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2 (1700-1725).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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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事,極言朕過,勿有所隱。諸州官民有能明識治道, 方正直諫者,並宜薦達,朕將親見其人,問以得失。」九 月,帝謂侍臣曰:「朕居九重之內,藉左右為耳目,但舉 事出入,虧政害人,必須矯正,朕將思改之。」

貞觀十七年。以旱詔群臣言事。

按,《唐書太宗本紀》:「十七年六月甲午,以旱,詔京官五 品以上言事。」

按《冊府元龜》:十七年正月,帝謂侍臣曰:「朕觀古先帝 王,何嘗不受正諫以興化,拒忠言而亡滅?有諫朕安 國者授以高官,矯朕為非者,加以顯戮,虛心佇待,終 無所應。然喜得三事,思有終始:一則克平禍亂,四裔 順軌;二則災異不生,百姓殷實;三則年在盛壯。君臨 天下。既喜所得,當懼所失,三思而動,庶無愆尤。必不 渭橋乘船,霸陵縱轡,慎夫人同坐,夏太康久獵。如此 等事,當不煩諫諍耳。倘嗜慾遷性,喜怒變情,但聞一 言而正,豈候三諫之勞!朕於公等乞言,幸無所隱。」四 月,帝謂侍臣曰:「前王之取天下,必藉眾力,英才輔助, 仰成師主。朕昔仗義而起,策發諸心,寇平於手。即位 以後,誠念蒼生,有人上封事,獻直言,能益於時,以裨 政要者,朕傾耳而聽,拭目而覽,合於務者,不以輿皂 而廢其言也。」

貞觀二十年詔「群臣直言無隱。」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貞觀二十年 十二月,帝手詔曰:「朕聞堯舜之君,自愚而益智;桀紂 之主,繇智以添愚。故異順逆於忠言,則殊榮辱於帝 道。朕登躡宇宙,字育黔𥟖,恐大德之或虧,懼小瑕之 有累。候忠良之獻替,想英傑之謀猷。而諫鼓空懸,逆 耳之言罕進;謗木徒設,悖心之論全無。唯昔魏徵,每 顯」余過,自其逝也,雖有莫彰,豈其獨有,非於往時,而 皆是於茲日。固亦庶僚苟順,不觸龍鱗。所以虛己外 求,披衷內省。言而不用,朕所甘心;用而不言,誰之責 也?自斯已後,各悉乃誠,若有是非,直言無隱。

高宗永徽元年以地震詔五品以上言事

按《唐書高宗本紀》:「永徽元年六月庚辰,晉州地震,詔 五品以上言事。」

永徽四年四月壬寅以旱詔文武官言事。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永徽五年以旱詔文武官言事。

按《唐書高宗本紀》:「永徽五年正月丙寅,以旱,詔文武 官朝集使言事。」

按《冊府元龜》:永徽五年正月,以時旱,手詔京文武九 品以上及朝集使各進封事,極言厥咎。九月,帝謂五 品以上曰:「往日不離膝下,旦夕侍奉。當時見五品以 上論事,或有仗下而奏,或有進狀而論者,終日不絕。 豈今時無事,公等何不言也?自今已後,宜數論事,若 不能面奏,任各進狀。」

龍朔三年以星變詔百寮言事

按《唐書高宗本紀》:「龍朔三年八月癸卯,有彗星出於 左攝提,戊申,詔百僚言事。」

按《冊府元龜》:「龍朔三年八月戊申詔,凡百在位,宜極 言得失,悉心無隱,以救不逮。」

總章元年以星變詔求直言

按《唐書高宗本紀》:「總章元年四月丙辰,有彗星出於 五車,詔內外官言事。」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乾封三年二月,詔改元為總章。 元年。夏四月丙辰,有彗星見於畢昴之間。乙丑,上避 正殿,減膳,詔內外群官各上封事,極言過失。於是群 臣上言,「『星雖孛而光芒小,此非國眚,不足上勞聖慮。 請御正殿,復常饌』。帝曰:『朕獲奉宗廟,撫臨億兆,謫見 於天,誡朕之不德也。當責躬修德以禳之』。」群臣復進 曰:「星孛於東北,此高麗將滅之徵。」帝曰:「高麗百姓,即 朕之百姓也。既為萬國之主,豈可推過於小蕃!」竟不 從所請。乙亥,彗星滅。

咸亨元年十月庚辰詔文武官言事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上元二年四月丙戌以旱詔百官言事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儀鳳元年以星變詔文武官言事

按《唐書高宗本紀》:「儀鳳元年七月丁亥,有彗星出於 東井。八月庚子,詔文武官言事。」

中宗嗣聖四年太后以旱下詔求言即武后垂拱三年按唐書武后本紀垂拱三年四月癸丑以旱命京官九品以上言事

神龍元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中宗本紀》,神龍 元年二月,「詔九品已上及朝集使。極言朝政得失。」

元宗開元二年正月壬午以關內旱求直諫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開元三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開元三年五 月,以旱故下詔令諸長官各言時政得失,以輔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