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0 (1700-1725).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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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正朝廷之具豈有大於用賢才也?然其才之所長 者不同,則任之所宜者亦異。願陛下於其大者,使之 贊元經體,以亮天工;於其細者,使之居官任職,以熙 庶績;能外事者,使任典戎幹方之責;明治體者,使備 拾遺補過之官;又使之各舉其所知,布之列位,以共 圖天下之事。使疏而賢者,雖遠不遺;親而否者,雖邇 必棄。毋主先入,以致偏聽獨任之譏;毋篤私恩,以犯 示人不廣」之戒。進退取舍,惟公論之所在是稽,則朝 廷正而內外遠近莫敢不一於正矣。監司得其人,而 後列郡之得失可得而知,郡守得其人,而後屬縣之 治否可得而察。重其任以責其成,舉其善而懲其惡。 夫如是,則事之所謂利,民之所謂休,將無所不舉;事 之所謂病,民之所謂「戚」,將無所不除。

臣按:朱熹此言雖為當時人君而發,然其所謂欲斯民之得所,本原之地在乎朝廷,而以用賢才為正朝廷之具,必使內外大小之職、進退、取舍惟公論之所在,是稽則朝廷正而內外遠近莫敢不一於正。其言詳悉周備,其間所謂「稽公論」 一語尤為切要,伏惟聖明留意。

性理大全

《治道總論》

《程子》曰:「論治者貴識體。」

「治身齊家,以至平天下」者,治之道也。「建立綱紀,分正 百職,順天揆事,創制立度,以盡天下之務」,治之法也。 法者,道之用也。

聖王為治,修刑罰以齊眾,明教化以善俗。刑罰立則 教化行矣,教化成而刑罰措矣。雖曰「尚德而不尚刑」, 顧豈偏廢哉?

「治必有為治之因,亂必有致亂之因」,在人而已矣。 「立治有體,施治有序」,酌而應之,臨時之宜也。

治道之要有三:曰:「立志責任,求賢。」

「必井田,必肉刑,必封建,而後天下可為」,非聖人之達 道也。善治者,放井田而行之,而民不病;放封建而行 之,而民不勞;放肉刑而行之,而民不怨。得聖人之意 而不膠其跡。跡者,聖人因一時之利而行焉者耳。 天地之生,萬物之成,合而後遂天下國家。至於事為 之末,所以不遂者,由不合也;所以不合者,由有間也。 故「間隔者,天下之大害,聖王之所必去也。」

事事物物,各有其所,得其所則安,失其所則悖。聖人 所以能使天下順治,非能為物作則也,惟止之各于 其所而已。止之不得其所,則無可止之理。養民者以 愛其力為本,民力足則生養遂,然後教化可行,風俗 可美。是故善為政者必重民力。

「教人」者「養其善心」則惡自消;「治民者導以敬遜」,《則爭 自止》。

聖人為戒,必于方盛之時。方盛慮衰,則可以防其滿 極,而圖其永久;至於既衰而後戒,則無及矣。自古天 下之治,未有久而不亂者,蓋不能戒於其盛也。狃安 富則驕侈生,樂舒肆則紀綱壞,忘禍亂則釁孽萌,是 以浸淫滋蔓,而不知亂亡之相尋也。

「守國者必設險」,山河之固,城郭溝洫之阻,特莫大端 耳。若夫尊卑貴賤之分,明之以等威,異之以物采,凡 所以杜絕陵替,限隔上下,皆險之大用也。

治道亦有從本而言,亦有從事而言。從本而言,惟從 「格君心之非。」「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若從 事而言,不救則已;若須救之,必須變。大變則大益,小 變則小益。

「為天下安可求近效?」才計較著利害,便不是。

王者,高拱于穆清之上,而化行于四海之外,何修何 飾而致哉?以純王之心,行純王之政爾。「老吾老」,以及 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此純王之心也。使老者 得其養,幼者得其所,此純王之政也。尚慮其未也,則 又尊國老而躬事之,優庶老而時養之,風行海流,民 陶其化,孰有怠于親而慢于長者哉?虞、夏、商、周之盛 王由是道也,人倫以正,風俗以厚,鰥寡孤獨無不得 其養焉。後世禮廢法壞,教化不明,播棄耆老,饑寒轉 死者,往往如是。嗚呼!率是而行,而欲王道之成,猶卻 行而求及前,抑有甚焉爾!

安危之本,在乎人情;治亂之幾,繫乎事始。眾心睽乖 則有言不信,萬邦協和則所為必成。

「先王之世,以道治天下」,後世只是以法把持天下。 天下之事,無一定之理,「不進則退,不退則進」,時極道 窮,理當必變,惟聖人為能通其變于未窮,使其不至 於極,堯、舜時也。

「識變知化為難。」古今風氣不同,故器用亦異宜,是以 聖人通其變,使民不倦,各隨其時而已矣。後世雖有 作者,虞帝為不可及也。蓋當是時,風氣未開,而虞帝 之德又如此,故後世莫可及也。若三代之治,後世決 可復,不以三代為治者,終苟道也。

自古聖人之救難而定亂也,設施有未暇及焉者,既 安之矣,然後為可久可繼之治。自漢而下,禍亂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