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0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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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其所以然者而反之,以去其所以用,而審其所將 用者乎?選之以其能正己而可畏,則必有以得自重 之士,而吾所以任之不得不重;任之既重,則彼得以 盡其獻可替否之志,而行其經世宰物之心。而又公 選天下直諒敢言之士,使為臺諫、給舍,以參其議論, 使吾腹心耳目之寄,常在於賢士大夫,而不在於群 小;陟罰臧否之柄,常在於廊廟,而不出於私門。如此 而主威不立,國勢不彊,綱維不舉,刑政不清,民力不 裕,軍政不修者,臣不信也。《書》曰:「成王畏相。」《語》曰:「和臣 不忠。」且以唐太宗之聰明英特,號為身兼將相,然猶 必使天下之事關由宰相審熟便安,然後施行。蓋謂 理勢之當然,有不可得而易者,惟聖明之留意焉,則 天下幸甚。

其八,所謂「振綱紀以厲風俗」者。臣聞四海之廣,兆民 至眾,人各有意欲行其私,而善為治者,乃能總攝而 整齊之,使之各循其理,而莫敢不如吾志之所欲者, 則以先有綱紀以持之於上,而後風俗以驅之於下 也。何謂「綱紀?」辨賢否以定上下之分,核功罪以公賞 罰之施也。何謂《風俗》?使人皆知善之可慕而必為皆 「知不善之可羞而必去也。」然綱紀之所以振,則以宰 執秉持而不敢失,臺諫補察而無所私,人主又以其 大公至正之心,恭己於上而照臨之,是以賢者必上, 不肖者必下,有功者必賞,有罪者必罰,而萬事之統 無所缺也。綱紀既振,則天下之人自將各自矜奮,更 相勸勉,以去惡而從善,蓋不待黜陟刑賞一一加於 其身,而禮義之風、廉恥之俗已丕變矣。惟至公之道 不行於上,是以宰執、臺諫有不得人,黜陟刑賞多出 私意,而天下之俗遂至於靡然不知名節行檢之可 貴,而唯阿諛軟熟、奔競交結之為務,一有端言正色 於其間,則群譏眾排,必使無所容于斯世而後已。此 其形勢,如將傾之屋,輪奐丹臒,雖未覺其有變於外, 而材木之心已皆蠹朽腐爛而不可復支持矣。苟非 斷自聖志,洒濯其心而有以太警敕之,使小大之臣 各舉其職,以明黜陟,以信賞罰,則何以振已頹之綱 紀而厲已壞之風俗乎?《管子》曰:「禮義廉恥,是謂四維。 四維不張,國乃滅亡。」賈誼嘗為漢文誦之,而曰:「使管 子而愚人也則可,使《管子》而少知治體」,是豈可不為 寒心也哉?二子之言,明白深切,非虛語者,惟聖明之 留意焉,則天下幸甚!

其九,所謂「節財用以固邦本」者。臣聞先聖之言,治國 而有節用愛人之說。蓋國家財用皆出于民,如有不 節,而用度有闕,則橫賦暴斂,必將有及于民者,雖有 愛人之心,而民不被其澤矣。是以將愛人者必先節 用,此不易之理也。國家承五季之弊,祖宗創業之初, 日不暇給,未及大為經制,故其所以取于民者,比之 「前代,已為過厚,重以熙、豐變法,頗有增加,而建炎以 來,地削兵多,權宜科須,又復數倍,供輸日久,民力已 殫。而間者諸路上供多入內帑,是致戶部經費不足, 遂廢祖宗破分之法,而上供歲額,必取十分登足而 後已。期限迫促,科責嚴峻,監司、州縣更相督迫,唯務 自寬己責,何暇更察民情?捶撻號呼,有使人不忍聞 者。而州縣歲入,多作上供起發,則又于額外巧作名 色,夤緣刻剝,此民力之所以大窮也。計其所以至此, 雖云多是贍軍,然內自京師,外達郡邑,上自宮禁,下 至胥徒,無名浮費,亦豈無可省者?竊計若能還內帑 之入於版曹,復破分之法於諸路,然後大計中外冗 費之可省者,悉從廢罷,則亦豈不能少有所濟?而又 擇將帥,核軍籍,汰浮食,廣屯田,因時制宜,大為分別, 則供軍不貲之費,庶幾亦可減節,而民力之寬,於是 始可議矣。」此其事體至大,而綱目叢細,類非一言之 可盡。今亦未暇盡為陛下言之,惟聖明留意其本,如 上八者而後圖之,則天下幸甚。

性理大全

《君道》

程子曰:「君道以至誠仁愛為本。」又曰:「大要以正心窒 慾,求賢育才為先。」又曰:「人主當防未萌之欲。」

「《君道》以人心悅服」為本。

「君道在稽古正學,明善惡之歸,辨忠邪之分,曉然趨 道之至正,君志定而天下之治成矣。」夫義理不先定, 則多聽而易惑;志意不先定,則守善而或移。必也以 聖人之訓為先當從,以先王之治為必可法,不為後 世駁雜之政所牽滯,不為流俗因循之論所遷改,信 道極于篤,自知極于明,去邪勿疑,任賢勿貳,必期致 治,如三代之隆而後已也。然患嘗生于忽微,而志亦 戒乎漸習。故古之人君,雖從容燕閑,必有誦訓箴諫, 左右前後,罔非正人輔成德業。誠能尊禮老成,訪求 儒學之士,不必勞以官職,俾日親便坐,講論道義。又 博延俊彥,陪侍法從,朝夕延見,講磨治體,則睿知益 明,王猷允塞矣。

「人君欲附天下,當顯明其道,誠意以待物,恕己以及 人,發政施仁,使四海蒙其惠澤可也。若乃暴其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