廷臣屢為上言,皆不許。巡撫江西都御史陳洪謨言:「文錦邊圉重臣,付託不效,誠宜加譴。第事在朝廷,誅戮自甘。若假手士卒,又從而慫恿之,傳之四方。群小藉口寢階,陵替國家紀綱,所損不小。乞量加優卹。」 上謂洪謨出位妄言,降旨切責之。

改致仕大學士楊一清為兵部尚書,督撫陝西三邊 軍務。三月,御史王懋、郭楠先後乞優卹,議禮臣之死 杖下者。上謫懋為邊典史,逮治楠、民之。修《獻皇帝實 錄》仁壽宮災。四月,黃屋顯陵殿,改陵署曰「監衛」,曰顯 陵衛。日本使宋素卿論死,罷市舶,絕其貢。光祿寺署 丞何淵請立世室,祀皇考太廟。下禮部議,不可,命再 議。張璁、桂萼與議,亦不可,曰:「臣故言,當考獻皇帝廟 京師耳,不敢言祀太廟也。」五月,上曰:「豈敢干太廟。世 室之建,從古有之。朕非敢僭擬帝王功德,惟我皇考 撫誨朕躬,罔極難忘。觀德殿祀大內,百官執事不得 禮焉,謂孝思何?」於是禮部請別立廟闕左,不與太廟 同門,祭用次日。上曰:「可。四時獻享,朕率百官親之。名 廟世廟,世世子孫無遷也。」六月,廢慶王台浤為庶人。 七月,追封下殤母弟岳懷王、下殤女弟二人為常寧 公主、善化公主。十月,冊宇溫為唐王,祐揆為淮王、徽 王。祐檯薨,何淵復言:「世廟不與太廟同門,則請同門 於廟街。」上令亟議,群臣皆爭,竟從淵言。十二月,刊布 太祖御製《洪範序》及御註《無逸伊訓》三篇為一書,曰 《書經三要》。閏十二月乙卯朔,日有食之。以《大禮集議》 書成,進席書太子太保,諸與上議者皆陞實授一級。 以璁、萼為詹事府詹事,獻夫、韜為小詹事。降岷王彥 汰為庶人。

五年三月,畿內饑,粥貸之。天方國使使貢玉奏求金 帶、蟒衣,主客郎中陳九川選其玉,格奏不與覆。提督 會同館主事陳邦偁復禁毋使貿易。使者皆怨。通事 士紳等故憚九川嚴,詐為書上之。上下九川錦衣訊。 刑科給事中一貫等言:「陛下不逮士紳,不下遠人。所 上奏」,獨拷掠九川等,兩造不具,不聽。竟坐九川戍,黜 邦偁為民。五月丁酉,月食。召楊一清復入為吏部尚 書、武英殿大學士,加少師兼太子太傅。刑部尚書趙 鑑致仕,御製詩送之。六月甲子,召大學士費宏、楊一 清、石珤、賈詠於平臺,各賜詩一章。七月,以詹事張璁 為兵部右侍郎。伊王訏淵薨。上曰:「觀德殿前掩奉慈 殿,無以準奉先,朕意未稱。今欲改建奉先殿左也。」工 部尚書趙璜言:「孝宗皇帝建奉慈於奉先殿右,奉紀 太后、錢太皇太后、邵皇太后同享焉。太皇太后則獻 皇帝聖祖母,皇太后聖母也。建奉先殿左,必並峙奉 慈,恐在天之靈不欲班之。且奉先殿雖度高,祖宗列 聖所同也;觀德殿雖度卑,獻皇帝所獨也。今外有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