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2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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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衛士必控馬首曰:『兒郎輩寒冷,望與救接』。莊宗即如

所欲給之。若是者非一,因而召亂,蓋威令不行而賞 賚無節之致。」帝撫髀歎曰:「二十年夾河戰爭,取得天 下,不能以軍法約束此輩。縱其無厭之性,以茲臨御, 誠為兒獻。朕撫養士卒,固不吝爵賞,苟犯吾法,惟有 劍耳!」

《冊府元龜》:周世宗幼而英悟,以嚴重自處,與賓客言, 必低聲柔氣,商確古今。及論攻戰之事,則縱辨高談, 詞理鋒起,故時人多之。及即位,與侍臣論及賞罰之 道,帝曰:「但依王道行之,朕固不因怒加罪,因喜賞人 也。」

《遼史劉六符傳》:六符父慎行,由膳部員外郎累遷至 北府宰相,監修國史。時上多即宴飲行誅賞,慎行諫 曰:「以喜怒加威福,恐未當。」帝悟,諭政府,自今宴飲有 刑賞事,翌日稟行。

《歸田錄》:太祖時,郭進為西山巡檢,有告其陰通河東 劉繼元,將有異志者,太祖大怒,以其誣害忠臣,命縛 其人予進,使有處置。進得而不殺,謂曰:「爾能為我取 繼元一城一寨,不止贖爾死,當請賞爾一官。」歲餘,其 人誘其一城來降,進具其事送之于朝,請賞以官。太 祖曰:「爾誣害我忠良,此纔可贖死爾,賞不可得也。」命 以其人還進。進復請曰:「使臣失信,則不能用人矣。」太 祖於是賞以一官,

《五朝名臣言行錄》:「韓琦言賞罰當從中書出,今數聞 有內降,不可不止。王曾、蔡齊、宋綬當世名臣,宜大用。」 上納其說。

《宋史宋琪傳》:「琪為相,上謂曰:『世之治亂,在賞當其功, 罰當其罪,即無不治;謂為飾喜怒之具,即無不亂。卿 等慎之』。」

《梁燾傳》:「燾父蒨,兵部員外郎,直史館。燾以蒨任為太 廟齋郎,舉進士中第,編校秘閣書籍,遷集賢校理、通 判明州,檢詳樞密五房文字。內侍王中正將兵出,強 干,賞不以法,燾爭之不得,請外。出知宣州,入辭,神宗 曰:『樞臣云卿不肯安職,何也』?對曰:『臣居官五年,非敢 不安職,恐不勝任使,故去耳』。神宗曰:『王中正功賞文』」 書,何為獨不可,曰:「中正罔冒倖覬,臣不敢屈法以負 陛下。」未幾,提點京西刑獄。

《鄧肅傳》:「肅授鴻臚寺簿。金人犯闕,肅被命詣敵營,留 五十日而還。張邦昌僭位,肅義不屈,奔赴南京,擢左 正言。先是,朝廷賜金國帛一千萬,肅在其營密覘,均 與將士之數,大約不過八萬人。至是為上言之,且言: 金人不足畏,但其信賞必罰,不假文字,故人各用命。 朝廷則不然,有同時立功而功又相等者,或已轉數 官,或尚為布衣,輕重上下,只在吏手。賞既不明,誰肯 自勸!欲望專立功賞一司,使凡立功者得以自陳。若 功狀已明而賞不行,或功同而賞有輕重先後者,並 寘之法。」上從之。

《元史文宗本紀》:天曆元年十一月,監察御史撤里不 花、鎖南、八于欽、張士弘言:「朝廷政務,賞罰為先,功罪 既明,天下斯定。國家近年自鐵木迭兒竊位擅權,假 刑賞以遂其私,綱紀始紊。迨至泰定,爵賞益濫。比以 兵興,用人甚急,然而賞罰不可不嚴。夫功之高下,過 之重輕,皆係天下之公論。願命有司務合公議,明示 黜陟。功罪既明,賞罰攸當,則朝廷肅清,紀綱振舉,而 天下治矣。」帝嘉納之。

《明宗本紀》:天曆二年七月「壬申,監察御史把的于思 言:朝廷自去秋命將出師,戡定禍亂,其供給軍需,賞 賚將士,所費不可勝紀。若以歲入經賦較之,則其所 出已過數倍。況今諸王朝會舊制,一切供億俱尚未 給,而陝西等處饑饉薦臻,加以冬春之交,雪雨愆期, 麥苖槁死,秋田未種,民庶皇皇,流移者眾。臣伏思之, 此正國家節用之時也。如果有功必當賞賚者,宜視 其官之崇卑而輕重之,不惟省費,亦可示勸。其近侍 諸臣奏請恩賜,宜悉停罷,以紓民力。」臺臣以聞,帝嘉 納之,仍敕中書省,以其所言示百司。

《明寶訓》:「洪武三年十二月戊辰,封右丞薛顯為永成 侯,賜文綺及帛六十匹,俾居海南。時顯有專殺之罪, 太祖召諸將臣諭之曰:『自古帝王有天下,必爵賞以 酬功,刑罰以懲惡,故能上下相安以致治也。朕倣古 帝王以制爵命,卿等明聽朕言。昔漢高祖非有功不 侯,所以重封爵也,而功臣不免於誅戮。侯君集有功 於唐,犯法當誅,太宗欲宥之,而執法者不可,卒以見 誅。非高祖、太宗忘功臣之勞也,由其恃功驕恣,自冒 于法耳。今右丞薛顯始自盱眙來歸,朕撫之厚而待 之至,推心腹以任之。及其從朕征討,皆著奇績。自後 破慶陽,追王保保,戰賀宗哲,其勇略意氣,迥出眾中, 可謂奇男子也,朕甚嘉之。然其為性剛忍,朕屢戒飭, 終不能悛。至於妄殺胥吏、殺獸醫、殺火者及殺馬軍, 此罪難恕。而又殺天長衛千戶吳富,此又不可恕也。 富自幼從朕,有功無過,顯因利其所獲孳畜,殺而奪 之。《師還》之日,富妻子服衰絰,伺之於途,牽衣哭罵,且