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1 (1700-1725).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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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月,何由殫其所長?祖宗之制,凡調簡官不合算先 任考滿。夫既不以先任積俸合算考滿,豈宜以先任 積俸合算推陞?乃有調簡之後,補任三年而得陞者 矣,有不及三年而亦陞者矣,甚至有一年數月而亦 陞者矣。而陞率京秩,秩多清曹,有力者越次以騁,株 拘者踰期而湮。是勞苦歲月為迂緩,而左遷折肱為 捷徑也;是薦剡不如糾劾,而風波反成坦途也。其何 以服任事之心,而塞徑趨「之路;重撫按之權,而示官 方之準乎?臣願皇上敕下吏部,凡調簡推知,非歷俸 四年四月以上,不得議陞。果其因蹶思奮,杰然標表, 不妨相之牡牝驪黃之外,遇以非常。苟徒庸庸免咎, 蔑所短長,即仍陞外任,亦不為刻。總之期以杜倖竇 而副賢勞耳。」九曰,甲科降教,概從內轉非制。有司之 官才力不及者,輕則調簡僻,重則降教職,此定例也。 追惟降教之令,豈是優游之資,毋亦謂暫釋煩劇,漸 長聞識,年餘而後還其故物,庶幾絃轍頓更,意氣一 新,俾國家猶藉其用耳,而何今之不然也?一經議處, 輒營改教,郡氈之席未煖,成均之鐸復振,且轉瞬而 超然曹郎矣。即有一二仍還外任者,不過以處「鄉貢, 而甲科不及也。」然則教職一官,特不才有司借以為 終南之假道耳,祖宗之制安在哉?臣愚謂由教授而 陞國子助教等官者,或出於觀政進士之未選告改, 或出於賢能有司之因病請改而後可。但自教職陞 國子,須期三年,自國子陞郎署,亦須期之三年。庶久 勞於郡縣與久逸於閒曹者,遲速適均,而不生人心 捷趨之想。若乃既係劣處,又冒優轉,則在外已無調 簡之困衡,在內又有清秩之夷猶,人亦何憚於一降 而降,亦何足為不肖者儆耶?臣願皇上敕下吏部,速 為釐正,毋長滋蔓。苟因循如昨,則將來教缺,不足以 供新進之請,改被論之降。降而鄉舉歲辟,必有壅滯 而不可言者,此「銓政之大患也。」十曰《邊方州縣概用 科貢非制》。夫「州縣本煩勞之役,而邊方又寒苦之地, 戎馬之驚擾無時,則守土之責任匪輕;地方之凋瘵 太甚,則士女之拊循不易,甲第往往畏而避之。而吏 部亦俯就人情,多以鄉貢充選。此輩或精力逾邁,即 振刷而不前;或志灰資格,率踉蹌以結局。曾何益於 有無之數?而邊事日弛,邊民日罷。」臣考《祖制》,嘉靖間 尚書楊溥不嘗請除進士于邊縣乎?彼惟青年進士, 前途既修,則功名自喜之念足以鼓其氣;新硎初試, 則禍敗意外之虞不足撼其衷。用之固籓籬而奠堂 奧,厚肌膚以安心膂,策無踰是者,而奈何僅取備於 鄉貢為也。近遼陽築舍於戰款,宣大躊躇於鄰封,樞 臣拊髀頗牧,計臣焦心額餉。臣議及此,似屬迂妄。然 以收拾人心,培植基本,壯自然之金湯,而增無形之 甲胄,決當慎此司牧。臣願皇上敕下吏部,以後遇邊 方州縣員缺,須選授甲第中之慷慨任事者。如其勞 績茂著,陞遷勿踰,考滿行取,另為優議。不務循常以 淹驥足。如此而猶乏「沉毅智勇之士,出而抱《固圉》靖 邊之長猷,以膺簡在」者,臣不信也。臣本新進,未諳世 務,獨念國事方殷,需人實急,而年來睹記,殊與《祖制》 相悖。臣恐日浸月夷,官方滋濫,故敢直抒其愚。內惟 閣臣內外兼用之制,前此臺省諸臣數數言之,臣似 勦說。第爰立伊邇,不厭補牘;其他種種,率屬積弊不 返,阿徇非法。臣妄冀改絃易轍,非不知蹈投鼠忌器 之嫌,拂小人倖冒凌競之私。然糾正官方,係臣職掌, 臣罔所避咎。倘蒙聖明採擇,亟下所司,逐一釐正,盡 遵祖宗成憲,將見官官若轂旋輻輳,才益用而不滯; 人人知循分守義,風斯恬而不競。得人之盛,當與先 世媲隆矣。雖然,臣猶有說焉:諫草非塞白之文,紀載 關史局之職。況議論有在一時,或不無窒礙,而久將 藉為攷信者;建白有在一時,或任臆雌黃,而後且借 以定品者。所恃史不絕書,紀錄惟悉也。祖宗朝,諸司 章奏,毋論當否,朝上夕報,靡不一一宣付史館。二百 餘年來,故實明備如指掌,邪正分途若列眉,職此之 繇。自陛下近年章疏,強半留中。于是惟六科諸臣每 疏不候得旨,概付史館。而十三道封事未經發票者, 竟同烏有史館不與編摹,則一時既多缺遺,異日安 所考証?彈章無據,而奸邪之膽不落;陳謨罔稽,而朝 政之失不聞。訐辨兩亡,而是非得失之林,時漸遠而 益淆。聖明廣厲耳目之司,究竟且成聾瞽之弊,則於 國非福藎?臣日抒精白之陳,究竟曾無隻字之傳,則 于言官非體。臣不敢謂芻蕘之愚,足詔來茲。特恐後 之視今不察所由,謂萬曆盛朝,有君無臣,御史一官 徒爾充斥,而相率以寒蟬甘心也。臣甚懼焉。故敢于 《用人疏》末,復畢其款。仰乞皇上亟敕史館諸臣,此後 科道奏疏,不必俟命,概入編摹,庶益以作敢言之風。 而收用人之效。豈不休哉。

 嚴用舍疏         馬子聰

臣惟「用一人而協清議,則群情胥慶;舍一人而合輿 論,則中外交歡。是人才用舍之際,亦人心悅服之機。」 故《孟子》告國君用舍人才之道,必欲問之左右,訪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