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0 (1700-1725).djvu/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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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以生生之本,尤為重焉。故凡朝廷之上,政之所行,建官以蒞事,行禮以報本,懷柔以通遠人,興師以禁暴亂,何者而非為民使之得以安其居,盡其力,足其食,而厚其所生哉?是則上天所以立君而俾之立政之本意,而為治者不可不知者也。後世朝廷之所施行,宮闈之事則有之,國都之事則有之,官府之事則有之,邊鄙之事則有之,而顓頊及於農民之事者蓋鮮矣。間雖有之,而不知其本意之出於為農,泛然而施之,漫然而處之,往往反因之以戕民生,廢農業,是皆昧于《洪範》「農用八政」 之本旨也。

《周禮》:「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 民極。」

太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一曰治典, 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 以教官府,以擾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 以和萬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 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 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臣按:上天立君使之統邦國、建官府以安民庶,所以綱維於上而頒布於下者,有六典焉:治也、教也、禮也、政也、刑也、事也,分之雖有六名,合之則歸一治,故曰「太宰掌建六典以佐王治邦國。」 吁,散之有統、操之有要,朝廷之政無不舉矣。

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 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擾邦國。 乃立《春官》宗伯,使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 乃立夏官司馬,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 乃立《秋官》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 乃立《冬官》司空,使帥其屬而掌邦事以佐王富邦國。

臣按:此即《周官》六卿所分之職也。唐虞之世有九官,至周始分職為六卿,周公作《周禮》,以此為大宰建邦之六典,至成王訓迪百官,又復申明焉。蓋天下之事統於朝廷,朝廷之政統於六典,所謂治、所謂教與夫禮、政、刑、事,天下事盡於此矣。洪惟我太祖高皇帝革前代之中書省而設六部,罷丞相而設尚書、侍郎,以「分掌朝廷之政。」 蓋得周公之心於千載而下,舉明王之典於三代之前,可謂卓冠百王,而足以垂法于萬世矣。臣故舉此為總論朝廷之政,蓋遵聖祖之制,以見今日朝廷為政之大要,其綱在此也。伏願皇上重六部之職、簡卿佐之任,以為朝廷出政之本。其未用也,慎於選擇;不勝任也,亟罷之;其既「任也,專於委注;能舉職也,久任之,則古之治不難復矣。」 臣不勝《惓惓》,

《禮記》: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 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姦。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 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又曰:「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 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

臣按:禮樂者刑政之本,刑政者禮樂之輔。古之帝王所以同民心、出洽道、使天下如一家、中國如一人者,不過舉此四者措之而已,是則所謂「修道之教、王者之道、治天下之大經、大法」 者也。夫有大中之制以節民之心志,有至和之節以和民之聲音,行此禮樂之道則有法制禁令,防此禮樂之失則有刑罰憲度,始也,治道由此而出,終也,王道因此而備。禮也、樂也,政與刑也,其用在天下,其本在朝廷。後之有天下國家者,其尚端出治之本,備王道之制,而又為維持防範之具,使之四達於當時,通行於天下,其為治也孰加焉?

《論語》: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 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臣按:德、禮、政刑四者,凡經書所論為治之道皆不外乎此,孔子分政刑、德禮以為二而言其效有淺深,朱熹則合德、禮、政刑為一而言其事相為終始,要之聖賢之言互相發也。夫人君為治固在修德以為化民之本,然人非一人、地非一地,人所稟有偏全,地所至有遠近,既化以德而有不一者,必須有禮以一之,然後吾之德化可行焉。苟導之而不從,化之而不齊,非有法制禁令,又不可也。法制以示之於前,禁令以約之於後,彼猶悖理而梗化,則刑罰之加,烏可少哉?《孟子》曰:「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有政刑而無德禮,是謂徒法;有德禮而無政刑,是謂徒善。」 為政之道,於斯四者,誠不可缺一者也。孔子論治之言。散見於經籍者多矣。總論為治之要。皆莫出於斯。

宋朱熹告其君曰:「四海之利病,繫斯民之休戚,斯民 之休戚,繫守令之賢否。然而監司者守令之綱也;朝 廷者監司之本也。欲斯民之皆得其所本原之地,亦 在乎朝廷而已。人君欲監司之皆得其人事之利病、 所以為民之休戚者,皆得上聞,惟以正朝廷為先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