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2 (1700-1725).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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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逮。十月詔曰:朕以薄德,祗膺睿圖,曾不能虛己淳 源,勵精至道,將致俗於仁壽,思納人於軌訓。幸乾坤 交泰,風雨咸若,中外百僚,盡知戒懼,天下萬姓,頗亦 歡康。猶恐人或未安,政有不愜,令外司置匭側門,進 狀『封章論事,靡所不達,軒階進規,於何不盡。曾無忤 旨之罰,實有推心之期,豈朕之不誠,何人則未諭。如 聞朝廷之內,噂𠴲紛然,進不昌言,退不訕議。懸書以 謗國僑之患鄧析;偽言而辨孔子之誅少正。自昔為 蠹,罔不在茲,求於理政,固宜懲絕。自今已後,制敕有 不便於時,及除授有不稱於職,或內懷』」姦忒,外損公 私,並聽進狀,具陳得失。五品已上官,乃許其廷爭。若 輕肆口語,潛行誹讟,委御史大夫已下嚴加察訪,狀 涉疑似,推勘奏聞。

開元十四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十四年六月戊午,東都大風 拔木,壬戌,詔州縣長官言事。」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十四年六月戊午,大風拔 木發屋,毀端門鴟吻,都城門等及寺觀鴟吻,落者殆 半。上以旱暴風雨,命中外群官上封事,指言時政得 失,無有所隱。」

肅宗乾元元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肅宗本紀》:「乾元元年四月乙卯,賜文武官階、 勳、爵,京官九品以上言事。」

按《冊府元龜》,「乾元元年四月詔京官九品已上許上 封事,極言時政得失。朕將親覽,用佇嘉謀,才有可觀, 別當甄錄。」

乾元二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肅宗本紀》,乾元 二年夏四月「壬寅,詔文武五品已上正官,各舉賢良 方正直言極諫一人,任自封進,兩省官十日一上封 事。」

按《冊府元龜》二年三月詔:「昔公卿面諫,載在簡冊;令 僕陛奏,亦惟舊章。所以下竭其忠,上聞其過,君臣同 德,豈不盛歟!公卿已下,有能論時政之非,箴朕躬之 闕,有益於國,有利於人,宜盡昌言,以救時敝。朕必當 行,終無諱者。朝廷用一人,擢一職,或有不當,亦任奏 論。在京文武五品已上正員清資官,各舉賢良方正、 直言極諫一人,任自封進。兩省官十日一上封事,直 論得失,無假文言,冀成殿最,用存沮勸。」

上元二年令諫官直言時政得失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上元二年九 月制曰:「所設諫曹,欲聞諷議,允副從繩之望,須成削 槁之書。其諫官令每月一上封事,指陳時政得失。若 不舉職事,當別有處分。」

代宗廣德元年令諫官直言無諱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廣德元年七 月制:「諫官每月一上封事,無所迴避。」

廣德二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制: 「百官有論時政得失,並任指陳事實,具狀進封,必宜 切直無諱。有司白身人亦宜准此,任詣匭使進表,朕 將親覽,必加擇用。」三月詔曰:「為政者宣之使言,作事 者稽之於眾。切於求道,務以從人,將明目而達聰,亦 理煩而去惑,經國之體,庶無闕言。」文武百官及諸色 人「等有論時政得失上封事者,狀出後,宜令左右僕 射、尚書及左右丞、諸司侍郎、御史大夫、中丞等於尚 書省詳議可否,具狀聞奏。其所上封事,除常參官外, 有時辭理可觀或幹能堪用者,亦宜具言。詳議。官中 或見不同者,即任別狀奏聞。」十二月,乙酉,令諫官每 日奏事。

大曆七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大曆七年十 一月制曰:「淮南數州,夏秋無雨。朕精誠奉天,誡懼臨 下,唯恐明有所不照,聰有所不達。百辟卿士,咸弼予 違。宣示百姓,令知朕意。」

大曆八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代宗本紀》:「大曆八年九月戊子,詔京官五品 以上,兩省供奉官、郎官、御史言事。」

按《冊府元龜》:「八年九月,詔京官五品已上及兩省供 奉官、郎官、御史各上封事,論國之利害。時大有年,帝 慮稅重害農,弊延百姓,乃下是詔,旬日內抗疏者百 餘人,損益各異,悉親覽,留中不出。」

大曆十二年,下詔求言。

按《唐書代宗本紀》:「十二年四月癸巳,詔諫官獻封事, 勿限時,側門論事者隨狀面奏,六品以上官言事投 匭者,無勒副章。」

按《冊府元龜》十二年四月詔曰:「昔予太祖、太宗之御 天下也,功格二儀,不私於己;化覃萬宇,猶問於人。外 與公卿大夫討論政典,內與鴻生碩老演暢儒風,日 旰忘勞,特稱至理。猶復旁求諫諍,俯察謳謠,廣延不 諱之書,載建登聞之鼓。於時中朝無闕政,四海無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