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2 (1700-172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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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歷代是遵,列聖相軌。朕承天序,祗奉睿圖,戰戰兢 兢,日慎一日,於茲十六年矣。何嘗不勵精理道,欲得 忠賢。虛己清心,日有所待。直詞讜議,或時空聞,五諫 七臣,人其安在?眷懷於此,耿歎良深。頃以任非其人, 凡事壅蔽,今則已懲厥罪,正乃惟心,式佇嘉猷,庶裨 不德。自今已後,諫官所獻封事,不限早晚,任進狀來, 所繇門司,不得輒有停滯。如須側門」論事,亦任隨狀 面奏,即便令引對。如有除拜,不稱於職,詔令不便於 時,法禁乖宜,刑嘗未當,征求無節,冤濫在人,並且極 論得失,無迴避,以稱朕意。其常朝官六品已上,亦宜 准此。其擊《登聞鼓》者,金吾將軍收狀為進,不得輒有 損傷,亦不許令人遮擁,禁止其理。匭使但任投匭人 投表狀於匭中,依常進,不須勒留副本,并接時妄有 盤問,方便止遏。欲使萬邦之事,無隔於九重;獻替之 謨,不遺於聽覽。

德宗建中元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德宗即位,初 大赦,制憲官、諫官、常參官每政事錯綜,即面折廷爭, 無有所隱。憲司彈奏,一依貞觀故事。其知匭使,先有 明敕,非不丁寧,猶聞擁遏。自今已後,仰每日詣匭,務 招遠方,達聰明目。諸司各舉厥職,共守至公。天下有 才業尤著、高蹈丘園及直言極諫之士,所在具以名 聞。」

興元元年令朝臣面奏時政得失精擇諫官俾直言無隱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興元 元年九月「丁亥,上顧謂宰臣曰:『今大盜雖除,時猶多 難,宜廣延納,以達下情。近日諫官都無論奏,自今每 正衙及延英坐日,常令朝臣三兩人面奏時政得失, 庶有弘益』。」

按:《冊府元龜》:「興元元年九月:令精擇諫官,俾直言無 隱。」

貞元元年詔群臣直言時政得失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 元年三月甲寅,詔宰臣宣諭御史,「今後上封彈奏,人 自陳論,不得群署章疏。」

按:《冊府元龜》:「貞元元年八月,詔令待制官各陳所見 方略。十二月,以蝗螟之後,流庸未復,詔延英視事日, 令常參官七人對見,問以時政得失。」

貞元四年以地震下詔求言。

按《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四年正月庚戌朔,京師地震, 詔九品以上官言事。」

貞元六年以春旱下詔求言。

按:《唐書德宗本紀》:「六年春旱,閏四月乙卯,詔常參官 畿縣令言事。」

按《冊府元龜》:「六年閏四月,以歲旱,令常參官及京畿 縣令各上封事,指陳救人之術,致旱之繇,咸極乃誠, 無有所隱。」

貞元九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九年十一月, 日南至,郊祀禮畢,大赦天下。諸司官有陳時政得失 者,各盡所見,修疏封進。人有冤滯,事有闕遺,悉當極 言,無所隱避。」

貞元二十一年,順宗即位,詔求直言。

按《唐書順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順宗以貞元 二十一年正月即位,詔內外官及諸色人任上封事, 極言時政得失,有才可觀,別當甄獎。」

憲宗元和二年詔公卿直言無諱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 二年十二月丙辰,上謂宰臣曰:「朕覽國書,見文皇帝 行事,少有過差,諫臣論諍,往復數四。況朕之寡昧,涉 道未明,今後事或未當,卿等每事十論,不可一二而 止。」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詔求「直言。」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穆宗以元和 十五年正月即位,二月御丹鳳樓,大赦,詔內外文武 官及諸色人等,中任上封事,極言時政得失,有才可 觀,別當甄獎。」

穆宗長慶四年正月辛亥詔百官言事

按:《唐書穆宗本紀》云云。

敬宗寶曆元年詔諫官直言無隱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寶曆元年正 月赦書:「朕即位之初,已有赦令。至如損徹服御,絕止 他獻,限喪葬以息淫費,禁奇靡以專女工。他淫擅賦, 閑糴禁錢,吏行姦欺,人曷依庇,僧道踰濫,流貶,重輕 錢幣利害,軍屯侵占,車馬衣服之式,未幾廢格已多。 或職司惰慢而不能將明,或詔書纔行而下已不守。 以此求理,不亦難乎?其元和以來詔,并長慶四年三 月三日赦令,有委廢不行,事在朕躬者,諫官直言得 失,無有所隱。」

文宗太和元年詔求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