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3 (1700-1725).djvu/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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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故延,而右參議劉英泄其事於旻上,下旻錦衣 衛獄具上聞。上釋琮、昶、忠不問,調英、旻於外任,英降 一級,瑞、雄、晟、明皆停俸三月,冠罪如擬。越數日,吏部 擬旻漳浦知縣,英陝州知州。有旨,責皋緩。尚書尹旻 伏罪,宥之,更調英、旻於邊方。總督兩廣軍務。右都御 史李英、總兵官平鄉伯陳政等擊敗猺獞之為亂者, 擒斬三千有奇。禮科都給事中張鐸、兵科給事中蕭 顯以言事忤旨,吏部希意擬外除,鐸漢陽府通判,顯 隴州同知。故事,給事中序遷至知府為劣。至是外除 為府判、州佐,內旨允鐸再改顯於貴州。吏部言貴州 州皆裁減,無同知者。特命添設。六月,司設太監王助 建寺西直門,以工料不足,請存積官鹽二萬引,下吏 部。尚書翁世資極言鹽課禁約之例,不可開端,以匱 邊計。上曰:「予引千,不為例。」鎮守太監劉忠奏:「山西不 歲諸府州衛所該輸柴炭,乞暫免之。」上曰:「其即免二 季。」八月,陞上林苑左監副李孜省為通政司右通政, 仍管監事,給太常少卿丁永中先任寺丞敕命。工部 員外郎蕭奎嘗以事忤中官,至是陞雲南按察司僉 事,提調學校。中官言其不稱命,調之貴州。辛未曉刻 月當晦不晦。九月,御史千大節言事,詞頗切直,留中 不報,密諭吏部外調之,以為鶴慶軍民府推官。李孜 省上官,右通政王昶以其雜流,心易之。孜省進《密帖》, 命調昶太僕寺少卿。十月丙辰,月食。傳奉道錄司右 至靈鄧常恩等為太常寺卿,錦衣衛指揮千百戶等 官有差,又以五十餘人。十一月,提督光祿太監楊鵬 請陞本寺寺丞楊惇為少卿,典簿徐敏、署正王佐為 寺丞。從之。十二月,改錦衣衛百戶何瑾為尚寶司司 丞。命王越佩征西前將軍印,鎮守大同,仍與汪直提 督京營宣府右路軍馬。是月也,以傳奉陞官者二十 餘人。

十八年正月,賜太監梁兩淮運司存留鹽五萬引, 傳奉內府供給事者順天府通判沈政為太常寺少 卿。二月,汪直、王越使錦衣衛帶俸都指揮使汪鈺來 報邊境之捷,陞為後軍都督僉事。內使郭文自南京 還,道沛,怒知縣馬時中供應不時,搒掠時中子至溺 水。時中赴水救之,起呼冤。文褫時中衣縶以行。老人 及水夫等繞船大呼,叱之不退。文使家人田福順以 兵器擊殺老人,二人遂相訟於朝,命錦衣械時中等 至京,鞫之。法司坐「時中奏事不實,贖罪還職。」有旨:「降 一級,調廣西邊任為慶遠經歷。」福順如律抵罪。錦衣 衛帶俸指揮使柏珍卒,其子乞祭葬,特許之。旌異太 原知府張鼎、懷慶知府倪顒、衛輝知府張謙、蘇州知 府劉瑀、池州知府常顯、黃州知府王霽,衡州府同知 海輔,松江府同知于準,薊州知州注溥、耀州知州鄧 真、鄜州知州李瓚、隴州同知嚴春,湖廣布政司經歷 楊紹,澧州知州鮑愷,賜誥敕。命汪直總鎮大同、宣府 等處,尋命專鎮守大同。是月也,以傳奉陞官者十餘 人。三月,賑濟蘇、松、淮、揚、山西、大同饑民。罷西廠,勒兵 部尚書陳越致仕,右軍都督馬儀南京閒住,傳奉陞 尚寶司司丞李景華、任傑為本司卿,尚寶卿陳斆太 常寺少卿,翰林院侍書嚴勳尚寶司司丞,光祿寺署 正楊紀太僕寺寺丞。其餘二十人皆以《傳奉》得官。四 月,傳奉陞錦衣衛帶俸都指揮同知萬喜為都指揮 使,指揮僉事萬通為指揮使,舍人萬祥為百戶,帶俸 百戶,萬通家人徐達為正千戶,校尉劉惠為百戶,其 餘以傳奉得官者五人。以不雨遣告天地山川、社稷 之神。五月,刑部右侍郎林鶚子薇援例乞為國子監 生,下禮部以舊例奏。上不允,曰:「蔭敘大臣,所以崇德 報功,示激勸也。自今在京三品以上官,果政績顯著, 許一子自陳。試能通經,方許入監。容容保位,無益於 時者無濫授。」是月也,以傳奉得官者四十人,太監梁 芳、錢喜家屬與焉。六月,傳奉南京住俸太監錢能,同 安寧等守備。是月也,以傳奉得官者十有一人。七月, 命雲南布政司歲祭故翰林院學士王禕之祠。是月 也,傳奉太常寺少卿陳斆為卿,尚寶司卿李景華為 太常寺少卿,其餘以傳奉得官者六十餘人,道流、畫 士、工匠皆與其選。八月,久雨,衛、漳、滹沱等河漲溢,運 河口岸多決,河南城署廬舍壞,人畜死亡不可勝計。 南京尚膳監奉御慶載薦新品物舟及沛,其人毆傷 縣人,至濟寧,笞人,懸牆至死。管河右通政楊恭以聞, 命刑部郎中朱守孚往勘。守孚委罪巡河官,上言皆 宜治,命宥之,停俸二月。是月也,以傳奉得官者十有 八人。閏八月,武城後衛倉使應時用建言六事。其一 事言「饒州燒造御器,使內臣監督,供費濫溢,自後請 但降式於諸司使造上。」上詰通政司官何琮等,何不 參駁,皆服罪停俸,遂命錦衣執問之。錦衣坐時用建 言希進,指斥不恭,法司擬贖杖還職,命調之邊方。巡 撫山西、左副都御史何喬新劾奏按察僉事尚敬、劉 源曠職延獄,併乞通行天下巡按御史,凡三司官滯 訟半年以上者,悉奏請執問。上曰:「刑獄,重事也。《周書》 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時,桎梏縲絏,久拘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