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2 (1700-1725).djvu/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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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罰》

程子曰:聖人所知,宜無不至也;聖人所行,宜無不盡 也。然而《書》稱堯舜,不曰刑必當罪,賞必當功,而曰罪 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異乎後世 刻核之論矣。

萬物,皆只是一箇天理,已何與焉?至如言「天討有罪, 五刑五用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此都只是天理, 自然當如此。人幾時與?與則便是私意。有善有惡,善 則理當喜,如《五服》自有一箇次第,以章顯之;惡則理 當惡,彼自絕於理,故五刑五用,曷嘗容心喜怒於其 間哉!舜舉十六相,堯豈不知?只以他善未著,故不自 舉。舜誅四凶,堯豈不察?只為他惡未著,那誅得他。舉 與誅,曷嘗有毫髮別於其間哉?只有一箇義理,義之 與比。

元城劉氏曰:「人主所以鼓動天下、制馭臣民之柄,莫 大於賞罰。使賞必及於有功,罰必加於有罪,則四海 之內,竦然向風,而無不心服者矣。惟其無功者虛受, 有罪者幸免,遂容僭濫,而其弊將至於無所勸懲。然 則為天下者,安可不以至公而慎用之乎?」

華陽范氏曰:「人君賞一人而天下莫不勸,罰一人而 天下莫不懼,豈力足以勝億兆之眾哉?處之中理而 能服其心也。用一不肖而四方莫不解體,殺一無罪 而百姓莫不怨怒,豈必人人而害之哉?處之不中理 而不能服其心也。」

武夷胡氏曰:「人主以天下為度者也,所好當遵王道, 不可以私勞行賞;所惡當遵王路,不可以私怨用刑。 其喜怒則當發必中節,和氣絪縕而育萬物也。」 呂氏本中曰:「賞必當功,罰必當罪,刻核之論也。罪疑 惟輕,功疑惟重,君子長者之心也。以君子長者之心 為心,則自無刻核之論,如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 之忠」,去其臣也,必可使復仕,去其妻也,必可使復嫁。 如此等論,上下薰蒸,則太平之功可立致也。芝草生, 甘露降,醴泉出,皆是此等和氣薰蒸所生。

朱子曰:「古之欲為平者,必稱其物之大小高下,而為 其施之多寡厚薄,然後乃得其平。若不問其是非曲 直而待之如一,則是善者常不得伸,而惡者反幸而 免,以此為平,是乃所以為大不平也。故雖堯舜之治, 既舉元、凱,必放共、兜,此又《易象》所謂遏惡揚善,順天 休命者也。蓋善者天理之本然,惡者人欲之邪妄。是」 以天之為道。既福善而禍淫。又以賞罰之權寄之司 牧。使之有以補助其禍福之所不及。然則為人君者, 可不謹執其柄而務有以奉承之哉。

賞罰部藝文一

《賞論》
唐·牛希濟

「賞勸之典,所以顯忠尊賢而待用感人之心,使各盡 其材,以顯于時,以為立身揚名之本。故冠冕衣服車 輅祭祀之儀,皆以品秩為差。」君子之人,其甘心焉,孜 孜于善,希公朝之祿賞,可以榮于家,可以榮于宗廟 祖考,賞之義也。大矣哉!今國家懸高科,虛重位,此文 士之賞也;計首級,視所傷,此武士之賞也。文不中理, 宗伯所棄;殺傷奔北,軍法所誅,擇善勸人,亦以明矣。 衰世之中,文假他人之手,身居《書》辭之列,名陷澆浮 之中,坐登卿相之位,射不穿札,生不見敵,榮持斧鉞 之柄,行居將帥之任,皆藉累世之基業,或由勳伐之 餘名,竊位尸祿,觀者憤歎而已。至文之衰也,行為四 海推重,不成一名,不沾寸祿,老死凍「餒之地。」或有獻 一書,陳一策,探治亂之精微,盡當時之利病。君上不 省察,奸邪者深以為嫌,縱未能顯加明誅,彷徨焉擠 之于散冗,斥之于外任,不復省問,可勝言哉!武之衰 也,弓聲劍氣,立為勍敵,馳突擊刺于橫陣之前,出入 如鬼神;謀取必勝,瘡痍遍于首面。身委卒伍之中,老 棄瘦馬之列。或有破一大敵,擒一渠帥,賞不踰外藩 之職,賜不越繒帛之微。捷聲已振于萬里,姓名未達 于九重,降符節,益封土,翻為統帥之福。豈不悲哉!文 之求也,既不因于行藝;武之用也,又不因于材力。乃 有溫溲溺之器,以媚黃門者;有繫鞋自名,以從公相 者。履歷官常,出入藩翰。其餘資材以致名第,以榮郡 邑者,「不可遽數之。況時君幼主,有宴樂玉堂,從禽豐 草,發自愉悅之意,聽從左右之言,淫樂之叟,優倡之 子,錫以朱紫,升于官秩,下致飛禽犬馬之微物,亦光 于封賞。且國家以五岳四瀆,為視公侯之秩,乃崇其 禮,尊爵敬神之道也。今廝養禽獸之屬,皆列于官,與 士君子比肩于朝,無神怨乎?故志士仁人」,甘心草澤, 沒身白日,不復思用力,以在位者為深恥。昔仲叔于 奚救公孫文之患,請以繁纓假借也。孔子猶曰:「不如 多與之邑。」將以定永代之制,杜萌漸之謂也。漢明帝 不以館陶子為郎,寧賜之百萬,曰:「夫郎出宰百里,上 應列宿,不可虛授。」信夫為中興之嗣也。且賞勸不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