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1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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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傳「則克宅之」者,能得賢者以居其職也。「克由繹之」者,能紬繹用之而盡其才也。既能宅其才以安其職,又能繹其才以盡其用,茲其所以能俾乂也。歟

國則罔有立政。用憸人不訓于德,是罔顯在厥世。繼 自今立政,其勿以憸人。其惟吉士,用勱相我國家。

蔡傳自古為國,無有立政用憸利小人者。小人而謂之「憸」者,形容其沾沾便捷之狀也。憸利小人,不順于德,是無能光顯以大厥世。王當繼今以往,立政勿用憸利小人,其惟用有常吉士,使勉力以輔相我國家也。

今《文子》文孫,孺子王矣。其勿誤于庶獄,惟有司之牧 夫。

蔡傳《刑》者,天下之重事。挈其重而獨舉之,使成王尤知刑獄之可畏,必專有司牧夫之任,而不可以己誤之也。

其克詰爾戎兵,以陟禹之跡。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 有不服。以覲文王之耿光,以揚武王之大烈。

蔡傳呂氏曰:兵,刑之大也,故既言「庶獄」,而繼以治兵之戒焉。

嗚呼!繼自今後王立政,其惟克用常人。

蔡傳并周家、後王而戒之也。「常人」,常德之人也。

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蘇公,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 茲式有慎,以列用中罰。」

蔡傳此周公因言慎罰,而以蘇公敬獄之事,告之太史,使其并書,以為後世司獄之式也。大全董氏鼎曰:周公復政成王,而作立政,以王政莫大于用人,用人莫先于三宅,三宅得人則百官皆得人,而王政立矣。一篇之中,「宅事」、「牧、準」,其綱領也。「休茲」、「知恤」,其血脈也。「夏先后知恤,乃室大競。」桀不知恤,成湯陟焉;商先王知恤,用協見德,紂不知恤,周受命焉。文、武亦猶夏、商先王之知恤,並受丕基。自「孺子王矣」以下,拳拳以「去憸人,用常吉,詰戎兵,謹刑獄」,為王告,蓋欲王以先王之知恤為法,以夏、商後王之不知恤為鑒,忠愛之至也。

秦誓

公曰:「嗟!我士,聽無譁,予誓告汝群言之首。古人有言 曰:『民訖自若是多盤,責人斯無難,惟受責俾如流,是 惟艱哉!我心之憂,日月逾邁,若弗云來。惟古之謀人, 則曰未就予忌;惟今之謀人,姑將以為親。雖則云然, 尚猷詢茲黃髮,則罔所愆。番番良士,旅力既愆,我尚 有之,仡仡勇夫,射御不違,我尚不欲,惟截截善諞言』。」 俾君子易辭,我皇多有之。昧昧我思之,如有一介臣, 斷斷猗無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焉。人之有技, 若己有之。人之彥聖,其心好之,不啻如自其口出。是 能容之,以保我子孫黎民,亦職有利哉?人之有技,冒 疾以惡之。人之彥聖,而違之俾不達,是不能容,以不 能保我子孫黎民,亦曰殆哉!邦之杌隉。曰「由一人,邦 之榮懷。亦尚一人之慶。」

大全董氏鼎曰:秦王輕信杞子、逢孫、楊孫之謀,固違蹇叔之諫,至於喪師辱國,而「悔過」之誓作焉。使有天下國家者,皆如其知過而能悔,又必自知悔而能改,則雖以挽回三代之治,亦何難哉!惜乎穆公徒悔而不能改也。然夫子之微意,讀書者可以深長思矣。

詩經

大雅文王

世之不顯,厥猷翼翼。思皇多士,生此王國。王國克生, 維周之楨。濟濟多士,文王以寧。

朱注言文王之國能生此眾多之賢士,則足以為國之幹,而文王亦賴以為安矣。蓋言文王得人之盛,而宜其傳世之顯也。

綿

虞芮質厥成,文王蹶厥生。予曰「有疏附」,予曰「有先後」, 予曰「有奔奏」,予曰「有禦侮。」

朱注率下親上,曰「疏附。」相導前後,曰「先後。」喻德宣譽,曰「奔奏。」武臣折衝,曰「禦侮。」言虞芮來質,其訟之成,於是諸侯歸周者眾,而文王由此動其興起之勢。是雖其德之盛,然亦由有此四臣之助而然,深著其得人之盛也。

禮記

禮運

「《用人之知》去其詐,用人之勇去其怒,《用人之仁》」去其 貪。

陳注言人君用人,當取其所長,舍其所短,蓋中人之才,有所長必有所短也。有知謀者易流于欺詐,故用人之知,當棄其詐而不責也。有剛勇者易至于猛暴,故用人之勇,當棄其猛暴之過也。朱子曰:「仁止是愛,愛而無義以制之,便事事都愛,所以貪也。故用人之仁,當棄其貪之失也。」

緇衣

子曰:「好賢如緇衣,惡惡如巷伯,則爵不瀆而民作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