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8 (1700-1725).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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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帝死,劉備自尊崇陳壽,蜀人以魏為漢賊,寧肯蜀 主未立,已云魏武受命乎?士衡自尊本國,誠如高議, 欲使三方鼎峙,同為霸名,習氏《漢晉春秋》,意在是也。 正司馬炎兼并,許其帝號。魏之君臣,吳人並以為戮 賊,亦寧肯當塗之世,云晉有受命之徵。史者編年也, 故魯號紀年。墨子又云「吾見《百國春秋》。」史又有無事 而書年者,是重年驗也。若欲高祖事事謙沖,即須號 令,皆推魏氏,便是編魏年,紀魏事,此即魏末功臣之 傳,豈復皇朝帝紀者也?陸機稱紀元立斷,或以正始, 或以嘉平。束晳議云:「赤雀白魚之事,恐晉朝之議,是 并論受命之元,非止受終之斷也。」公議云:「陸機不論 元者,是所未喻,願更思之。」陸機以刊木著于《虞書》,龕 黎見于《商典》,以蔽晉朝正始。嘉平之議,斯又謬矣。惟 可二代相涉,兩史並書,必不得以後朝創業之跡,斷 入前史。若然,則世宗、高祖皆天保以前,惟入《魏氏列 傳》,不作《齊朝帝紀》,可乎?此既不可,彼復何証?

《漢紀後論》
五代史

嗚呼!人君即位稱元年,常事爾,古不以為重也。孔子 未修《春秋》,其前固已如此。雖暴君昏主妄庸之史,其 記事先後遠近,莫不以歲月一二數之,乃理之自然 也。其謂一為「元」,亦未嘗有法,蓋古人之語爾。及後世 曲學之士,始謂孔子書「元年」為《春秋》大法,遂以改元 為重事。自漢以後,又名年以建元,而正偽紛雜,稱號 遂多,不勝其紀也。五代,亂世也,其事無法而不合於 理者多矣,皆不足道也。至其年號乖錯,以惑後世,則 不可以不明。初,梁太祖以乾化二年遇弒,明年末帝 已誅友珪,黜其鳳曆之號,復稱乾化三年,尚為有說。 至漢高祖建國,黜晉出帝開運四年,復稱天福十二 年者,何哉?蓋以其愛憎之私爾。方出帝時,漢高祖居 太原,當憤憤下視晉,而晉亦陽優禮之,幸而未見其 隙。及契丹滅晉,漢未嘗有赴難之意,出帝已北遷,方 陽以兵聲言追之,至土門而還。及其即位改元,而黜 開運之號,則其用心可知矣。蓋其於出帝無復君臣 之義,而幸禍以為利者,其素志也,可勝歎哉!夫所謂 「有諸中,必形於外」者,其見於是乎?

《徐州賀改元表》
宋·蘇軾

祗勤國本,已獲順成之年;奉若天休,更新統始之序。 慶均華夏,歡洽神人。中謝竊以為「政急于愛民,改元 所以表信。非有年無以致家給人足,非盛德無以貽 時和歲豐。」鴻惟徽稱,獨冠前代。恭惟皇帝陛下和布 治法,底修事功。闢土而任三農,順時而佐五穀。天用 眷佑,秋常大登。蜡通八方之神,民足四鬴之養。乃順 休命,著為始年。臣等均被至恩,具膺優祿。祗奉詔誥, 更形《頌言》。非特降康,已類商王之福;行觀嗣歲,復興 《周室》之隆。

《改元賀皇帝表》
文天祥

春王會於三朝,慶開景運;皇天佑於一德,治紀初元。 正朔肇新,乾坤有造。恭惟皇帝陛下,春秋正始,曆數 在躬。仰則定陵,開三傳之丕祚;近稽哲祖,基七葉之 昌期。頒鳳曆以改絃,衍鴻圖而卜鼎。臣親逢更化,適 綴承流。揚偉績,鋪閎休恪。共侯度,撫太平;應昌曆,謹 授人時。

《史論》
明·何喬新

順帝以世祖在位長久,欲祖述之,詔改「元統三年」 ,仍為至元元年。

建號紀年,自秦以前未有也。年號雖古所未有,然在 後世則自秦以前焉。蓋古者民俗淳,官政簡,案牘無檢 覆之繁,雖無年號可也。至於後世,奸偽日滋,官政日 繁,文書盈於几閣,非有年號以別之,則歲月瞀亂,黠 吏為奸,將不勝其弊矣。順帝欲祖述世祖,仍以《至元》 紀年,亦可謂有志矣。然年號襲舊,則文案所紀者,「不 知為前至元乎,為後至元乎?檢覆之際,奸偽百出,其 害可勝言哉!且順帝果欲追紹祖烈,亦惟法其所行 而已,何必區區襲其年號乎!世祖在位,其用度也約, 其賞罰也明,其賦斂有制,其畋遊有時,擇才以任官, 原情以斷獄。儒者雖不究其用,然許衡、王磐之徒咸 見尊禮;南人雖不以為相,然程鉅夫、葉、李之屬皆在 要位,此其所以致至元之盛也。若順帝則不然,奇后 專寵於內而用度日侈矣;伯顏擅政於外而賞罰日 紊矣。賦斂無藝而竭其衣食之業,畋遊無度而妨其 耕穫之時。用舍失宜而在位者多憸庸;刑罰不當而 伏鑕者多冤濫,曷嘗有一事克繩祖武哉!」嗚呼!襲其 號而不踐其實,徒啟弊端而已。謂之《善法祖》。可乎。

《復建文年號疏》
楊天民

題為「累朝闕典,究竟難湮,墾乞聖明及時修舉,以成 祖德,以光正史事。」臣惟神器相承,天下之大事也;名 號顯揚,直與天壤共敝,其跡惡可泯也?國史纂修,一 代之大典也;紀載昭垂,將通古今為信,其實惡可枉 也?以大典識大事,以必不可泯之跡,筆必不可枉之 書。故從古以來,即餘分閏位,亦不得以竊據廢編年 之體,況屬在正統者,能令湮沒乎?即觸忌冒嫌,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