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1 (1700-1725).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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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利無不通曉。自《比周》而下凡十有一章,皆言君子小人所為之相反,而其大端不越于公私義利而已。孔子之指,欲學者知君子小人之分而審其取舍之幾。臣今于此欲人主知君子小人之辨,而致謹于用舍之際。聖人之言蓋無適而不宜也。嗚呼!自昔姦邪小人之所以為天下禍者雖非一端,然未有不以私與利為之者,利即私也,私即利也。苟利其身,雖君父之安危弗顧也;苟利其家,雖社稷之存亡弗恤也。然則人主于平時用舍之際,其可不察諸此乎?

《孟子》曰:「觀近臣,以其所為主;觀遠臣,以其所主。」

臣按:君子小人各從其類,故近臣而賢必能舉遠臣之賢者,遠臣而賢亦必有近臣之賢者以舉之,故觀其所舉之賢否,則近臣之為人可知,觀其舉者之賢否,則遠臣之為人可知。

《孟子》曰:「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惡。胸 中正則眸子瞭焉;胸中不正則眸子眊焉。聽其言也, 觀其眸子,人焉廋哉?」

臣按:目者精神之所發,而言者心術之所形,故審其言之邪正,驗其目之明昧,而其人之賢否不可掩焉,此觀人之一法也。

魏文侯問置相于李克,克曰:「居視其所親,富視其所 與,達視其所舉,窮視其所不為,貧視其所不取。」

臣按:文侯問擇相而李克以此五者為言,蓋「居而不妄親,所親者必賢,富而不妄與,所與者必當,達而不妄舉,所舉者必善,雖窮困而不為非義之事,雖貧匱而不取非義之財」 ,兼此五者非君子不能,故可以當大臣宰相之任。李克此言亦庶幾得觀人之要矣。是時有魏成者食祿千鍾,什九在外,什一在內,是以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而進之,文侯皆以為師。」 李克之言,雖非專為成發,然非成莫能當者,故文侯卒相之,後之論相者尚有考焉。以上《論聖賢觀人之法》。臣按:朱熹有言,知人之難,堯舜以為病,孔子亦有聽言觀行之戒。然嘗思之,此特為小人設耳,若皆君子,則何難之有哉?蓋天地之間有自然之「理。凡陽必剛,剛必明,明則易知;凡陰必柔,柔必闇,闇則難測。」 故聖人作《易》,遂以陽為君子,陰為小人,其所以通幽明之故,類萬物之情者,雖百世不能易也。嘗竊推《易》說以觀天下之人,凡其光明正大,疏暢洞達,如青天白日,如高山大川,如雷霆之為威,如雨露之為澤,如龍虎之為猛而麟鳳之為祥,「磊磊落落,無纖芥可疑者,必君子也。而其依阿淟涊,回互隱伏,糾結如蛇蚓,瑣細如蟣蝨,如鬼蜮狐蠱,如盜賊詛祝,閃倏狡獪,不可方物者,必小人也。君子小人之極既定于內,則其形于外者,雖言談舉止之微,無不發見,而況于事業文章之際,尤所謂粲然者。彼小人者,雖曰難知,而亦豈得而逃哉!」 臣謂熹之言,深有得于《大易》微旨,人主以是觀人,思過半矣,故附著焉。

帝王知人之事

漢高帝疾甚,呂后問曰:「陛下百歲後,蕭相國既死,誰 令代之?」上曰:「曹參可。」問其次,曰:「王陵可。然少戅陳平 可以助之。陳平知有餘,然難獨任。周勃重厚少文,然 安劉氏者必勃也。可令為太尉。」呂后復問其次。上曰: 「此後亦非乃所知也。」

惠帝二年,蕭何薨,曹參代何為相國,舉事無所變更, 一遵何之約束。為相三年,百姓歌之曰:「蕭何為法,較 若畫一。曹參代之,守而勿失。載其清淨,民以寧一。」

臣按:「此以參代何」 之驗。

五年,曹參薨。明年,以王陵為右丞相,陳平為左丞相, 周勃為太尉。七年,惠帝崩,太后臨朝稱制。高后元年, 議立諸呂為王,問右丞相陵。陵曰:「高帝刑《白馬盟》,曰 『非劉氏而王,天下共擊之』。今王呂氏,非約也。」太后不 悅,問平、勃,平、勃對曰:「可。」太后喜,罷朝。陵讓平、勃曰:「始 與高帝啑血盟,諸君不在耶?今王呂氏,何面目見高 帝於地下乎?」平勃曰:「面折廷爭,臣不如君;全社稷,安 劉氏,君亦不如臣。」陵無以應之。太后以陵為太傅,實 奪之相權。陵遂病免歸。

臣按:陵之爭王諸呂,戅也,平不爭而許之,智也。

七年,諸呂擅權用事。陳平患諸呂力不能制,嘗燕居 深念陸賈,見平曰:「天下安,注意相;天下危,注意將。將 相和調,則士豫附;士豫附,則天下雖有變,權不分。君 何不交驩太尉?」平用其計,兩人深相結,呂氏謀益衰。

臣按:平非勃不能獨濟大事,此難獨任也。

八年,太后崩,諸呂欲為亂。當是時,趙王呂祿、梁王呂 產將兵居南、北軍,太尉勃不得入,中軍主兵。酈商子 寄與呂祿善,絳侯乃與丞相平謀,使人劫酈商,令其 子寄紿說呂祿歸,將印,以兵屬太尉。太尉遂將北軍, 然尚有南軍。丞相平乃召朱虛侯章佐太尉,遂誅諸 呂,立文帝。

臣按:此安劉必勃之驗也。高帝論蕭、曹、平、勃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