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1 (1700-1725).djv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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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千家。乃明為禁令,有干犯者輒戮,其從教者必賞,親

自教民耕種,其歲大豐收,由是歸附者日多。」

《齊王本紀》正始七年:「秋八月戊申,詔曰,屬到市觀見 所斥賣官奴婢,年皆七十,或癃疾殘病,所謂天民之 窮者也。且官以其力竭而復鬻之,進退無謂。其悉遣 為良民。若有不能自存者,郡縣賑給之。」

《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四年十二月,班五條詔書於郡 國:一曰正身,二曰勤百姓,三曰撫孤寡,四曰敦本息 末,五曰去人事。」

《元帝本紀》:「太興二年五月壬戌,詔曰,天下凋弊,加以 災荒,百姓困窮,國用並匱,吳郡飢人,死者百數。天生 蒸黎而樹之以君,選建明哲以左右之,當深思以救 其弊。昔吳起為楚悼王明法審令,損不急之官,除廢 公族疏遠,以附益將士,而國富兵強。況今日之弊,百 姓凋困邪?且當去非急之務,非軍事所須者皆省之。」 《穆帝本紀》,永和元年九月景申,皇太后詔曰:「今百姓 勞弊,其共思詳所以振卹之宜,及歲常調,非軍國要 急者,並宜停之。」

《梁書武帝本紀》:大同七年十二月「壬寅,詔曰:古人云: 『一物失所,如納諸隍』。未是切言也。朕寒心消志,為日 久矣。每當食,投箸方眠,撤枕獨坐,懷憂憤慨申旦,非 為一人萬姓故耳。州牧多非良才,守宰虎而傅翼,楊 阜是故憂憤,賈誼所以流涕。至於民間誅求萬端,或 供廚帳,或供廄庫,或遣使命,或待賓客,皆無自費,取 給于民。又復多遣遊軍,稱為遏防,姦盜不止,暴掠繁 多,或求供設,或責腳步,又行劫縱,更相枉逼,良人命 盡,富室財殫,此為怨酷,非止一事。亦頻禁斷,猶自未 已,外司明加聽採,隨事舉奏。又復公私傳屯邸冶,爰 至僧尼,當其地界,止應依限守視,乃至廣加封固,越 界分斷,水陸採捕,及以樵蘇,遂致細」民措手無所。凡 自今有越界禁斷者,禁斷之身,皆以軍法從事。若是 公家創內,止不得輒自立屯與公競作,以收私利。至 百姓樵採以供煙爨者,悉不得禁及以採捕,亦勿訶 問。若不遵承,皆以死罪結正。

《魏書獻文帝本紀》:和平六年「夏五月甲辰,即皇帝位。 六月乙丑,詔曰:夫賦斂煩則民財匱,課調輕則用不 足,是以十一而稅,頌聲作矣。先朝榷其輕重,以惠百 姓。朕承洪業,上惟祖宗之休命,夙興待旦,惟民之恤, 欲令天下同于逸豫,而徭賦不息,將何以塞煩去苛, 拯濟黎元者哉!今兵革不起,畜積有餘,諸有雜調,一」 以與民。

《韓麒麟傳》:「麒麟子顯宗為著作佐郎,兼中書侍郎,上 言曰:伏見洛京之制,君民以官位相從,不依族類。然 官位非常有,朝榮而夕悴,則衣冠淪于廝豎之邑,臧 獲騰于膏腴之里,物之顛倒,或至于斯。古之聖王必 令四民異居者,欲其業定而志專。業定則不偽,志專 則不淫。故耳目所習,不督而就;父兄之教,不肅而成。」 仰惟太祖道武皇帝創基撥亂,日不暇給,然猶分別 士庶,不令雜居。伎作屠沽,各有攸處,但不設科禁,買 賣任情,販貴易賤,錯居混雜。假令一處彈箏吹笛,緩 舞長歌;一處嚴師苦訓,誦《詩》講《禮》,宜令童齔任意所 從,其走赴舞堂者萬數,往就學館者無一。此則伎作 不可雜居,士人不宜異處之明驗也。故孔父云「里仁 之美」,孟母弘三徙之訓,賢聖明誨,若此之重。今令伎 作家習士人風禮,則百年難成;令士人兒童效伎作 容態,則一朝可得。是以士人同處則禮教易興;伎作 雜居則風俗難改。朝廷每選舉人士,則校其一婚一 宦以為升降,何其密也。至與開伎作宦途,得與膏梁 華望接閈連甍,何其略也?此愚臣之所惑。今稽古建 極,光宅中區,凡所徙居,皆是公地,分別伎作,在于一 言,有何為疑,而闕盛美?

《周書蘇綽傳》:「綽授大行臺度支尚書,領著作,兼司農 卿。太祖方欲革易時政,務弘疆國富民之道,故綽得 盡其智能,贊成其事。減官員,置二長,并置屯田,以資 軍國。又為六條詔書,奏施行之。其一,先治心,曰:凡今 之方伯守令,皆受命天朝,出臨下國,論其尊貴,並古 之諸侯也。是以前世帝王每稱共治天下者,惟良宰 守耳。明知百僚卿尹雖各有所司,然其治民之本,莫 若宰守之最重也。凡治民之體,先當治心。心者,一身 之主,百行之本。心不清淨,則思慮妄生,思慮妄生則 見理不明,見理不明則是非謬亂,是非謬亂則一身 不能自治,安能治民也?是以治民之要,在清心而已。」 夫所謂清心者,非不貪貨財之謂也,「乃欲使心氣清 和,志意端靜。心和志靜,則邪僻之慮無因而作,邪僻 不作,則凡所思念無不皆得至公之理。率至公之理 以臨其民,則彼下民孰不從化。是以稱治民之本,先 在治心,其次又在治身。凡人君之身者,乃百姓之表, 一國之的也。表不正不可求直影,的不明不可責射 中。」今君身不能自治,而望治百姓,是猶曲表而求直 影也;君行不能自修,而欲百姓修行者,是猶無的而 責射中也。「故為人君者,必心如清水,形如白玉,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