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2 (1700-1725).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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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太和元年正

月赦:詔內外文武官及諸色人任上封事,極言得失, 無有隱諱。四月,宰臣對罷,召常侍、諫議、給事中、中書 舍人、起居、補闕、拾遺集於政事堂,宣諭聖旨:「自今已 後,如有公事面論奏者,並宜對來。」六月,詔曰:「內外卿 士,有規朕過,宜上封事條奏。」

太和六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太和 六年五月庚申詔:「如聞諸道水旱害人,疾疫相繼,宵 旰罪己,興寢疚懷。今長史奏申,札瘥猶甚。蓋教化未 感於蒸人,精誠未格於天地。法令或爽,官吏為非。有 一於茲,皆傷和氣。並委中外臣僚,一一具所見聞奏, 朕當親覽,無憚直言。」

太和九年置「諫院印」,令諫官密章言事。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太和九年十 二月,敕創造諫院印一面,以諫院之印為文。諫院舊 無印,苟有章疏,各於本司請印。諫官有疏,人多知之。 至是特敕置印,兼詔諫官,凡所論事,有關機密,任別 以狀引之,不須以官銜結署。

開成元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開成元年正 月一日赦書,「內外文武官及諸色人任上封事,極言 得失,有裨時政,必加陞擢,待以不次。」

開成二年,詔群臣極言得失。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文宗本紀》,開成 二年三月壬申,詔曰:「朕嗣丕搆,對越上元,虔恭寅畏, 於今一紀。何嘗不宵衣念道,昃食思愆,師周文之小 心,慕《易》乾之夕惕。懼德不類,貽列聖羞,將欲俗致和 平,時無殃咎。然誠未格物,謫見於天,仰愧三靈,使慚 庶彙,思獲有濟,浩無津涯。昔宋景發言,星因退舍;魯 僖」納諫,饑不害人。取鑒往賢,深惟自勵。在朝群臣,方 岳長吏,各上封事,極言得失,弼違納誨,副我虛懷。 按《冊府元龜》二年三月壬申,詔常參官及諸州府長 吏,如有規諫者,各上封事,極言得失。陳救災之本,明 致理之方。咸竭乃心,以輔厥辟。

開成三年,以星異,詔求直言。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三年十一月, 「以妖星見,降詔文武百官及諸色人,有能通達刑政 之源,參考天人之際,任各上章疏,指言得失。」

懿宗咸通四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咸通四年正 月詔曰:「濟濟多士,邦國賴之以取寧;謇謇匪躬,王臣 急之以行義。故內懸諫鼓,外設匭函,思廣謨猷,用弘 風教。自此在朝廷者,勿韜利國之謀,居草澤者,但貢 安民之策。必當開納,擇彼所長,勿慮依違,翻成自滯, 旌揚之道,無所恡焉。」

僖宗光啟元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光啟元年三 月詔曰:「古者進善翹旌,蔽賢削地,苟異至公之選,適 開浮黨之門,要在拔奇,方資濟理。昔貞觀戡亂既久, 治具畢張,而馬周徒步獻書,上猶前席;魏徵直言替 否,下得竭誠。況朕久致履危,實惟懵道,欲新庶政,益 賴群才。已詔中外臣僚,必使搜羅淹滯,仍令文武各 陳所見,冀有可裨,苟申籌國之謀,是濟同舟之患,非 無上賞,佇稱勤求,布告遠近,咸使知悉。」

後梁

太祖乾化元年詔求危言正諫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乾化元年「春正月庚寅,赦流 罪以下,因求危言正諫。」

按《冊府元龜》:乾化元年正月朔,日有食之。庚寅,制曰: 「兩漢已來,日蝕地震,百官各上封事,指陳得失,蓋欲 周知時病,盡達物情,用緝國章,以奉天誡。朕每思逆 耳,罔忌觸鱗,將洽政經,庶開言路。況茲謫見,當有咎 徵,其在列辟群臣,危言正諫,極萬邦之利害,致六合 之殷昌。毗予一人,永建皇極。」

乾化二年,詔臣民極言得失。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乾化二 年詔曰:「謗木求規,集囊貢事,將裨理道,豈限側言。應 內外文武百官及草澤,並許上封事,極言得失。」

後唐

莊宗同光元年下詔求言

按《五代史唐莊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同光元 年四月即位。制曰:「外內文武官及諸色人,任上封事, 兼有賢良方正,抱器懷能,或利害可陳,無所隱諱,直 言極諫,朕將一一行之。亦委諸道長吏具姓名申奏。」 閏四月,帝御延英殿。顧謂侍臣曰:「朕自創業已來,勤 於軍旅。至聖王治道,殊未經心。陸生有言:以馬上得 之」,不可以馬上為治。朕惟寡昧,夙夜惕然。實賴卿等, 獻納忠言,箴規得失。朕不學曹丕,云「舜禹之事,吾知 之矣。」遂非拒諫,自取厥違。敬俟語言,輔茲不逮。 同光二年下詔求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