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1 (1700-1725).djvu/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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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義,躬行孝悌,躬行忠信,躬行禮讓,躬行廉平,躬行 儉約,然後繼之以無倦,加之以明察。」行此八者以訓 其民,是以其人畏而愛之,則而象之,不待家教日見, 而自興行矣。

《唐鑑》:太宗貞觀二年,畿內有蝗。上入苑中掇數枚,祝 之曰:「民以穀為命,而汝食之,寧食吾之肺腸。」舉手欲 吞之,左右諫曰:「惡物恐成疾。」上曰:「朕為民受災,何疾 之避?」遂吞之。是歲蝗不為災。

《冊府元龜》:「太宗貞觀十五年三月,如襄成宮,登子邏 坂,見暍者僵于路,駐蹕命左右取藥飲之乃蘇。 宣宗春秋既盛,在藩邸時備知民間庶事,延英對宰 臣,無不議及百姓。」

《遵堯錄》:乾德四年,太祖宴宰相、樞密使、開封尹、兩制 等於紫雲樓下,論及民間事,謂趙普曰:「下民之愚,雖 不分菽麥,如藩侯不為撫養,務行苛虐,朕斷不容之。」 普對曰:「陛下愛民如此,堯舜之用心也,臣等不勝大 幸。」

《宋史真宗本紀》:天禧元年十一月「丁卯,幸太乙宮,大 雪。帝謂宰相曰:『雪固豐稔之兆,第民力未充,慮失播 種。卿等其務振勸,毋遺地利』。」

《五朝名臣言行錄》:「富弼為相,守格法,行故事,而附以 公議,無心於其間,故百官任職,天下無事。以所在民 力困弊,稅役不均,遣使分道相視裁減,謂之寬恤民 力。又弛茶禁以通商賈,省刑獄,天下便之。」

《宋史仁宗本紀》:「皇祐三年五月乙亥,頒《簡要濟眾方》, 命州縣長吏按方劑以救民疾。」

四年冬十月丁亥,以諸路飢疫,并征徭科調之煩,令 轉運使、提點刑、親民官條陳救恤之術以聞。

五年冬十月丁巳,詔「以蝗旱,令監司諭親民官上民 間利病。」

嘉祐二年八月己酉,命長吏選官和藥,以救民疾。 五年六月乙亥,遣官分行天下,訪寬恤民力事。 《哲宗本紀》:「元祐元年三月辛巳,詔民間疾苦當議寬 恤者,監司具聞。」

《徽宗本紀》:「元符三年三月,即皇帝位。八月戊戌,詔諸 路遇民有疾,委官監醫,往視疾給藥。」

崇寧五年二月甲子朔,詔監司條奏民間疾苦。 大觀四年三月甲寅,敕所在振恤流民。閏八月辛丑, 詔「諸事有不便於民者,監司條奏之。」

《欽宗本紀》:「靖康元年八月辛丑,詔求民之疾苦者十 七事悉除之。」

《揮麈餘話》:建炎己酉,以葉夢得少蘊為左丞,纔十四 日,而為言者所攻而罷。其自記奏對聖語,備列于後。 一日,進呈知婺州蘇遲奏乞減年額上供羅。聖訓問 祖宗額幾何,臣等對:皇祐編敕一萬匹。問今數幾何, 臣等指蘇遲奏言:平羅、婺羅、花羅三等共五萬八千 七百九十七匹。聖訓驚曰:「苦哉,民何以堪。」臣等奏:「建 《炎赦書》,諸崇寧以後增添上供過數,非祖宗舊制,自 合盡罷,今遲奏乞減一半。《聖訓》曰:『與盡依皇祐法』。」臣 等奏:今用度祖宗時不同,卻恐減太多,用度不足,即 不免再拋買,或致失信。欲且與減二萬匹,并八千有 零數。臣等奏:陛下至誠恤民,可謂周盡。《聖訓》復云:「如 此好事,利益于民,一日且做得一件」,一年亦有三百 六十件。臣等退,御筆即從中出曰:「訪聞婺州上供羅 舊數不過一萬匹,崇寧以後,積漸增添,幾至五倍。近 歲無本錢,皆出科配,久為民病,深可矜恤。今後可每 年與減二萬八千匹,并零數者為永法。仍令本州及 轉運司每年那融應副本錢足備,臣等即施行。」 《宋史·寧宗本紀》:慶元四年「春正月丁卯,詔有司寬恤 兩淛、江淮、荊湖、四川流民。」

《度宗本紀》:咸淳六年春正月丁卯,上製「字民」、「牧民」二 訓,以戒百官。

《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八年春正月壬辰,敕諸路鰥寡 孤獨疾病不能自存者,官給廬舍薪米。」

十六年五月癸酉,兀里養合帶言:「賦北京、西京車牛 俱至,可運軍糧。」帝曰:「民之艱苦,汝等不問,但知役民。 使今年盡取之,來歲禾稼何由得種?其止之。」

《仁宗本紀》:延祐四年春正月庚子,帝謂左右曰:「中書 比奏百姓乏食,宜加賑恤。朕默思之,民飢若此,豈政 有過差以致然歟?向詔百司務遵世祖成憲,宜勉力 奉行,輔朕不逮。然嘗思之,唯省刑薄賦,庶使百姓各 遂其生也。」

《明寶訓》。丙午正月辛卯,太祖謂中書省臣曰:「為國之 道,以足食為本。大亂未平,民多轉徙,失其本業,而軍 國之費,所資不少,皆出于民。若使之不得盡力田畝, 則國家資用何所賴焉今春時和,宜令有司勸民農 事,勿奪其時。一歲之中,觀其收穫多寡,立為勸懲。若 年穀豐登,衣食給足,則國富而民安。此為治之先務, 立國之根本,卿等其行之。」

洪武元年正月乙酉,太祖謂劉基曰:「曩者群雄角逐, 生民塗炭,死亡既多,休養難復。今國勢已定,天下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