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1 (1700-1725).djvu/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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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齊之以刑,則民有遯心。故君民者,子以愛之,則民 親之。信以結之,則民不倍;恭以蒞之,則民有孫心。」

大全石林葉氏曰:「《德禮》者,化民之本也;《刑政》者,治民之末也。」

子曰:民以君為心,君以民為體。心莊則體舒,心肅則 容敬。心好之身心安之,君好之民必欲之。心以體全, 亦以體傷,君以民存,亦以民亡。《詩》云:「昔吾有先正,其 言明且清。國家以寧,都邑以成,庶民以生。」誰能秉國 成?不自為正,卒勞百姓。

陳注「民以君為心」者,言好惡從于君也;「君以民為心」者,言休戚同于民也。

管子

牧民

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民惡憂勞 我佚樂之,民惡貧賤我富貴之,民惡危墜我存安之, 民惡滅絕我生育之。能佚樂之,則民為之憂勞;能富 貴之,則民為之貧賤;能存安之,則民為之危墜;能生 育之,則民為之滅絕。「故刑罰不足以畏其意,殺戮不 足以服其心。」故刑罰繁而意不恐,則令不行矣;殺戮 眾而心不服,則上位危矣。故從其四欲則遠者自親; 行其四惡則近者叛之。故知予之為取者,政之寶也。

版法解

凡眾者,愛之則親,利之則至。是故明君設利以致之, 明愛以親之。徒利而不愛,則眾至而不親;徒愛而不 利,則眾親而不至。愛施俱行,則說君臣,說朋友,說兄 弟,說父子,愛施所設,四固不能守,故曰:「說在愛施。」

韓詩外傳

愛民

管仲曰:「王者以百姓為天,百姓與之即安,輔之即強, 非之即危,倍之即亡。《詩》曰:『民之無良,相怨一方』。民皆 居一方而怨其上,不亡者未之有也。」

「善御者不忘其馬,善射者不忘其弓,善為上者不忘 其下」,誠愛而利之,四海之內闔若一家。

荀悅申鑒

政體

問善治民者,治其性也。或曰:「冶金而流,去火則剛,激 水而升,舍之則降,惡乎治?」曰:不去其火則常流,激而 不止則常升。故大冶之爐,可使無剛;踊水之機,可使 無降。善立教者若茲,則終身治矣。故凡器可使與顏 冉同趨。投百金于前,白刃加其身,雖巨跖弗敢掇也。 善立法者若茲,則終身不掇矣。故跖可使與伯夷同 功。

問:「民猶水也,濟大川者,太上乘舟,其次泅。泅者勞而 危,乘舟者逸而安。虛入水則必溺矣。以知能治民者, 泅也;以道德治民者,舟也。縱民之情謂之亂,絕民之 情謂之荒。」曰:「然則如之何?」曰:「為之限使勿越也,為之 地亦勿越。故水可使不濫,不可使無流。善禁者,先禁 其身而後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後身。善禁之,至于 不禁,令亦如之。」若乃肆情于身而繩欲于眾行詐于 官而矜實于民求己之所有餘,奪下之所不足,舍己 之所易,責人之所難,怨之本也。謂理之源斯絕矣。自 上御下,猶夫釣者焉,隱于手,應于鉤,則可以得魚。自 近御遠,猶夫御馬焉,和于手而調于銜,則可以使馬。 故至道之要不于身非道也。睹孺子之驅雞也,而見 御民之方。孺子驅雞者,急則驚,緩則滯。方其北也,遽 要之,則折而過南;方其南也,遽要之,則折而過北。迫 則飛,疏則放。志閑則比之流,緩而不安,則食之不驅 之驅,驅之至者也。志安則循路而入門。太上不空市, 其次不偷竊,其次不掠奪。上以功惠綏民,下以財力 奉上。是以上下相與空市,則民不與。民不與則為巧 詐而取之,謂之偷竊。偷竊則民備之。備之而不得則 暴迫而取之,謂之「掠奪。」民必交爭,則禍亂矣。

劉勰新論

愛民

「天生萬民而立之君,君則民之天也。」天之養物,以治 陰陽為本;君之化民,以政教為務。故寒暑不時則疾 疫,風雨不節則歲饑。刑罰者,民之寒暑也;教令者,民 之風雨也。刑罰不時則民傷,教令不節則俗弊。故水 濁無掉尾之魚,土确無葳蕤之木,政煩無逸樂之民。 夫足寒傷心,民勞傷國,足溫而心平,人佚而國寧。是 故善為理者,必以仁愛為本,不以苛酷為先;寬宥刑 罰,以全人命,省徹徭役,以休民力;輕約賦斂,不匱人 財,不奪農時,以足民用,則家給國富而太平可致也。 人之于君,猶子之與父母也,未有父母富而子貧,父 母貧而子富也。故人饒足者,非獨人之足,亦國之足 也;渴乏者,非獨人之渴乏,亦國之渴乏也。故《有若》曰: 「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此之謂也。 先王之治,上順天時,下養萬物,草木昆蟲不失其所; 獺未祭魚,不施網罟;豺未祭獸,不修田獵;鷹隼未擊, 不張罻羅;霜露未霑,不伐草木。草木有生而無識,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